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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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许昌市精神文化水平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校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条【口号】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口号是:
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
第四条【方针】
团委引导、自愿加入、自我管理、服务社会
第五条【誓词】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的誓词是: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
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现有十五个分会:
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法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数学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电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计算机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音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文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教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国际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城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经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五年制专科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在“总会服务分会”方针的引导下总会积极服务各分会的工作,并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活动正常顺利开展。
第七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是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方面工作,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责任老师1名(由校团委老师担任)、理事会成员若干、执行主席1名、主席助理1名、副主席2名,以及下设各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以上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层行动组织,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肩负对下属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的任务。
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既要负责本系的志愿者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的填写,更要充分发挥各系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设理事会成员若干、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及各部部长、副部长与干事若干名,以上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组织注册条件】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负责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和协会直属服务队的注册工作,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负责该系下属的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志愿者组织其成员须为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任何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的志愿者分会不得吸收校外成员,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组织;
(二)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建制完整,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
(四)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翔实填写“许昌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并有义务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上级志愿者组织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相应的“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二)志愿者分会名称应包括系名称,由所在系团总支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将注册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校团委并进行进行审批工作;
(三)志愿者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应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志愿者注册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成为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
(一)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注册程序】
(一)由各系青年志愿者分会进行统一组织报名工作,遵循自愿加入原则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二)在所在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填写《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三)填写后交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批、盖章;
(四)经审批通过后,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统一颁发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五)登记表由总会统一保管,并进行电子档案记录;
(六)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拥有唯一志愿者注册号;
第十三条【注册号】
为便于我校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注册号在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
(二)注册号由11位数字组成,例如46100108001:
4610为许昌市邮政编码前四位,01为所在系代码,08为入学年份,001为编号。
各系代码分别为:
01为文学院、02为文旅学院、03为法政学院、04为外国语学院、05为经管学院、06为教育科学系、07为数学系、08为电信学院、09为化学化工学院、10为城环学院、11为计科学院、12为体育系、13为美术学院、14为音乐学院、15为五年制专业部、16为国际信息学院。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四条【注册志愿者权利】
许昌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组织的活动;
(二)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许昌学院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者组织及其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参加志愿者评优的权利;
(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有提出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注册志愿者义务】
许昌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接受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协调;
(三)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注册服务证
第十六条【注册服务证】
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由志愿者本人持有,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是许昌学院作为志愿者评优和其他任何需要确认志愿服务情况的唯一标识。
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上的服务记录由所在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负责填写,上报总会进行注册,同时将各注册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注册服务证上的志愿服务记录,已经涂改则为无效。
第十七条【注册服务证填写】
(一)每次活动前,组织单位必须于活动开始前三天将活动资料交到上一级志愿者组织进行活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才给予活动登记。
只有经审核通过的活动,才能在注册服务证上进行填写注册。
(二)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志愿者将其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注册服务证上进行登记填写;
(三)活动结束后两天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注册服务证上交总会进行注册;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
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登记,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登记,以此类推。
第五章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服务分类】
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许昌学院志愿服务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大型活动服务类、扶贫助困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咨询辅导服务类、环保服务类、宣传讲解服务类、文艺生活服务类、救防服务类、红十字服务类等。
第十九条【活动申请】
所有以“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许昌学院校内注册志愿者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上一级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及材料,得到批准后活动才进行并给予记录。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提交活动申请表,包括:
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实施方案以及院系团总支审批意见及盖章等。
第二十一条【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志愿服务组织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奖惩标准】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其所在志愿者组织的记录数据,也要参考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该组织在校团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奖励办法】
(一)志愿者组织可依据已认定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实行等级认证制度: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达到15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以上优秀志愿者在年度总结大会上颁发证书。
志愿者组织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证件及相关档案上进行标注。
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1000小时、1800小时、2800小时的,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服务铜奖、服务银奖和服务金奖奖章。
(二)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授予“许昌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个人奖项。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处分办法】
(一)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2次者,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时要慎重考虑;
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3次者,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项目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的资格。
(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者;
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等原因而影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