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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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按照公司章程,由我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或中层管理人员等的人选,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公司的需要进行初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委派期限

担任控股、参股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派驻人员,可以根据该公司工作需要续派连任。

担任控股、参股公司中层职务的派驻人员,委派期限根据合资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派驻异地合资公司的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日常管理

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公司负责。

派驻人员要自觉遵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我公司权益。

第九条派驻人员在派出前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其谈话,派驻人员要定期向我公司汇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可与我公司签定,也可以与派驻公司签定;

组织关系转至派驻公司也可保留在我公司,派驻人员的档案行政关系由派出单位保管。

第十一条权限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委派、调配计划对派驻人员的调配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在进行人员调配时需事先征求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意见。

派驻人员回我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安排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考核

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我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实施,考核的形式可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该控股、参股公司的其它股东方联合进行,也可在征得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单独进行,对派驻人员一年考核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考核事项。

第十三条待遇

派驻人员在派往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均由该公司遵照有关规定支付,享受所担任职务的待遇,原派出单位工资、奖金等待遇停发;

或由人力资源部与派驻公司商定。

我方派驻人员各种保险关系仍保留我司,但所产生费用,属于个人部分,由派驻单位代扣后划转我司,属于单位负担部分,由我司与派往公司结算。

派驻异地控股、参股公司的我方人员,如其居住地与派驻公司不一致的,我方酌情发放异地补贴。

派驻人员档案工资晋级、职称评定仍由我司负责。

第十四条奖惩

派驻人员的奖惩,除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有关规定办理外,派驻人员可通过我公司参加BB、中化系统表彰先进、评比奖励活动。

派驻人员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控股、参股公司辞退、除名或触犯法律,我公司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职能部门间调配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情况及部门、岗位工作情况,在征求部门总经理及员工本人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也可向部门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总经理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部门总经理也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情况,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薪酬待遇根据新岗位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章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间调配

第十九条按照部门职责,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向项目部派出员工进行业务管理,该员工原则上由派出部门负责业务管理,由派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派出的财务人员按照《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的兑现

1、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

考核系数(K)X员工考核分数(K2)

2、考核系数(K)=公司季度绩效分数(T)×

30%+部门考核分数(K1)×

70%

3、派出人员计算考核系数(K)值时,按照派出部门考核分数(K1)计算,员工考核分数(K2)由派驻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派出人员在派出部门有兼职的,或兼做派驻部门以外部门业务的,考核时以派驻部门为主,由派驻部门商派出部门意见后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出人员“七项可控费用”预算列支派驻部门,并在该部门报销。

第二十三条派出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按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调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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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优化财务人员配置,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原则

“财务人员”指我公司财务部人员;

按照控股公司章程,由我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以及我公司认为关键财务岗位的人员;

由我公司派出至投资企业、项目进行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集中领导,授权管理

财务人员业务上由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财务部集中领导,授权管理。

(一)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由我公司管理。

(二)按照公司章程,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由我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我公司财务部领导,向我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按照我公司财务部授权,管理有关财务工作。

(三)我公司财务部人员及委派至控股公司工作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由我公司财务部负责业务考核、培训。

第三条合理调配,有序流动

财务部根据岗位交流计划,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岗位交流与调配。

原则上派驻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三至四个会计年度轮换一次;

各子公司独立核算的项目部的财务经理参照执行。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我公司财务部、各控股公司中,我公司认为关键岗位的财务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

特殊情况下控股公司拟向社会招聘财务人员,须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批准。

第五条财务人员招聘程序

(一)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的招聘,由财务部提出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

或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社会招聘,初步确定人选,经财务部确认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二)各控股公司需要增加财务人员的,须报我公司财务部批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控股公司非关键岗位财务人员,经我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可由该公司向社会招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聘任与解聘

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认,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有关财务人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确认,报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向该公司发推荐函,由经营管理部根据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督促该公司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及岗位聘任协议的签订

(一)以下财务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我公司财务部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1、我公司财务部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的财务人员;

2、我公司财务部派往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聘任协议的财务人员。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调配

第八条内部调动程序

(一)公司财务系统内部财务人员调动:

1、由财务人员所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商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及公司章程,商经营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二)财务人员在所属部门或公司内部岗位调动,经部门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财务人员薪酬管理

第九条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财务人员,薪酬待遇由人力资源部参考财务部意见核定,管理按照《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以下人员薪酬由公司本部支付

(一)公司本部财务部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的财务人员。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薪酬由派往单位支付;

或由人力资源部与派往单位商定。

(一)公司本部委派的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二)我公司委派的投资项目的财务经理和财务人员。

第六章业务考核

第十二条我公司财务部组织对各级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考核分数报备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部核定、支付其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的基本内容为德、能、勤、绩,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形式为本人述职及工作总结、领导评价、财务部门员工评价、其它部门有关人员评价相结合,考核量化打分与访谈相结合。

考评结果反馈被考核财务人员,并交换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考核实行季度、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原则。

季度、年度考核是指每季度、每年年末对全体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进行统一考核。

专项考核是指如应公司领导要求、财务人员岗位变化及出现重大财务事件等非常情况,对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的不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人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客观公正的考评报告,作为评价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我公司财务部逐步建立所管理的财务人员基本情况档案,考查和选拔财务后备人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财务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附件二: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试行)

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应遵守以下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条道德准则

(一)敬业爱岗: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胜任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诚实守信:

财务人员应当对本公司忠诚,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并及时按规定处理,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三)坚持准则: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把关,强化会计监督。

(四)廉洁自律:

财务人员应当清正廉明,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自身的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贿赂。

(五)客观公正:

财务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应当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事实真相。

(六)保守秘密: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法律规定、根据母公司要求或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秘密。

(七)文明服务: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使财务部门成为对内、对外文明服务的窗口。

(八)规范操作: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会事务。

(九)热爱公司: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公司,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

(十)珍爱荣誉:

财务人员应当爱护集体荣誉,追求团队精神,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十一)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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