光山检察院人大征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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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
人大制度满庭芳》
付大银
岁月弹指过,世纪交替新。
变幻风云乾坤,又到改革年。
集民智促开放,推进法治进程,让发展更急。
以人为根本,审议
天下计。
忆过往,看今朝,奔小康。
承前启后,圆“十八届”美丽中国梦。
民族复兴日,任重道远时,华夏共勉励。
但愿“人大制度”金瓯稳固耀千古,建物质精神文明满
庭芳。
践行群众路线,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光山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陈庆峰)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人大制度的生命线。
在人大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质属性,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源泉所在。
人大制度只有赢得民心,才能更加牢固;
人大工作只有植根于民,才能更加坚实。
因此,新形势下,正确理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地方人大制度,提升地方人大工作水平,是每一位工作者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地方人大根植于民、服务于民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的每一项工作职责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就要坚持用群众观点来指导人大工作,用党的群众方法来推进人大工作。
通过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实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本质属性。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地方人大工作才能得到地方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人民,必须以民之所望为履职所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准则、最大追求。
只有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够实在地反应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才能够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好选举权、审议权、监督权、建议权、批评权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
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关,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务必要把践行群众路线当作地方人大的“生命工程”,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以扎实的工作诠释地方人民赋予地方人大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出色的业绩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地方人大在践行群众路线中存在的缺陷
一是有些地方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不高。
不少地方人大代表认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代表的作用不大,有的甚至认为自己当选代表与群众没有直接关联,加之现行法律制度对代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于是产生了“联系与
不联系一个样,联系多与联系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
二是群众的认同感不强。
一些群众认为,人大代表大
多是选举人(包括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有不少是出于单位的提名推荐而选举出来的,其实对这些代表并不熟悉,甚至也不认识,更不清楚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身份、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对代表“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得成什么”心存疑虑。
有的则认为找代表反映情况没有作用,甚至有“找代表不如上访好”的说法。
三是缺乏与群众的联系。
目前,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主要是固定联系群众、集体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和向选民述职以及视察、调研等。
忽略了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功能,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
有的人大代表虽然通过联系群众收集到部分意见和要求,但因种种缘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无法回应群众期盼,致使代表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不理想。
四是人大制度的相关法律不完善。
有的人事任免议题存在着“一锅煮”的现象,大都未“单列”开来表决,往往使表决者感到为难,有表决结果不真实之嫌;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审议,不表决,有时只是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定或决议,不能真实地反映表决者的意愿。
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钻法律空子,存在靠人情、拉选票、人
大决议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缺乏相关的法律措施来整治。
五是缺乏探索和创新。
缺乏创新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方
法,遇到问题还是按老一套行事,当这些老方法不能解决新形势下的问题时,就能拖就拖、敷衍了事,导致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受损。
(三)践行群众路线,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探索
1、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的本质就是替人民掌权、为人民代言。
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多察民生之情,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是地方人大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核心所在。
一是要放开手脚,敢于碰硬,不怕触及矛盾,不怕伤及面子,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
二是要着眼大局。
要以纵观大局的眼界、把握大局的能力、服务大局的意识,把服务和服从经济建设这一工作中心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三是要注重方法。
地方人大依法审议,并不是要审议者成为法律条文的复印机,而是要审议者运用自己的政治智慧,将法律、事实、民意统一于审议之中,运用于发言之时。
对于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人大就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和问题,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
查等工作方式,适时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
一抓到底,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
2、完善地方人大的相关监管体制
一是要落实对重点监督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制,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地方人大应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注重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二是适当扩大地方人大对其选举、任命人员的管理权限,使人大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情况,使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投票或审议时能够有选择的余地。
三是实行固定的、科学规范的会期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如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任务越来越繁重。
常委会既然是集体行使职权,其会议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障。
如果会议时间过短,组成人员来不及认真仔细地研究、分析和讨论,匆匆地进行审议,客观上造成权力机关无关紧要的印象。
但如果会议时间过长,就会牺牲了民主的效率、增加经费支出,还会滋生官僚主义作风。
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考虑,对人事任免、工作
汇报和专题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实行表决通过的办法。
3、密切联系群众,把人大工作做“实”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积极认真履行职务的实践,其实质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着力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人大要立足代表工作实际,切实加大组织引导力度,要发挥好“参政”作用。
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积极参加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等活动,要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顺民心、谋民利、得民意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议案,使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反映群众心声,多谏顺应民意真言,多办赢得民心实事,多做化解矛盾工作,保障人民利益。
要以民生为重点,“厚民生才能聚民心,顺民意方可保民安”,从各方面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以创新为契机,做“活”地方人大工作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是时代发展的永恒主题。
地方人大工作也亦如此,创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的根本动力,是人大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力量源泉。
监督工作创新是核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的力度”。
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是要积极探索强化财政监督新举措,加强对全口径的预决算审查监督,实现人大监督位置前移,明确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审查批准及实施情况跟踪问效的途径,强化全口径财政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人大代表对预决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方式。
二是要积极探索重大事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专题调研等新型监督方式,制定实施办法和规程,使这些创新的监督方式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要拓宽民意渠道。
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信件“直通车”、网上民意专栏等方式,提供更加合理、便捷、有效的平台,使民声、民意、民怨和各种利益诉求得到抒发和表达,并实现良性互动,争取民意理解和支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监督。
四是要创新活动载体。
要拓宽代表在闭会期间参政建言的有效途径,健全以人大代表为主渠道的民意表达和整治机制,创造和保障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广阔空间。
建立专门的网络应用平台供广大人民建言献策,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下
农村,进农户,充分“接地气”,了解最真实的群众生活情况,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使代表与选民实现无缝隙链接,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为选民监督代表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