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青岛机场集发42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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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机坪概况及机位调配使用原则
第四章
机坪航空器的管理
第五章
机坪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
机坪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七章
机坪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八章
机坪环境卫生及消防的管理
第九章
机坪的施工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青岛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停机坪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国际民航公约之附件十四》、《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明确机坪运行安全标准,建立机坪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加强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机坪运行秩序,保证机坪技术状况持续性地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地面勤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航空地面安全,确保机坪的各项管理工作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在机坪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有关民用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机场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营所制定的各项规定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机场客机坪和货机坪作业的所有机场保障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的运行安全管理,包括:
对航空器、车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地面设备设施的设置、摆放、维护及坪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等实行静态管理。
不包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由基地航空公司各自负责其安全管理的维修坪和机库。
第四条修订说明本次修订是依据民航局最新条例法规和青岛机场停机坪运行实际状况进
行的第一次修订,今后将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日常运行安全管理部门
1.机场运行指挥部、运行监管部以及各驻场单位的运行指挥机构在机场飞行区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机场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
2.机场指定以下部门负责机坪安全管理
(1)运行指挥部:
负责与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驻场各航空公司等单位以及机场内部各运行保障部门的运行协调,确保航班运行正常;
汇总并发布与机坪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
安排航空器停放机位;
受理航空公司的试车申请,确定试车位置,并将需要试车的航空器呼号与试车位置通报塔台;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地通报机坪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
负责向空管部门提供发布航行通告的原始资料;
协调处理机坪运行事宜,组织协调指挥机坪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当机场区域发生紧急情况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运行监管部:
负责制定和完善停机坪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和检查各运行部门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状况;
依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督察和考核地面保障车辆、人员的作业情况,检查机坪设备设施的设置、摆放和维护是否安全有序,并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主持调查机坪各类航空地面事故、不安全事件、差错和突发事件并依法进行处理;
负责机坪作业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和准入;
负责机坪作业人员的安全指导和培训;
负责建立机坪档案资料库,及时更新和补充,进行动态管理。
(3)飞机勤务部:
负责航空器的地面引导,对由其引导的航空器与机坪内其它静止航空器、障碍物之间的安全间隔负责,确保被引导航空器运行安
全。
负责所签署协议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在机场的维护工作。
(4)场道勤务部:
负责对机坪道面实施动态检查,确保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识牌等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负责对机坪上的外来物进行管理,负责对道面保洁实施动态检查。
(5)园林物业公司:
负责机坪卫生的保洁工作。
对违反道面保洁规定的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处罚由运行监管部督察科实施。
(6)安全护卫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要求,负责对围界实施安全管理,每日派步巡人员和巡逻车不间断地对围界实施安全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停留在控制区内。
(7)安全检查部: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条例》,负责对所有进出机坪道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对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机坪概况及机位调配使用原则
