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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6

柘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6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40

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45

人事管理制度···················65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76

合同管理办法···················82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92

物资仓库管理制度·················94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98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柘源分公司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公司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公司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公司的重要奖惩事项;

(5)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市、县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项目;

(2)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3)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公司资金的调配使用。

主要包括:

(1)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公司单项支出;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

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公司各科室或其他部门提出,经公司经理审核,并报记分管领导同意。

2.调查研究。

由公司经理确定,公司副经理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公司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

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

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讨论由公司经理或由公司经理委托的副经理主持。

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

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

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全过程。

8.组织实施。

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部门经理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

9.监督检查。

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党委办负责督办落实。

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反馈,并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

负责重大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责任落实单位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应通过党(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决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公司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公司党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或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单位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二)公司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对各单位(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财务部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年(月)度资金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下达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六)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第八条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各单位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防止资金风险。

各财务部门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本单位财务的收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条建立资金报告制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资金变动事项及时报告,及时掌握资金流向、资金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十一条严格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工。

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时,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

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根据月度预算和生产计划需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应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1、公司领导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根据其职责和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按相关业务审批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批准后,资金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支付复核时连同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

2、结算会计依据挂帐的应付款项列出周付款计划,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的周计划,填制付款申请单,报主管会计、总会计师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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