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和销售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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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湖北:
1.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河北
二十八、关于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征税问题铝合金门窗、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工程
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缴纳增值税。
深圳;
八、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如钢架构等),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山东
十、钢构等企业混合销售问题
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因此,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
十一、本次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因此,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四类混合均为混和销售
例如:
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五、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三)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
总局领导解读:
我想统一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既不能强制的把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拆分为两项行为征税,也不能把纳税人的不同业务合并为一项行为征税。
从根本意义上说,营改增后将原来用来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加以沿用,是为了区别不同税目和税率。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项下存在不同的应税行为,兼营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
前几天我讲过卖空调提供安装的例子,是老增值税混合销售里的销售货物。
营改增里相同的例子是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
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是混合销售。
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是兼营。
无偿赠送早餐和房间里的赠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不能按兼营和视同销售征税。
,假设某公司以生产钢结构为主,某项合同约定钢结构货值3.0亿元,安装费1.0亿元。
1、营改增之前,两者分开计算,货值按照17%增值税,安装按照3%营业税;
2、营改增之后,假设是新项目,如果允许企业分别核算,货值按照17%,安装按照11%。
河北、湖北、湖南、山东都允许分别核算。
3、大连国税更加宽容,不仅允许分别核算,而且允许安装服务按照甲供工程处理,货值按照17%,安装按照3%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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