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喷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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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
包西铁路通道第三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工程地点:
包西铁路罕台川站
(三)承包范围:
包西铁路K91+500-K94+450路堑边坡客土喷播植草防护及罕台川火车站变电站边坡客土喷播,边植草防护、坡脚排水沟浆砌工程。
(四)承包内容:
1、客土草喷播:
隔离栅拆除、安装;
边坡刷坡及坡面整治;
人工清运土方;
挂钢筋网片、客土草喷播;
施工便道修筑、维护;
后期浇水养护,保持土壤湿润,适时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等养护管理二年为完成边坡客土喷播植物防护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2、坡脚排水沟浆砌:
基础土方开挖及清理、砂浆拌和运输、浆砌片石砌筑、勾缝、养生、砂浆抹面、现场材料的二次倒运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价款
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180元/m2,暂定工程数量为50943m2,计价时以三方确认实际施工量为准,客土喷播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玖佰壹拾陆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小写:
¥9169740.00元);
2、浆砌片石排水沟:
采用总价承包方式,一次性包死。
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壹元整(小写:
¥111591.00元);
3、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及人员调遣、临时营房规划和修建(含临时征地)、人工、材料、机械、措施、管理、利润、保险、税金等为实施或完成本工程项目并在竣工验收前维护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另外在此期间所发生劳务、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及任何政策性调整均作为乙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甲方不予以考虑。
4、工程数量按设计施工图、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书,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计量,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修复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支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现场发生变更设计时,如果现场发生工程数量没有超过原设计量,按照现场实际发生工程数量计量,如果现场发生工程数量超过原设计量,
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四方签署会议纪要确认的工程量计量。
5、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自行解决。
6、综合单价已考虑横向施工便道的修建、维修、养护及恢复费用、防护措施费用及既有线配合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综合单价中含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所发生的费用(含建设营业税)。
甲方管理费2.4%、营业税3.42%,甲方财务在每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取、代缴。
8、所有施工用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零星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含入相应工程子目单价中。
9、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材料堆放越出征地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了由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所引起的窝工、误工、延长工期及施工难度变大所增加的费用。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周、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办理工程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
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准基点和线路控制资料,并陆续交付施工设计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工计价,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7、施工中如发现乙方技术力量、施工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调换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调整设备等措施满足工程施工;
如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其所完成款项的70%,扣留30%作为赔偿。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差,不能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2)乙方施工进度缓慢,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
8、甲方负责与包西既有铁路线沟通,协调既有线施工慢行和封锁时间,要点时间,下达安全防护措施。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行政领导,统一纳入甲方编制,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名称和标识。
同时乙方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禁止盗用或冒用甲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事件和名誉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应合理组织各工种、工序间的衔接,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尤其是乙方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且替换人员到位、工作交接后方可调整。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管理人员到位。
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每次100元/人·
次。
施工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技术力量、领导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胜任,不能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无法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甲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3天内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增加人力设备等来满足施工需要,如逾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强行分割其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量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再次分割任务导致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天罚款不低于10000.00元;
由于上述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除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甲方重新招标选用的施工队伍进场及承包单价的变化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在甲方的协助下向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证件、批件的手续,并承担费用;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负责全面协调村民、地方政府关系。
4、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及时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工程统计报表。
5、开工前七天必须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
进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能满足施工要求,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铁道部、建设部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材料、机械保证工期;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乙方须在甲方监督下按规范制作各种检查试件,按时送检,作为计量和质量评定依据。
8、做好施工记录,按时提交甲方要求的有关报表、完整原始的施工日志、各种质量检查记录,竣工资料的编制及配合甲方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工作。
9、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对其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发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乙方自购时必须提供出场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确保施工安全,此项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的一切费用。
10、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乙方按照甲方、现场监理、地方安监部门要求,对进场特种机械设备检验试验,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证书;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服从甲方转发的上级部门文件的指令。
11、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此项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待安装设备的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遵守环保法律的规定,执行甲方有关环保文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小粉尘、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及对人和环境的危害;
因乙方环保措施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投诉,乙方负全部责任。
14、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平整、自用施工便道以及共用施工便道(乙方责任段)的保养,保证车辆安全通过,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1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款;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第三人损失索赔。
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7、负责施工区域内用水、用电、道路场地等临时设施及横向施工便道的修建、施工管理、维护和恢复等全部工作。
18、甲方实行代付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乙方不得拖欠当地一切债务,违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拖欠当地债务3倍以上的处罚,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9、乙方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所属职工及经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安全生产合同,连同花名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为所属农民工缴纳各类保险。
由此引起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2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甲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窝工或甲方企业信誉受到影响,应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与遗留物、以及临建基础等的清理外运(含因设计变更产生、施工场地小及甲方销售的需要引起的)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3、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四、工期
总体工期:
2012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30日。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时,乙方要及时提出延期报告,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实行计价付款办法;
2、在合同期内,采用按月计价、竣工结算的方式拨付
(1)、月结算工程款:
本工程按进度实行月计价的方式结算付款,工程竣工移交前按每次计价款的90%拨付,其中扣留5%作为履约保证金,5%作为质量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移交后,按计价款总额的95%拨付,剩余5%留作保修金。
待该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缺陷责任期是指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
(2)、竣工结算工程款:
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5%扣除已拨付的工程款拨付。
3、验工计价单是确定工程价款总额和中间付款的依据。
4、乙方所有人员均应建立银行工资卡,其工资由乙方报工资表,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审核后,一律由甲方以银行存折或工资卡的形式代发。
此款项在支付价款时予以扣除。
5、末次结算:
工程全部竣工,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有甲乙双方代表人签证、盖章的书面结算资料,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