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经理评价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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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经理评价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

经营信息

企业在本市市区纳税总额达到一定规模

达50万元的加1分,达200万元的加2分,达300万的加3分,达500万的加4分,达800万以上的加5分

在本市市区提供全委托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达30万㎡的加1分,达100万㎡的加2分,达300万㎡的加3分,达500万㎡及以上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在本市市区参与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老旧住宅小区应为列入市整治项目名单的)

管理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达2万㎡加1分,达5万㎡加2分,达10万㎡加3分,达30万㎡加5分,不累计加分

在本市市区管理两种类型物业

管理居住物业及公共物业两种类型物业的,加1分

良好信用信息

荣誉信息

本市市区的项目获得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注1)

国家级一个加3分,省级一个加2分,市级一个加1分,最多加6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加分

企业获得本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及行业协会表彰的(注2)

国家级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一个加3分,省级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一个加2分,市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一个加1分,区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一个加0.5分,最多加6分

在市物管中心开展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活动中成绩为优秀的

企业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加3分;

排名前十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服务科技创新

获得国家级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推广成果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最多加3分

企业通过三大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之一的加1分,通过其中两项的加2分,三体系认证全部通过的加3分

先进典型

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在企业积极配合落实

根据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得分,最多加3分

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不累计,且最多加3分

同一先进典型以最高等级加分

其他良好信息

项目经理产生的加分

按照项目经理得分的1/10比例进行加分

不良

信访投诉

因物业管理有关问题造成10人及以上集体上访

1件扣5分

不按照规定时间处理投诉

有效投诉,经整改后回访评价为较不满意及以下

1件扣3分

违规违法行为

企业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企业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经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拒不撤出,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5万以上),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在5万以下,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扣20分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事故

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手续中发生的违规情况

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1起扣15分

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扣15分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

合同未到期,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履约时限未到期的;

或后期管理合同履约时限未到期的,扣15分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

扣10分

同一个项目的不同违规事项可叠加扣分,最多扣30分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完全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结算、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的

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并备案的

1起扣10分

未建立物业服务应急预案;

或发生事件后,未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

扣5分

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

1起扣5分

未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将公共收益单独建账的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企业终止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

1起扣3分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的

“双随机”检查、投诉等导致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1起扣3分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经区局确认违反招投标规定,影响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扣3分

未尽对物业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管养维修之责,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的

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关时,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装饰装修管理未有效实施管理的

未与业主、使用人签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未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告知业主、使用人;

不巡查装饰装修现场,对其违规行为未劝阻的;

未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台账,导致业主装饰装修行为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业主、使用人在装饰装修中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1起扣3分

除装饰装修活动外,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禁止行为时,未有效实施管理的

未及时劝阻、制止的;

或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未及时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

或未做好相关取证和记录工作的,1起扣3分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使用人利益相关的档案资料的

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

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承接查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1项扣1分

其他不良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聘请“黑名单”的物业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及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的

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直接降为C级

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中有虚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市物管中心开展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活动中成绩为不及格的

企业在测评中得分在60分以下,扣10分

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配合市物管中心开展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的

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未主动申报纳入信用信息体系的

缺少1人扣1分

项目经理产生的减分

按照项目经理产生的减分1/10比例进行扣分

有效期与项目经理减分有效期相同

注:

1、该项加分,记入获得称号时或通过复查时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档案中。

当项目的服务单位发生变更后,原服务单位不再予以加分;

新服务单位在该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复查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给予加分。

2、该项所称表彰指针对企业的表彰或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表彰;

表彰由企业自行申报通过审核后记入档案。

附件2

无锡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基础

信用信息

个人信息

鼓励项目经理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任职信息

在物业服务企业稳定任职

在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稳定任职满3年到5年(按照缴纳社保时间计算)的,加1分;

满5年及以上的加2分

个人获得党委、政府表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及行业协会表彰的

国家级一个加3分,省级一个加2分,市级一个加1分,区级一个加0.5分,最多加6分

服务项目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加3分;

项目经理积极配合落实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

服务的项目或个人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一件扣5分

项目经理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

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

出租、出借、转让从业证书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5万以上),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在5万以下的,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损害业主或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变更聘用单位后,故意隐瞒或拒不归还自己占有的原聘用单位的商业信息的

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业主、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双随机”检查、投诉等导致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1起扣3分;

项目经理在信用信息申报中有虚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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