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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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Word格式.doc

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为利于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工作关系及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程监理工作度如下:

一、基本工作制度(不含监理内部工作制度)

1-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开工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熟悉设计文件、图纸,并对设计文件、图纸检查核对,在将所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研究处理。

(2)、督促承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阅读图纸和设计文件,将疑问和建议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并转发给设计单位。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向承包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技术标准、施工注意事项等),并当场澄清各方提出的疑问,回答有关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各与会单位,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未经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施工图设计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未加盖设计出图章或签章不全的图纸也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业主代表签字,业主工程管理机构盖章方可使用。

(5)、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可根据设计出图进度分阶段进行,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或提出设计优化意见可由承包人、监理提出工程联系单,由业主转设计予以明确。

1-2、质量监督交底制度

开工前,业主应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应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及《质量监督大纲》,并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交底,明确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方法,质量监督监控要求等,协调明确本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划分。

1-3、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制度

(1)、开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并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本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2)、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主要、关键工序还要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内提交更为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内容是否齐全;

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用电布置方案(施工用电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

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否依据“工期定额”推算提前工期并分析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可靠;

建筑材料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施工机械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

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

项目部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

安全危险(源)点识别和安全预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不能随意变动;

如有充分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单位书面提出,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6)、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7)、《施工组织总设计》未经编制、审查工程不得开工;

关键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经编制、审核,相应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1-4、工程开工分级申请、审批制度

开工前,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在工程首道工序具备施工条件后,按业主提供的表式,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般应通过下列项目的报审,经监理的审查和核实,由总监签署审批意见,并抄报业主。

(1)、施工组织总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2)、施工工前测量报审;

(3)、进场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使用申报;

(4)、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申报。

(5)、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6)、特殊工种已经审查批准;

(7)、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工程专用产品、构配件生产厂家经审查确认,供应计划已落实;

(8)、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已进行;

(9)、施工作业许可证等;

(10)、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申报。

在主要、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包人向监理部提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参照上述内容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批复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1-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供应厂家资格审查、进场检验及复验制度

在确定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工程专用产品、构配件生产厂家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生产厂家、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工艺、产品性能材料,经监理审查,业主审批(必要时尚需考察)确认后方可订货。

1-6、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检验、报验及复验制度

(1)、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和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提交出厂合格证、产品厂家自检报告、进场材料清单,按规范确定的频率办理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手续,经复试合格后,按规定格式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原材料复试检测报告应标明出厂合格证编号以及材质、规格、型号、炉批号和代表数量等。

(2)、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和外掺料等原材料试验台帐,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3)、监理复查并进行10%~20%(相对于承包单位检测频度)的平行检测和抽样试验,建立平行试验记录台帐。

1-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试块试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取样复检之前,应提前填写原材料见证取样通知单,约定时间,报请监理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应按时到场,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不于认可。

(2)、施工单位制作钢筋焊接、砼试块试样时,应提前通知应提前填写原材料见证取样通知单,约定时间,报请监理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应按时到场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不于认可,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应标明焊条的规格、型号以及代表接头数量等。

(3)、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试验见证取样台帐,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4)、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式块检测试验过程中,监理按照10%~20%的比例,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1-8、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试块监理平行抽检、送检制度

(1)、经审查,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的质保资料齐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以后,监理可按照10%~20%的比例平行抽样,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焊接、砼试块试样,在见证取样的同时,监理可按照10%~20%的比例平行留置试样,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

(3)、监理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和钢筋焊接、砼试块平行试验台帐,其应与施工单位自检台帐相对应,具有可对比性、可分析性。

1-9、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使用跟踪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使用跟踪台帐,在使用时严格管理,保留可追溯性记录,即见证取样单、材料(构配件)报验单、隐蔽(分项)报验单中相关内容应对应、闭合,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1-10、工程分包审批制度

涉及本工程的专业分包均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提交相关附件,得到监理、业主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进行分包单位申报时,承包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拟分包企业介绍;

(2)、拟分包企业近三年承包同类工程目录;

(3)、拟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拟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5)、分包管理办法及质量保证体系。

1-11、进场设备、仪器申报制度

(1)、承包人进场的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业主规定表式进行申报,对施工所用大型设备(如起重设备、拌合设备),应附有安全性年检及适用性能有关证书;

测量、试验有关仪器、设备应提交率定证书,表明处于率定有效期内。

(2)、对于自动计量拌合设备(搅拌站),在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率定,施工过程中应每半年重新率定一次,率定证书应向监理申报、备案;

施工过程中,在每次使用之前,施工单位应自行效核一次,须保留效核记录、备查。

1-12、项目组织机构申报制度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审表,根据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并提交项目组织机构图(包括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分工、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清单、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2)、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部长、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调换必须办理调换手续,并得到监理、业主批准。

1-13、特殊工种上岗资质申报制度

在相应工序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就电工、电焊工(包括钢筋对焊工)、起重工、架子工以及主要塔吊司机人员等特殊工种进行申报,提交特殊工种人员清单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查,杜绝无证上岗作业。

1-14、施工测量报验制度

(1)、开工前,业主应通过监理提供承包人本工程原始测量控制点,经监理、承包人效核无误后办理书面交点手续。

(2)、开工前,承包人应就设置的施工控制基线、点提交详细的测量方案、测量成果,报监理审查,并保持每3个月复测一次,复测结果及时报监理审查。

(3)、本工程地下室等细部及涉及本工程总体平面尺度的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测量放样报审。

(4)、所有涉及测量的隐蔽验收或分项评定,承包人均应提交详细的测量资料作为报验的附件。

1-15、施工前技术交底及典型施工制度

(1)、凡是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主要、关键工序,在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工序的重点和难点,关键技术必须进行操作试验,监理应参加、旁听。

(2)、对主要、关键工序,由总监代表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捡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长进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交底,细化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具体验收程序。

(3)、典型施工:

在进行关键工序首件产品施工时,由总监代表组织,召集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进行典型施工的见证检查,并对首件产品的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完善并调整技术方案,对易发通病及习惯错误操作提出修正意见,保留典型施工检查记录,确定后续施工的样板。

1-16、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及砼浇筑报审制度

(1)、承包人应配备专职质检员负责工程自检工作,各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协助专职质检员做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分项工程的自检工作。

(2)、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承包人试验、质检员、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对隐蔽部位原材料使用状况进行审查,测量员、质检员、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对放样成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效核,资料管理人员应对资料本身的规范性、完备性、编号正确性进行审查,专项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应认真履行自检职责,根据验评标准对相应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按规定格式填报报验资料,提交项目总工审查签认。

自检合格后,将填写的隐蔽工程报验单报送给监理工程师。

(3)、一次隐蔽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一次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整改后办理二次报验手续,如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监理将要求承包人就其质量管理进行整改,必要时暂停相应项目施工,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如存在履纠不改的,监理将在提出停工要求的同时,向业主、承包人主管单位提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调整意见,并建议业主根据合同或有关约定采取经济处罚措施。

(4)、对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如因其他原因出现长时间停工现象,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5)、砼浇筑前,除隐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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