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事业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海外事业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外事业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六条质量目标
1、过程产品一次验收合格率90%以上,最终产品一次验收合格;
2、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3、合同履约率100%;
4、顾客满意度95%以上。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海外事业部依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各个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重点控制”、“总体把握、宏观指导”,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
第八条海外事业部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
各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研究和审定重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审定质量管理先进部门、个人;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九条各级质量管理、检查人员上岗条件必须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要求;
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高标准、严要求;
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对质量管理及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要保持质量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并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条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质量职责
总经理是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海外事业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海外事业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海外事业部质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质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负责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消除质量隐患;
4、负责提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支持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开展争创样板工程活动。
第十二条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质量职责
经营管理部是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海外事业部所属各项目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对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活动;
5、组织或指导海外事业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项;
6、在公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下,积极组织各项目质量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工作;
7、组织各项目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质量管理“创优争先”工作、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和行业与国家优质工程创优工作;
8、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组织开展海外事业部重大质量技术课题的研究,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
9、对所属项目进行年终质量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是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领导项目部一切质量工作,全权负责项目部所承担的生产质量活动,并负责质量保证体系在本项目的有效运行;
负责贯彻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负责分管项目和分管部门的质量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完成质量计划,实现质量目标;
对生产质量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保证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使项目部的质量方针顺利贯彻执行;
对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和试验、进场物资和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竣工交付、内部验收、质量记录负领导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工作及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接受质量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是具有单独行使质量控制、监督的机构,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的事项及活动采取制止行动,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负责对质量记录的控制、监督和作好质量记录;
负责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以及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控制;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工序和单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处置,以及对较大不合格品(包括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负责监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竣工交付的施工,质量部负责内部质量审核控制;
负责编制及上报反映工程质量的报表。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
其检查内容包括:
1)承包合同是否签订;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审核(要做记录),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是否进行;
4)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是否完成,桩橛是否按规定执行交接;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使用;
6)施工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7)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是否建立,职责划分是否清楚。
2、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
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在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日常检查。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项目部测量队应反复复核,确认其数据的可靠性,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是否按规定进行原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
4)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5)是否严格执行“三检制”;
6)计量是否准确;
7)验收资料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详实;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
1)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质量检查评比;
2)质量检查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专职质检人员参加,可采取分组检查,也可采取共同检查方法;
3)质量检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逐个区域进行检查,也可组织多个协作单位互检;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要求限期纠正;
5)检查中,应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先进的协作单位、个人的给予表彰奖励。
反之,给予通报批评和惩罚。
4、对协作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
1)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
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五严:
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使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
一查:
追查责任者)活动。
2)进行技术培训。
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后录用,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
3)协作队伍要落实项目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施工行为,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并严格“三检制”。
5、与质量相关资料的保存及收集
原始记录要齐全,如:
施工日志、材料成品(构件)合格证、材料实验报告单、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和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各项记录应真实准确,手续完备,有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分类、存档。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管理、设计、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以公司印发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
1、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要立即报告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及时将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记录,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
2、工程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必须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由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负责在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快速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并在3天内提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3、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3天内书面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在当季度质量季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大小不同,分别由海外事业部或公司的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项目部派人参加配合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和项目领导要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变更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七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评审活动的项目将由海外事业部进行初审,上报公司终审后公布终评结果,海外事业部根据公司反馈信息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未参加公司评审的项目,由海外事业部根据项目当年完成产值及工期情况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作为项目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奖上下浮动的依据;
未要求参加评审的项目,其项目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奖不浮动。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评审将从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控制目标、质量责任书、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及计划、内审及整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内部审查、质量报表及质量事故台帐、资料整理及归档、质量管理系统录入、质量专题会议及质量检查纪录、质量人员培训计划和质量先进表彰等方面进行评审考核。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1、根据公司要求,一年进行一次评审,设置一、二、三等奖,得分为≥90分,为一等奖,奖励单位4000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