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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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项目投资;

(7)局下属企业的立项、投资、经营等重大事宜;

(8)大(中)专毕业生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录用、聘用、转干、转正、定级、干部任免、职工调动;

(9)大数额的规费减免;

(10)通报财务执行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4、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开宣布之前,要严格保密,如有违反纪律的,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有关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5、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办落实。

二、组织工作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六月、十二月底召开,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六月底、十二月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总支应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综合整理,报党总支。

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需提前15天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建设局党委,以便上级组织了解情况。

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总支。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有选择性的向所属党员或党外群众通报,总结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党内民主生活会要讲原则,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三会一课”制度。

即党员大会、总支部会、支部会和党课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总支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总支部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党总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要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

的方针,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各支部在年初要订出年度发展培养计划,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分工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培养成熟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没有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

党总支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进行充分的讨论。

对发展对象要严格考查,党总支要严格把关。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总支要坚持考察2~3次。

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总支写一份思想汇报,不能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表现不好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4、党总支书记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局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会议,由正副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党总支工作和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的建设和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要找一个党外群众谈心,每个总支委员每月要找两个以上党内外群众谈心,总支书记要与三个以上群众谈心。

各支部要建立支部谈心登记卡,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的登记卡由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报到党总支,作为考核党员和支部工作依据。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经费包干制。

各业务单位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票据由局统一收发结算,其业务费用(含差旅费、办公用品、办公电话、招待费)等,按月结清。

各单位年业务经费实行包干制超支不补。

2、实行预算审批制。

各单位需财务开支,局办公室或财务室提出意见,先列出预算清单(包括事由、支出金额),报分管财务领导及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一定数额应实行招标采购制。

3、各项开支及费用标准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使用,报销发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入帐;

会计与出纳要认真复核、记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现金和票据的管理要严格实行隔手制,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性对现金或票据进行盘存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个人不得借支、挪用公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独立核算企业单位要设立专帐专户,收入、支出及时入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

开发公司的帐分工地核算,每月财务报表报局领导和财务室,否则在百分考核中扣分。

7、出差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市外宴请客人,不得打的,否则费用自理。

8、接待工作制度。

(1)按照“热情、规范、适度、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2)确属与本局有工作联系,需要招待就餐的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通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具“进餐通知单”方可进餐。

如有先进餐后开通知单者,一旦发现由局办公室负责,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补办)。

9、电话费、交通费管理

(1)局班子成员(含在职副局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补电话费200元、办公室主任补200元,局班子成员(不含局长)每月每人补交通费350元。

(2)严格控制局座机话费支出。

禁止私事拨打长途电话,一经查出,处以长话费10倍的罚款。

(3)各单位负责人每月补交通费100元。

10、医药费管理。

医药费开支按医保制度执行。

11、拨款管理。

根据局年初预算方案,财务室逐月提出拨款计划,经局长批准后,下拨到所,各所应指派报帐员到局领款,并做到及时入帐。

12、工会会费管理。

按比例提取工会会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促进房地产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为:

⑴思想政治教育;

⑵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

⑶房地产管理基础业务知识等;

(4)各类社会科学知识。

2、学习形式多样化。

实行局机关集中学习和各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

除局机关集中学习外,其它由各单位召集学习人员集中学习,作好学习记录,记载参学人员,检查学习笔记,并督促检查学习心得体会,局办公室抽查。

3、学习纪律。

学习时间一律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

否则按工作纪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作考核记录。

4、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及有关事项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5、积极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干部职工在各级报刊、杂志、信息上发表文章的,凭发稿清单或用稿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当月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⑴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采用每篇奖50元;

⑵《咸宁日报》或咸宁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奖100元;

⑶被省级刊物或被《湖北日报》采用每篇奖500元,被省属部门报刊杂志采用每篇奖200元;

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1000元;

国家各部办委报刊杂志采用每篇奖1000元。

所有宣传方面的稿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培训制度

1、对新进本局的职工,岗前培训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缴费额度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上岗。

2、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包括:

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委托培训,自费进修等。

培训费用按其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为自费、公私各半、公费等多种形式。

3、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通过各类注册资质考试合格人员其学费单位报销80%,个人负担20%。

资质证书须由局保管,五年以内不得调出本单位,不得办理停薪留职,否则作除名处理,并追回所报销学费。

三、考试、考核制度

1、考试办法:

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即政治教育学习开卷考试;

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竞争上岗以及待岗、下岗的主要依据之一。

2、考核内容:

对全局在岗人员实行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核,实行个人考核跟踪记录制,分管局长对所管部门负责人每月作好考核记录,部门负责人对其职工每月作好考核记录、年终统一汇总。

对在岗人员全年工作纪律、工作成绩、考试成绩记录逐条逐项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

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以及待岗、下岗的依据。

3、考核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五、作风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化管理,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明、工作效率高的房地产管理队伍,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午8点到11:

30分,下午2:

30到5:

30分)不准迟到早退、签到后过早,更不允许上班时间做私事。

每天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0分以上的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由各单位月底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和财务室,作为月考核依据。

2、实行上班抽查制度。

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位的或与公差登记不付的作旷工处理,局每月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在适当时间在大会上通报。

迟到、早退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以内连续三次迟到早退或旷工一次扣除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旷工3日,迟到早退5次者待岗一年,不发生活费,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召开各项会议缺席,各类公益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计作迟到次数。

3、实行请假批示制,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职工请假一天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批示,统一用办公室的制式请假表。

4、实行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各单位应坚持每天上班工作前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彻底打扫。

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检查不清洁单位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在单位业务经费中扣除)并通报批评,在当月百分制考核中扣1分。

上级部门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由卫生辖区所属单位全额负责。

5、干部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注意生活作风,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如因家庭不和到单位吵闹造成影响的,责令其停工化解好家庭矛盾,经工会、妇联核实后准予上班,在停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180元/月)。

6、干部职工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抹牌赌博,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在全局大会上通报;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进入百分制考核记录。

7、对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违纪金额两倍罚款,视其情节轻重作半年以上待岗或下岗处理。

凡在全市通报批评或受到上级查处的,单位负责人辞职,当事人待岗一年。

对举报人按当事人罚款额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并为其保密。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项罚款,由各单位负责出具通知书交计财室,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损害局利益(在单位诉讼过程中弄虚作假、作伪证等情况),一经发现,先作下岗处理,再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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