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心与外在对象的自返同一性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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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往往会在当你感觉应该相碰的时候,两指尖各自都没碰着任何东西。
你试着运动两臂调整两指的位置,过一会儿终于碰上了,但相碰的可能是两只手的其他部位,而不是指尖。
也确实是说,当你看不见两个手指头的位置时,靠你对两只手的位置的躯体内感觉,你的知性不能准确判定两个手指头的空间位置。
此刻,你仍是闭上眼睛,两只手做一样的指尖相碰动作。
但另外一个人L在你不知的情形下,在你那里捣鬼。
当他看到你的两个手指头已经接近、而且你在犹豫中调整两个指头的位置的时候,把自己的两个手指尖同时各自触碰你的两个指尖。
这时,若是那捣鬼的L的动作做得恰如其分,你会有何反映呢?
想一想看,当你期待两指尖相碰的时候,两个指尖各自别离碰着的却只是L的指尖,但你并非明白实情。
这时,你有何理由不以为确实是你的两个指尖相碰了呢?
咱们做如此的分析:
1)你的左手指尖处给你体内提供的阻力信息,在它触到你自己的右手指尖时取得的与在它触到L的指尖时取得的没有什么实质的不同;
2)你的右手指尖处给你体内提供的阻力信息,在它触到你自己的左手指尖时取得的也与在它触到L的另一指尖时取得的没有什么实质的不同;
3)你的关于两个手指尖位置的内感觉,正是使你以为它们应该处在同一空间点的感觉。
在你不借助视力(或其它可能帮上忙的外感官)的情形下,这三个彼此独立的信息,正是你的知性借以判定两个指尖是不是相碰的全数依据。
于是,不管你的知性有何等完善,你都不能将L在捣鬼时造成的你的内感觉成效与你的两个指尖相碰时的内感觉成效区别开来。
如此,因为L的干扰是超出常规的意外,在没有被特殊提示的情形下,你有足够理由做出你的两个指尖相碰的判定,尽管事实上你的指尖碰着的是L的指尖。
此刻进一步假想,再还有另外一个人Z在隔壁窃笑,并忍不住告知你L在捣鬼和L是如何捣的鬼。
明白得了Z的描述以后,你又会做出何种判定呢?
现在,你明白取得,若是确实有L在捣鬼,你现在两个指尖没有相碰也是可能的。
因此,由于你不明白Z所描述的情形是不是真实,你就不能判定你的两个指尖是不是真的相碰了。
此刻,咱们想要明白,仅靠内感觉,你的知性判定有如何的结构?
事实上,若是你的知性是正常的,你试图做出的判定能够被分析为三个彼此独立的判定、再加上一个综合此三个判定的综合判定。
第一,第一个指尖(可定为左指尖)是不是碰着了障碍物?
第二,另一个指尖(右指尖)是不是碰着了障碍物?
第三,两个指尖是不是(现实上)可能处在同一空间点?
对这三个问题,纯逻辑上讲,答案的可能组合有八组:
“否否否”、“是不是否”、“否是不是”、“是是不是”、“否否是”、“否是是”、“是不是是”、“是是是”。
只有在最后一组,即“是是是”成立的情形下,你的知性才会最后做出一个综合的判定,即:
“我的两个指尖相碰了”。
只是,咱们也不妨对其它七组答案的情形进行一一的分析,看看会给咱们下面的讨论开辟什么思路。
需要事前提示的是,第三个判定中的“可能”两个字是关键。
(1)否否否。
现在,你没感觉你的左指尖碰着了什么东西,你也没感觉你的右指尖碰着了什么东西,你也没感觉你的两个指尖可能同处一个空间点而相碰。
当你刚伸出双臂闭上眼睛并伸直两个相对的手指预备彼此靠近的时候,你必然做出这种“否否否”的判定。
(2)是不是否。
现在,你感觉左指尖碰着了障碍物,但右指尖啥都没碰着,而且,你不感觉你的两个指尖在现在有可能相碰。
