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集镇中心校2017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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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下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领导下,由
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中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资助对象评选产生办法等。
该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要确定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对象确定应履行下列评定程序:
1、公开信息。
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申请办法、评定程序、审批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学生申请。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学生个人写申请),班主任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再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凡申请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泉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陈述申请理由。
3、班级、学校评审。
班级评议:
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班级初评和学校评审,应当有评审记录,学校在评定过程中所开的会议,均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
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
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
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临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盖章、证明。
学校填写《临泉县2017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补助基础资料统计表》、《临泉县2017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7、建立档案资料。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基础资料表》、会议记录、银行卡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四、资助对象核定与资助资金发放
1、资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学校对《临泉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存档备查。
2、核定。
县教育局、财政局分别对报送的贫困寄宿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所在学校将受助学生的基础数据统一报送农行通过受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刷写宣传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新机制政策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助学政策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
2、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宣传、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坚持“阳光操作”。
要完善资助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资助档案,切实抓好资助政策的落实。
要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资助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负全责。
学校要严格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滑集镇中心学校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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