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1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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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事故、车辆损失或被罚款的,由该车辆负有驾驶和管理责任的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责任和损失。
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安排,须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交出、交还都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内外车况,完善好车辆、证件交接手续,有损失或不一致的,当面明确责任,并完善手续。
第六条驾驶员出车应文明驾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不带证、酒后、疲劳驾驶,防止车辆肇事和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对全年无安全事故(含车辆擦挂等轻微事故)的驾驶员,发给安全责任奖元。
在行车和车辆管理中,有被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含电子眼抓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造成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客货混装行为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如在门店前停车下货,驾驶员要将车辆停靠在城市规划的停车位,没有停车位的要停靠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上,不得乱停乱放,否则,被罚款或车辆被拖走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八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每次出车回公司后,必须检查车况,将车辆停靠在规定位置,排放整齐,并将车辆打扫干净,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洗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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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驾驶员要随时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查,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及损坏,立即报告,协助解决,不得带病上路。
第十条车辆每天出库、回库后,驾驶员必须认真如实准确地记载车辆出车行驶情况,此项工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检查及抽查,汇总后,月底交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车辆钥匙管理:
总部下班后,驾驶员必须在每晚8点(特殊情况除外)前将车钥匙统一交到总店值班员工手中,超过8点未交,总店值班员工要电话询问并做好记录。
总店员工要妥善保管好车钥匙,不得丢失。
公司每月给予每名员工50元津贴。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定时查看油箱油量表,油量报警的要申请财务部或办公室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
到城内、城外送货,驾驶员要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办公室人员要查看车辆出车前后里程表、油量表,并准确记录。
财务部要每月核算各车辆成本费用,并在次月5-7日的晨会上公布,有异常情况的,提出整改措施,由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落实。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办公室联系厂家并实地考察,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安排相关车辆进行年检,司机驾驶证的验(换)由司机本人负责。
经检测,发现问题或者隐患,要及时送至定点维修厂维修。
如要进行大修,驾驶员要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换部件、规格、产地、费用(部件费用、工时费用)、使用年限、保证情况,所有这些项目要统一列成表格并附着在修理厂开具的正式发票之后作为报销的附件,办公室人员要进行核实并签字。
如果车辆在路上无法行驶,要及时通知维修厂,要更换部件的,驾驶员要把废弃的部件带回公司,并如实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登记备查。
如果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第十五条驾驶员和经指定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写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六条车辆档案、备用钥匙由办公室文员统一保管;
随车使用物品(常用手续,工具、车证等)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保管,发生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休息日、节假日无任务的车辆必须将车辆钥匙上交给配送中心负责人统一保管。
临时用车由其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一般不提供私人使用,如需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填写用车申请单,按公司规定核收费用。
第十九条对不服从安排、无理取闹、煽动他人闹事、怠工、不爱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导致出车送货延误的,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行车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保证行驶安全;
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发生时,应按优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的原则,采取如下或其它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
1、驾驶员肇事应保护现场,伤人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不允许逃离现场,
2、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和向公司或领导报告相应情况。
3、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车辆估价定损。
4、按照交警部门责任要求提出后,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前去处理。
5、配合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及时提出车辆,配合交警部门搞好调解赔偿。
6、事故结案后,办好案批手续。
公司按照事故赔偿金额,结合肇事驾驶员赔偿比例,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纪律及经济处罚、资料存档、事故终结。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因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付金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1、在保险公司赔付后,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额度的金额:
⑵、负主要原因责任的,驾驶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⑶、负同等原因责任的,驾驶员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⑷、负次要原因责任的,驾驶员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事故:
⑴、负全部原因责任的,驾驶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⑵、负主要原因责任的,驾驶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事故:
⑴、负全部原因责任的,驾驶员处以全额赔付额度30%的罚款。
⑵、负主要原因责任的,驾驶员处以全额赔付额度20%的罚款。
⑶、负同等原因责任的,驾驶员处以全额赔付额度15%的罚款。
⑷、负次要原因责任的,驾驶员处以全额赔付额度10%的罚款。
4、肇事驾驶员垫付款应在维修车辆报价当天付出。
维修垫款:
1、车损500元以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2、车损500元——2000元,由驾驶员垫付维修费,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3、车损2000元——10000元,由公司及肇事驾驶员各垫付50%的维修费,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4、车损10000元以上,由公司垫付60%,驾驶员垫付40%的维修费。
第二十二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处罚:
⑴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⑵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
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⑶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⑷机件责任事故:
按经济损失金额的20%处罚。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派车单
年月日
用车人
需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申请部门
预计返回
乘座人数
联系人/联系式
往返地点
需车事由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车辆请修报告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车型
车号
驾员名
请修项目
项目一
项目二
预估金额
维修时间
维修单位
损坏原因
审核意见
请修人: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