如此,你判定左手指尖碰着的必然不是你的右手指尖,因为你的内感觉使你明白你的右手指尖没碰着任何东西,而且,你的内感觉告知你两个指尖不可能处在同一空间点彼此触碰。
譬如说,当你刚伸出两臂开始移动时,那个捣鬼的L在没告知你的情形下用他的一个指尖触碰你的左指尖,你就会做出此种判定。
(3)否是不是。
除“左”与“右”调换,内容与
(2)相同。
(4)是是不是。
现在,你左指尖和右指尖都碰着了障碍物,但内感觉告知你,你的两个指尖相距甚远,不可能彼此触碰。
于是,你就会判定,两个手指尖各自碰着了各自的障碍物。
(5)否否是。
现在,你的左和右指尖都没碰着障碍物,但你的内感觉已不能让你区别你两个指尖现在的位置与它们相碰时的位置。
可是,你明白,你的内感觉的在此失去区分是正常的,因此,从一开始,你就把你借助内感觉做出的对指尖方位的判定放在“可能”的模态之下,这与你对两个指尖是不是碰着障碍物的直截了当的实然判定形成鲜明对照。
(6)否是是。
现在,你的左指尖没有触到障碍物,而你的右指尖却碰着了障碍物,而且,你的内感觉告知你,两指尖处于可能触碰的方位。
如此,你就判定右指尖碰着的不是左指尖,而是其它什么东西。
(7)是不是是。
除“左”与“右”调换,内容与(6)相同。
(8)是是是。
只有这最后一组判定,使你得出一个如此的结论:
“我的左右两个指尖相碰了。
”可是,适才已经说过,L的蓄意拆台会让你犯错。
事实上的情形是,当你的内感觉让你感觉两个指尖可能处在同一空间点而相碰时,你的两个指尖并非处在同一空间点上,因此并无相碰。
与你的两个指尖别离相碰的,是L的两个指尖。
当隔壁的Z向你提示时,尽管你的“是是是”的判定仍是有效的,你马上就会意识到你有可能得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
依托你的内感觉,原那么上,你没方法在L拆台时发生的情形和你两指尖实际相碰时的情形之间做出区分。
那个地址的关键是,存在一个空间区域,你靠你的内感觉你不能对两个指尖在此区域中的相对位置做出判定。
因此,在没有相碰之前,靠你的内感觉,你只能判定两个指尖“可能”相碰,而非“必然”相碰。
那个地址的“可能”,源出于适才的“是是是”判定中的第三个“是”,因为那个“是”本来确实是“是不是可能”的“是”。
如此的话,你如何才能做出确切的判定呢?
固然,你睁开了双眼。
二、视觉:
空间的绝对零点与自我的同一性
一睁开眼睛,你即刻就能够够对你的两个指尖是不是相碰做出裁决了。
你看到的,正如Z所言,L正在捣鬼,他把他的两个指尖对准了你的两个指尖,而你原先的自己的两个指尖相碰的内感觉,只是错觉。
可是,你什么缘故要将视觉对两个指尖是不是相碰的判定看成最终的判定,不疑心视觉也会像适才的内感觉那样出过失呢?
或,更进一步地,你为何不之内感觉为准,判定你的视觉“不准确”?
你之因此全然可不能疑心眼睛看到的触碰点与“实际”的触碰点会有什么“误差”,是因为你眼睛看到的点确实是实际的点本身。
所谓“空间点”的最终所指,正是视觉见证的点。
如此,谁要说看到的点与实际的点有个距离的误差,那就等于说一个空间点和它本身有个距离的误差。
这种言说,直接违抗了逻辑的同一概。
进一步地,借视力判定的空间点的同一性,确实是空间点的同一性本身,因此,当你看到两个指尖处在同一空间点时,你就看到了两个指尖所处的空间点的同一性本身。
换句话说,空间点的同一性是内在于视觉的本性当中的,空间点同一性是在视觉的运作中原初地组成的,外在于视觉的运作全然就不存在有待于视觉观照的先在的空间点同一性。
那个地址的同一性,没有对其说“可能”的余地,只有直截了当的A≡A.。
固然,视觉会产生幻像,但幻像里边的任意空间点的同一性照样是自足的同一性。
空间点的同一性的判定,完满是在现象学层面发生的,那个地址不涉及现象的背后是不是有“实体”承托的问题。
假想如此情景:
当你看到两指指尖触碰时,你的内感觉却没感觉到两个指尖同时碰着了障碍物,你会做出何种判定呢?
