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对原业主)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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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1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该商铺已经租赁给第三方租户使用,并同意乙方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
若该商铺没有出租,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1.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甲方应向乙方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说明,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出租商铺。
1.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乙方在不违反法律及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经营项目或者转租。
1.5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商铺及其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交付
3.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3.2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与第三方租户进行交接,并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第三方租户签订转租合同。
3.3甲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通知第三方租户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4.1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在该商铺已经出租的前提下,乙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2.1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4.2.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3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4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4.6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计算一年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4.7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元整;
管理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8第三方租户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实际使用者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甲方应通知第三方租户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第三方租户拒交或逾期交付的由甲方直接向其追讨。
第五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5.1乙方可以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5.2该商铺转租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
第六条保险
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负责购买以该商铺为保险标的,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保证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6.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办理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6.3保险从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品牌商标标识及广告
7.1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商标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7.2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
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8.1.2甲方须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商铺已经出租,并协助第三方租户与乙方签订转租赁合同;
如第三方租户违约时,甲方应主动采取措施督促租户履行义务及行使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8.1.3甲方须对协议内的商铺进行租赁。
如不能自行出租的,可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进行招租,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8.1.4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办好消防验收及环评验收工作,保证乙方经营环境良好。
8.1.5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8.1.6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8.1.7甲方须对园区及第三方租户进行管理及对租赁物进行维护。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出租该商铺,依法经营或者转租;
但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8.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
8.2.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自行造成的法律责任。
8.2.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可与甲方配合。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9.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通知第三方租户解除转租合同。
9.2若本合同终止前,第三方租户断租或转租合同到期而甲方无法成功招租的,乙方可单方解除该商铺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保证金。
9.3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将该房屋续租给乙方。
9.4本合同终止,乙方应通知第三方租户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第三方租户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可要求第三方租户履行。
9.5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日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0.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并从未到期的租赁时间计算按每日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0.3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未对第三方租户尽招租、管理责任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并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10.4一方违约,除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外,还应对履约方为救济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送达
1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1.2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二条管辖法院
12.1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4.1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6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