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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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

(2012年8月29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是重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关键时期,也是重庆律师行业把握机遇、推进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明确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团结全市律师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和重庆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

自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深入,专业服务价值和成效进一步彰显,跃上了西部领先、全国前列的新起点。

截止2011年底,重庆有注册律师5467人,律师事务所498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调解、仲裁等各类业务总量35万件,业务总收入7.5亿元。

与全国其他省市及区域比较,重庆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8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3位;律师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数与地区常住人口十万人之比为1.68,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办理业务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业务总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0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在全国排名第9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

二、重庆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重庆律师行业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仍未缩小

东部地区律师行业发展的环境,无论是市场需求、执业保障,还是行业扶持等方面,总体优于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强于重庆。

重庆的律师人数和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品牌、业务覆盖面以及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律师行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差距未见缩小,且呈扩大趋势。

(二)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均衡现象突出

重庆地处西部内陆地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差异大,总体上仍属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市场远未形成,法律服务的地区不均衡和队伍不均衡现象突出,粗放式经营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生存依赖发展型的行业状况将在较长时期存在。

这些情况带来以下困境:

一是律师事务所普遍成立年限短,缺少具有区域性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且事务所规模(人均拥有律师数量)出现下滑趋势;二是未能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行业发展的传承功能不强;三是律师人才存在结构性过剩和短缺,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导致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竞争加剧,中高端法律服务领域拓展困难,开发法律服务新产品和转变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力度欠缺,创新能力不足。

(三)重庆律师行业发展存在“四个不适应”

1.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进度与行业发展目标不适应。

律师人才的数量、技能、自我评价、服务观念和市场认知等不适应律师行业更大发展需要,青年律师培育成长尤显不足。

2.律师业务技能提升与市场发展需求不适应。

法律服务的职业化特征和专业化色彩尚不明显,尚未形成定位准确、分工明确、优势突出的律师队伍,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律师业务拓展要求。

3.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转换与行业发展趋势不适应。

有不少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停留在简单、粗放层面,成熟规范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文化有待形成,个人所、合伙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分类管理指引尚未建立,与律师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4.律师行业的角色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

中国经济社会稳中求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但律师行业并没有与之形成密不可分、共生俱长的关系,重庆律师行业与其他地区相比,在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四)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尚待充分发掘

1.重庆地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机遇。

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国家战略中承载内陆开放高地、国家中心城市、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重要功能,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为第三产业特别是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机遇和空间。

2.较为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储备。

重庆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知名高等院校,有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律师资队伍,不断为重庆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着比较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

3.近年来累积的行业创新发展基础。

近年来,重庆律师行业无论在业务拓展、教育培训和参政议政,还是行业管理创新方面,都有过大胆探索的历史积累,这些积累已成为律师行业继续发展的基础。

4.有与其他司法人员共同建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传统和环境。

重庆的司法人员多数对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热情,与律师群体的对话交流障碍少。

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市律师协会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了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了互动交流的良好传统,有利于创造更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三、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重庆律师行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要求,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牢牢抓住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改革创新,大力推动重庆律师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法律服务业高地,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继续增强重庆律师队伍的全局观、前瞻意识和改革创新观念,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乃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在扭转行业发展面临下滑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重庆律师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和秩序,提高重庆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着力培养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创新,夯实重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整体竞争力,使重庆律师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与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相匹配,在重庆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全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各项发展指标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有显著提升。

五、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在律师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行业发展服务大局。

围绕重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更加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搭建行业发展平台,引导全市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加自觉奉献和回馈社会意识,为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2.拓展法律服务市场领域,服务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

继续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专项调查研究,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新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和挖掘重庆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一统”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化”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两转变”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所产生和蕴藏的巨大法律服务需求,引导推动行业拓展和转型升级。

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组建各类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支持。

紧紧围绕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立足重庆建立国家中心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的定位,开拓金融业、建筑房地产、外商投资、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培育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开创新型法律服务产品,培养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

3.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制度,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服务机制,着力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忧解难。

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参与化解社会矛盾。

推动各级政府创新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服务政府机关部门,大力提升律师参与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的水平。

协助市司法局在2012年底前实现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深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定期为市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咨询意见。

协助有关部门健全重大决策征询律师意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与重庆市区两级政府法制办的合作机制,更大程度上发挥律师在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性与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5.深化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效果。

到2013年,实现重庆市律师担任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明显增加,积极竞聘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专业职务及负责人的人数进一步增加。

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以及公共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不断总结重庆律师参政议政活动的经验,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审查工作的规范引导,推动中央关于“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的精神更好落实,进一步拓宽重庆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和途径。

(二)制定行业分类指导标准,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1.制定律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体系。

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并在全行业推广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示范手册,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分类指导意见,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包括决策程序、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在内的管理制度,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填补管理漏洞,降低和减少重大执业风险。

2.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

厘清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和定位:

一是律师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二是逐步摒弃松散型挂靠和高提成管理方式,提倡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提供基本工资,保障聘用律师的基本生活,依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须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合伙机制建设,鼓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保持适度规模,争取做大做强。

加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定期轮训制度,并将其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组织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交流活动。

配合市司法局建立完善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报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伙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业务管理机制。

引导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全体合伙人的主人翁意识,科学建立管理团队,帮助骨干律师快速成长为合伙人,保持律师事务所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4.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序发展,推动个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专题调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帮助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指导其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确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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