你会想,可能自己看到的两个手指事实上是他人的手指,而某种预先的巧妙安排,使你错误地以为那确实是自己的手指。
或,你干脆就疑心自己看到的是幻像。
可是,不管如何,你不可能以为你看到的彼此触碰的手指指尖没有彼此触碰。
你或许会问,既然是触碰,为何不以触觉为准呢?
在触碰的刹时,触觉只让你明白两个指尖同时碰着障碍物了,却可不能告知你两个指尖是不是互为障碍物,因此两个发生触碰感的点是不是在空间关系中为同一点,依托触觉是无法判定的。
内感觉中的躯体部位的相对位置感,是以视觉中的空间位置定位为本来参照的,只为你提供与空间位置具有某种相关性的信息。
但有关空间点位置的信息虽有助于咱们对与咱们躯体相关的空间关系进行的推测,却永久也不是对空间点本身的直接把握。
视觉对空间几何关系的把握,属于罗素所说的“亲知”(”acquaintance”)的范围,而躯体对躯体部位相对位置的内感觉,只有在把视场中的空间关系作为指称依照时,才取得某种间接的空间指向。
因此,内感觉对空间关系的指示,只限在躯体的场域内,而且永久都是模糊的“可能”。
通过训练,这种指示会趋向精准,但再精准,也是对另外一种东西的气宇。
这就像温度计的刻度再精准,也有一个正负误差的“可能”量域,因为那刻度永久不可能是温度本身。
固然,咱们的触觉,常常帮忙咱们测知空间的深度,但深度本身,却是两只眼睛的视觉协同作用直接建构而来的。
总之,视觉中的空间点是空间点本身,而内感觉中的空间方位感,只是与空间位置的相关性。
让咱们把分析再推动一步,以求明白得视觉的“看”在自我躯体认同方面所起的作用。
此刻,你睁着眼靠视觉的指引对准两个指尖彼此接近,直到你看到它们相碰。
与此同时,你的内感觉也使你感觉到两个指尖相碰了。
若是Z在现在又在隔壁窃笑,又告知你一点什么秘密,你还有理由依照他说的话而对你自己视觉判定的真确性再生疑窦吗?
若是他告知你,其实你自己的两个指头没有相碰,你看到的两个相碰的指头是他人的指头,你会有何反映?
你会说,我的内感觉告知我,我的两个指尖相碰了,而我又看到了它们相碰,内感觉和视觉彼此印证,不可能犯错。
但Z说,你的两个指尖确实碰着障碍物了,但只是各自别离碰着了各自的障碍物,而不是相碰。
你反对说,那不可能,因为我明明看到,那两个相碰的指尖确实是我自己的指尖,而且我看到它们相碰的一霎时,确实是我内感觉感到两个指尖都碰着障碍物的一霎时。
Z又反问,你怎么明白你自以为看到的自己的指尖,可不能是他人的指尖呢?
你的答案是,那不可能,我看到了那两个手指长在自己的身躯上。
Z还不罢休,问你,你如何明白你“看到”的你自己的身躯,可不能是他人的身躯呢?
你现在为自己辩护而给出的理由,无非有三个:
1)那个身躯的运动我能操纵,比如说,在我发出要动某根手指的意念时,我就看到它动起来了;
2)我看到那个身躯的某个部位被环境中其它东西刺激时,我相应的内感觉(如痛、痒、烫等)就同时发生;
3)那个躯体与我看时的观看中心的零距离点相接续。
但Z能够告知你,有另外一个人L,他能看到你的两个手指头,用即时仿照的方式做与你手指的动作一样的动作,而你看到的正是L的手指。
如此,你的理由1)就被驳回而失效了。
类似地,Z告知你,你看到的是L的身躯被环境中的其它东西刺激,而他在几乎同时也以适当的方式去刺激你的躯体的相应部份使你取得相应的内感觉。
如此的话,你的理由2)也被驳回了。
那么,剩下的第三个理由,能使你最后判定你看到的躯体确实是你自己的躯体吗?
理由3),实际上是最具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