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宿舍管理制度(修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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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⑴、在厂区20公里内无住房的员工。
⑵、因岗位特殊要求住宿者。
⑶、婚后员工原则上不安排公司宿舍。
⑷、乘公司车辆上下班员工不安排公司宿舍。
2、入住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各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总经办审批→交行政中心根据分配标准安排入住。
3、宿舍安排标准
员工根据级别入住公司宿舍,特殊申请须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中心。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入住标准
宿舍配置
备注
员工、组长级
4-8人∕间
电风扇1只、高低床4张、三斗桌1张、方凳2个
包括办公室文员/技术员/班/组长等
主管级
2人∕间
单人床2张、电视机1台、电视柜1只、办公桌1张、椅子2张、1.5P空调1台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车间主任
(副)经理级
1人/间
单人床1张、电视机1台、电视柜1只、办公桌1张、椅子2张、1.5P空调1台
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
1套
1.5米床1张、电视机1台、电视柜1只、办公桌1张、椅子1张、1.5P空调2台
——
4、宿舍收费、补贴标准:
符合入住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先安排入住员工宿舍,若不能安排宿舍者按住房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见附件)
(三)员工宿舍退宿管理
1、员工本人口头向宿舍长提出退宿申请,宿舍长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
2、退宿员工退房时将住房钥匙交宿舍管理员,并移交宿舍领用物品,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宿舍管理员填写《宿舍入住/退宿交接表》并出具意见。
3、退宿员工、员工离职在办完退房手续后24小时内必须将本人物品搬离。
4、员工离职时,如有部分费用清单仍未明确的,财务中心有权依据其离职前三个月有关费用的平均数额为标准予以核算,由本人一次性缴清,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酬;
5、员工退房时必须有宿舍长签字接收,单身宿舍由宿舍管理员签字接收。
签字接收人员要查验房内物品及钥匙并转交后勤办。
否则,遗失或损坏物品由接收人员负责赔偿;
6、未办理退房手续的住宿员工一律视为正常居住公司宿舍,公司仍按规定扣取宿舍相关费用。
(四)宿舍报修流程
员工提出维修申请→报至宿舍长→报宿舍管理员→报维修办→安排维修。
或者员工提出维修申请→报至本部门负责人→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维修办→安排维修。
(五)宿舍检查
员工入住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长应加强对宿舍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楼进行定期检查,公司领导对宿舍楼不定期抽查。
四、宿舍日常管理条例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畅通。
3、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开音响,避免影响他人生活休息。
4、保持宿舍原有结构,不得在墙上乱涂、乱钉、乱挂。
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线路,严禁使用高能耗、高危险的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做饭。
6、爱护公司财物,不得私自将公司物品据为已有或转送给他人。
7、注意安全,保护个人财产及公用财产安全,宿舍锁匙禁止私配或转借他人。
8、外来访客须在21:
00点前离开,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9、宿舍禁止异性员工进入,更不得混宿。
10、严禁在宿舍里酗酒、赌博及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
严禁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宿舍;
不得在宿舍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11、遵守宿舍作息时间。
12、宿舍每日安排值日人员,由宿舍长编制值班表,当值人员负责宿舍内的环境卫生。
13、服从宿舍长安排,协助宿舍长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宿舍的秩序,为自己及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活动环境。
五、宿舍长职责
宿舍长由行政中心指定并备案,对宿舍管理员负责。
宿舍长在职期间不能胜任的,行政中心可随时撤换。
宿舍长职责如下:
1、负责配合宿舍管理员安排员工入住。
2、负责宿舍的清洁卫生、安全等工作。
安排宿舍值日表,并监督检查值日情况。
3、代表宿舍全体成员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反映宿舍成员的要求。
4、对违反宿舍制度的宿舍员工开具《奖罚单》,交至宿舍管理员。
5、对已离职员工有权责令搬出宿舍,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告知行政中心安排强制执行。
6、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
⑴、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重大或屡教不改者;
⑵、擅自留宿外来者;
⑶、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有外来侵扰时;
⑷、其它突发事情发生时。
7、宿舍长享有管理津贴。
根据每月宿舍检查评分,予以发放一定的管理津贴。
宿舍评分60分(不含)以下无津贴;
宿舍评分为60(含)-70分,管理津贴为30元;
宿舍评分为71—80分,管理津贴为40元,宿舍评分在81分以上,管理津贴为50元。
六、宿舍处罚条例
(一)宿舍长
1、宿舍长管理不善,导致三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予以更换宿舍长,并处以30元罚款;
如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与情节予以重罚;
2、宿舍长对宿舍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罚款50元;
(二)宿舍成员
1、第一次检查结果不良给予书面警告;
第二次检查结果不良给予经济处罚10元;
第三次检查结果不良给予经济处罚50元,并通报批评;
第四次检查结果不良将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人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处以10—100元的罚款。
七、相关表格:
《住宿(补贴、乘车)申请表》《入住/退宿交接表》
八、附则:
本制度由浙江行政中心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宿舍收费、补贴标准
入住
标准
入住收费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
房租费
电费
50元/人/月
超出用电基数部分由个人承担
150元/人/月
300元/人/月
副总经理级以上
600元/户/月
备注:
①乘坐大巴、住宿、住房补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②住房补贴只适用于符合入住条件的员工。
③入住公司宿舍员工,按以上入住收费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并收取相关费用。
④符合入住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先安排入住员工宿舍;
若不能安排宿舍者按以上住房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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