第六条青岛机场机坪的总面积约40.89余万平方米。
机坪西侧有六个联络道口与滑行道相连接,从北向南依次为A1、A2、A3、A5、A6、A7(A4封闭)。
机坪设有航空器滑行路线及停放位置和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机坪还设置了电源灯光、消防、排水、飞机系留、飞机加油设施、保障设备摆放区域等。
第七条机坪为封闭式安全管理并设置了出入的通道口,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道口、2号道口和3号道口。
其中1号、2号道口作为机坪工作人员、车辆进出机坪的通道,3号道口为山航机库道口,按照使用协议作为山航机务维护航空器的专用道口。
东航机库和山航机库通道为航空器专用进出通道。
机坪消防通道只有在消防救援和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机坪贵宾通道只准许贵宾车辆和特批的外部车辆专用。
第八条停机坪共拥有停机位45个,其中客机位41个,货机位4个:
C1-C4机位为货机位。
客机坪中5号-18号是14个廊桥位,19、20号为两个近机位,21号—45号是25个远机位。
其中能停靠E类大型飞机机位有9个(C1、C3、C4、5、7、13、15、21、37号)。
34号机位停放机型调整为可停放最大翼展36米、最长机身47米的机型,原B737-700W、800W、900W、900不可在此机位停放。
第九条机场运行指挥部负责停机位的日常运行管理。
指挥部本着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目的,充分利用廊桥和机位的有限资源,方便旅客,方便地勤保障,为各航空公司航空器停靠提供便利的原则,统一安排调配机位。
任何航空器需要临时改变机位或廊桥时,应在飞机起飞或降落前一个小时由航空器执管单位向机场运行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十条停机位的调配使用原则
1.指挥员依照航班(飞行)生产计划,根据停机位使用相关规定和机坪的实际情况,提前依次安排停机位并通报民航空管站和各相关保障部门。
塔台控制员、引导车驾驶员、地面机务指挥员必须按指挥室排定的停机位指挥飞机停靠。
2.当日如遇停机位临时修改,指挥室原则上在航空器落地前30分钟用电话通知塔台。
特殊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塔台。
同时修改机位超过4个以上,则用传真发到塔台。
3.如遇当日停机位安排发生冲突,指挥室应及时调整并通知塔台。
原则上
以调整机位为主,临时等待为辅,且临时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机位的使用实行日间和过夜飞机统一调配的使用方案。
基地航空公司的
过夜飞机,由指挥部安排相对固定的停机位置。
航空公司如需增加长期过夜飞机,其停机位的申请应报机场运行指挥部予以批准。
凡遇备降过夜或临时任务过夜的航空器由指挥部统一安排机位。
5.指挥部有权指令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
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机场运行指挥部可采取其他方案调整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承担。
6.机坪37、38、39号特殊机位运行安全保障须知
由于机坪地理位置的原因,37、38、39号机位坡度较大,对保障飞机运行安全带来一定难度。
为切实加强37、38、39号特殊机位的运行安全保障:
(1)机务指挥人员在指挥飞机停止滑行后,必须立即按规定放置好轮档,防止飞机滑动。
(2)机务人员在不能确定轮档正常时,应迅速通知为飞机提供勤务保障的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机位区,以确保安全。
(3)为飞机提供勤务保障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确认机务放置好轮档后,方可进入机位区提供保障服务。
(4)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从正在运行的飞机尾部穿行。
(5)运行督察要加强对37、38、39号特殊机位的运行安全监管,杜绝违章现象。
7.复合机位的使用。
为解决E类大型机位资源紧张的需求,机场将21、22号机位合并调整为B类、C类、E类复合机位,调整后的机位编号为21A、21B、21。
该复合机位在常规使用时作为B类、C类机位分别使用,编号分别为21A、21B,作为E类机位使用时,编号为21,21A、21B停止使用。
21、21A号机位为滑进推出机位,21B机位为自滑进出机位。
21号机位的滑行引导线为15厘米宽的连续黄色实线,21A、21B机位滑行引导线为15厘
米宽的黄色断续线(线段长2米,线段之间净距1米)。
为确保该复合机位启用后的运行安全,机场已制定《青岛机场21号复合机位使用规定》(详见附件1)。
8.隔离机位的设置和启用程序
(1)当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威胁时,必须立即将该航
空器移位至隔离机位停放
(2)隔离机位启用时航空器的停放周围100米内为安全管理区。
非工作急需禁止任何人员和物体靠近。
(3)青岛机场的隔离机位位于巡场道西侧原海军防吹坪的南除冰区。
(4)启用前,考虑到会影响滑行道上滑行的飞机,运行指挥部应及时协调空管站是否调整航空器的起降方向。
公安人员在距隔离航空器周围100米处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车辆严禁入内。
第四章机坪航空器的管理
第十一条在机场有飞行活动期间,以A2--A7联络道南北中心轴线为基准,作为空管塔台地面航空器滑行指挥与机场航空器滑行引导的交接等待线。
交接等待线以西的航空器活动区范围的运行管理由塔台负责,交接等待线以东至候机楼之间的机坪范围内的地面车辆、设备和人员运行安全秩序由机场负责。
第十二条所有航空器在机坪内按照塔台的指令开车、推出和滑行,航空器的运行秩序由塔台负责。
机场负责保证地面设备、车辆和人员与航空器的安全间隔,保持航空器在机坪滑行时的通道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在机场开放运行期间,禁止在滑行道中线两侧各47.5米以内以及导航设备敏感区和临界区内的区域作业。
如确实需作业,应按照民航局191号令中《不停航施工管理》执行,得到上级批准并签订施工协议、发布航行通告,并在通告有效期内实施作业。
第十四条机坪航空器的滑行和引导
1.青岛空管站负责航空器的开车、滑行指挥和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
进港航空器由塔台指挥其滑行至联络道交接等待线时,完成空管与机场的责任交接。
特殊情况下,由塔台负责指挥航空器滑行到停机位。
航空器执管单位按塔台指令将出港航空器推至滑行线,由塔台负责航空
器的开车和滑行指挥。
2.机场负责对进入机坪区域的航空器实施进入机位引导,滑出机坪的航空器根据塔台指令自行滑出。
引导期间要确保航空器在机坪滑行引导过程中与车辆、人员及障碍物之间的安全。
进出货机坪的航空器不实施地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