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002122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许可证、资质认证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具体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全称: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地址:

驻马店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开发区办公楼10楼1006室

四、邮  编:

463000

五、联系电话:

0396-2692522

六、局长:

刘学民

内部股室设置:

序号

股室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办公室

争伟

2692522

2

行业安全与危险品监管股

3

技术保障与教育培训股

4

综合与政策法规股

5

安全监管大队

刘景祥

股室职责:

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4、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的安全状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安全监察大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许可证、资质认证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对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8、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2、组织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

5、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6、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行业安全与危险物品监管股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负责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组织和指导全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6、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开展局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

2、组织起草或审查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3、承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听证和协助股室作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对机关股室行政许可项目及作出的立案、处罚决定的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并做好执法统计。

5、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大队

1、负责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

3、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4、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5、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执法;

6、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企业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7、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情况的督察;

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8、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10、承办区安监局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职权目录:

项目名称

类别

承办

股室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技术保障与教育培训股和监察大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综合与政策法规股和监察大队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行政强制

内部人员考核奖励

内部管理

职权内容: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项目名称: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三章经营安全”;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第三章零售经营许可”。

公开形式:

张榜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办股室:

行业安全与危险品监管股

项目介绍: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承办责任人:

争伟

2、办理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经营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置电气和照明设备,如确需设置,其防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零售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经营场必须悬挂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XXX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标志牌;

(7)法律、法规以及当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由所在地安全管理机构出具);

(3)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各两张。

4、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发或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做出书面说明。

5、办理程序:

(1)经营者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制式申请,同时提交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2)区安监局中心受理;

(3)区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安全审核,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4)如需补正,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合格的,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在受理20日后,我局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6、办公时间:

所有工作日。

7、受理电话: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向区安监局提交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

并提交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材料

区安监局受理

对销售单位的销售点进行审验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补正告知通知

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颁发许可证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网上公开

随时

行业安全与危险品监管股、技术保障与教育培训股和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程序:

1、安全生产监察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并主动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其当场改正;

不能当场改正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