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比选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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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比选文档格式.doc

13.证明具有实施工程能力的相关资料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评标过程

20.开标

21.评标程序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的授予

2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1重新招标

25.2不再招标

26.招标评标费用

27.签订合同

28.未尽事宜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投标人资质文件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比选公告

一、***作为招标人,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拟选择乙级及以上公司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评审咨询机构库,为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财政局505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师证书;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法: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2

招标编号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承包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

“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审计等内容。

7

资金来源

已落实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10

工程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费率报价(百分数形式)

合同价=招标控制价×

[1-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现行收费标准及企业自身具体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1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2

标书费

标书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

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副本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

投标开始时间与地点

开始时间:

地点:

19

招标评标费用

招标评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应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备查)等,详见第四章投标人资质文件

有关本次投标活动的情况请与下述单位及人员联系:

招标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资金已到位。

2.1本次招标采用招标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3。

2.2投标人资质耍求详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8。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委托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回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资质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义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7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必要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集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一旦成交,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投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费率报价。

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应包括:

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招标机构服务费等。

11.投标货币

11.1本次投标的货币单位:

人民币。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具有实施工程能力的相关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要求拟参与本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及拟投入使用的资源等相关资料,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委托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5中规定投标文件份数。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上。

16,3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装订方式:

胶装),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不按规定要求的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

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投标人公章或专用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名,封口处要有骑缝章。

17.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3年8月6日9时00分(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7.3投标文件须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17.1和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机构指定地点。

17.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9.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16、1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20.2开始前,首先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进入开标程序。

21.评标程序

2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投标文件没有装订、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投标文件格式的;

(4)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做出响应的;

(5)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3评标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复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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