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职工集资方案及管理规定(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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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着集团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集团的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方式:
在集团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对象:
集团本部全体职工、各子公司主管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4.期限:
5年
5.回报率:
固定年回报率为12%,5年期满后未退资金的从第五年开始资金回报率为15%
6.金额要求:
高层5万元—100万元
中层5万元—50万元
主管5万元—20万元
高层:
集团公司领导
中层:
集团公司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子公司各部门总监/经理/副经理
7.时间:
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
8.本集资不参与集团的税后利润分红,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
9.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集资管理:
1.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3.出资人与集团签订一式两份的《集资协议》,盖有集团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集资的合法有效性;
4.本次集资凭证是《集资协议》及由集团财务资金部开具的《收款收据》;
5.所集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必要的投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6.集资凭证不得作货币流通,不得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可以在集团内部职员之间转让。
集团内部职员之间转让只能转让一次;
7.集团内部职员之间的集资凭证转让,转让双方必须上报行政人事部,填写《集资转让申请》,并得到董事长批准后到财务资金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有效;
8.出资人持有的集资凭证,《集资协议》如丢失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并办理补办手续;
9.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取回本金的权力;
10.出资人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集团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集团有权利剥夺其集资的权力,但要对其归还本金;
11.出资人如中途退出集资,应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退出申请,并填写《集资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2.退出集资:
1)出资人不满一个周期(一年为一周期)退出集资时(从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集团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资申请1周内归还其本金,按月计回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2)出资人满一个周期后退出集资时(从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出资人可随时退出集资,集团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资申请1周内归还其本金,回报额按固定年回报率12%支付;
3)截止退资日满一个周期未满下一周期的,集团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资申请1周内归还其本金,按月计回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4)出资人满五个周期后退出集资时(从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出资人可随时退出集资,集团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资申请一周内归还其本金,回报额按固定年回报率15%支付;
满五个周期后不满下一周期的,按月计回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13.出资人退出集资,在提出书面申请时,集团将收回与出资人签订的《集资协议》及《收款收据》;
14.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本次集资活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金部负责实施;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大秦阿房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金部。
咨询电话:
029-89116071029-89116373
陕西大秦阿房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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