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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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三、关于项目成果
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研究成果,未单独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3、理论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五名、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的成员名字应体现在研究成果前五名、前三名中;
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项主要科研成果;
指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以通讯作者身份作为第一完成人。
4、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要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提供一篇三大检索文章。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要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国家级学术报刊文章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或被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及大型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
四、关于材料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海外学人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封面(附件1)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申请表”中“提交成果清单”一栏,需按两部分填写:
一、项目申请书中“提交成果形式”;
二、实际提交成果清单。
清单中,要注明发表论文的题目、刊名、刊期、页码、作者等信息。
其他形式的成果,也需详细列出。
3、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4、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
“决算表”中如实填写经费收支情况,并由项目组送交校财务处审核后加盖财务公章。
6、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封面(附件4),及报告目录和报告内容。
7、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创新能力资助计划总结报告(附件5)
2、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3、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4、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封面(附件4),及报告目录和报告内容。
5、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三)海外学人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6)
五、关于成果的附件材料
1、论文、论著等
文、理科重点、面上、指导项目,需对照“申请书”中“提交成果形式”之要求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如专著、论文、软件、专利等。
论文需要提交学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
论著需提交书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
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其余类型的项目,均需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附件。
2、证明材料
成果如果应用,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或社会反响,需要出具能够说明应用情况(应用单位、规模、效果和效益)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
六、关于装订、份数及时间要求
1、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除青年学术骨干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装订顺序按上述“四、关于材料”㈠中1-7的顺序,共一式三套。
青年学术骨干项目的装订顺序,按“四、关于材料”㈡中1-2的顺序,共一式三套。
2、材料要求A4版面,硬质封面,套印左装订。
在装订之前,请将成套初稿(包括论文、论著等原件)送科研科(处)审查。
3、文科项目除提交上述一式三套材料外,还需交论文论著原件一份,以送交教育厅审查之用。
4、变更的申请表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各一式三份,作为单行材料不装订。
5、初稿送审时间2009年11月4日之前。
所有材料交报时间截止于2009年11月6日。
七、关于附件清单
1、附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2、附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3、附件1: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封面
4、附件2: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5、附件3: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6、附件4: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封面
7、附件5: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创新能力资助计划总结报告
8、附件6: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附文一: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目前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要求:
一、科研项目变更
1、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以及变更对于项目的影响,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2、科研项目组成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调整项目组成员顺序和分工的,须说明理由并由变更前和拟变动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员变动申请表(附件二)。
3、科研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三)。
各申请表一式三份,由项目组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公文(函)的形式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变更申请,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照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规定
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研究成果未注明"
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
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同时标注为多个单位立项项目的,只有批准立项时间在我厅立项之后,并且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可以作为验收依据。
3、理论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五名、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的名字应体现研究成果中;
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项主要科研成果,指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以通讯作者身份作为第一完成人。
4、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三大检索文章。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国家级学术报刊文章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或被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及大型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
6、项目申请验收须提供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附件四),验收报告包括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成果,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高职高专项目以及由教育厅科技处和其他处室联合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附表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
预期成果
变更事项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预期成果□变更研究内容□延期
□申请撤项□其他
申请变动原因
年月日
变动前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按审批通知书顺序)
变动后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按变更后顺序)
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省教育厅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复印无效,不可加页。
黑龙江省教育厅
附件1:
项目类别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表适用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验收报告包括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
3、科研项目申请书
4、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5、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
6、其他相关材料:
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三、所有验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