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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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制定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详查。

X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X年底前,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其他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村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X年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村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依托省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测,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局、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市域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农村局、环保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5.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

将各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保护,确保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

(国土局牵头,农村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推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秸秆还田、作物轮作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农村局牵头,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6.控制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市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现有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经信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X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及我市农用地划分情况,完成我市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农村局牵头,国土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8.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防止原有污灌区禁耕农用地复耕,禁止复耕农产品流入市场;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X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农村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各乡镇街配合)

10.控制农业污染。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到X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至90%以上。

(农村局牵头,经信局、各乡镇街配合)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X年,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和监管体系。

(农村局牵头,环保局、经信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到X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应指标要求完成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农村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养殖重点镇、村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X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农村局牵头,发改局、农村局、环保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环保局牵头,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1.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完善我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工作。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X年起,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报国土局和环保局备案。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自X年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控制清单。

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污染、敏感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

(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

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

13.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自X年起,各乡镇、街政府要与本区域内在产的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

环保部门要实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控,监测指标要涵盖企业生产涉及的所有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每年至少1次,形成长效机制,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金支持。

(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空间布局管控,实现污染源头预防。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环保局、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各乡镇街等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相关乡镇街等配合)

15.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对于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环保局负责,相关乡镇街配合)

16.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X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X年下降10%。

(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7.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

对遗留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分别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X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18.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

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加强吉康、X、X污水处理厂,河道清淤等污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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