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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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商调出
指公司同意员工调出到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工作,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五)自动离职
指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离开公司,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审批同意而擅自离职。
自动离职按照违纪解除处理。
(六)解聘辞退
指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2.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公司可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七)违纪解除
指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情形。
第三章离职程序
第四条员工在自然离职、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等离职的情形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书面申请:
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去向及离职时间等内容;
若属在试用期内或被聘用且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时限内的,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二)离职审批: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所在单位和直属上级部门领导应主动与离职员工谈话,了解其离职主要原因、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掌握程度以及征求对公司的建议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应挽留的骨干人员,应尽量做好劝留工作;
对应当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提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建议。
(三)手续办理:
1.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领取《离职人员移交清册》(附件2)、《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附件3),在原工作单位完清移交手续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还款、保险、离岗体检等手续。
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其违约赔偿费用,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门缴纳赔偿费用,履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义务。
2.完清《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的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签收。
人力资源部门与需要竞业限制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十五日内,离职员工应及时转移本人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
第五条员工协商调出离职,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接收单位向公司出具同意接收的商调函;
(二)员工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执行,同时公司向接收单位出具《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函》,本人签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六条员工解聘辞退离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员工违纪解除离职,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假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返回公司转移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时,应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补充完清《离职人员移交清册》、《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一)原所在单位工作手续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资料等移交至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上级或其它业务部门);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按书面清单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参加培训后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所经办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
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其他工作内容。
2.物资移交。
指员工工作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
办公用品、办公桌钥匙、借阅资料、借用或保管的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量具、刀具、仪器等物品。
3.财务移交。
指离职员工应将保管的报表、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凭证,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公司应收(付)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主管领导指定的财务人员。
4.其他移交。
单位主管领导认为应移交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部门应完清手续
1.财务部门:
核实有无借款、欠款及其他财务未清事项等。
2.保密部门:
核实是否属涉密人员、是否掌握涉密信息、是否已签订脱密协议等。
3.人力资源部门:
核实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存在专项培训违约情形,结算社保费用、注销人力资源系统权限、停发相关待遇等。
4.信息管理部门:
注销一卡通、信息帐户等相关系统权限,并收缴工作证件。
5.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员工离岗体检、相关事项告知等。
6.党群工作部门:
负责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
7.其他部门:
主管领导认为应到其他部门完清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离职员工完清《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后,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合格,方可办理其他离职相关手续。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十条结算费用包括:
(一)离职人员应向公司支付的费用
1.专项培训违约金
员工在主动辞职、违纪解除等情形下离职,应向公司支付专项培训违约金。
其计算公式为:
专项培训违约金总额=培训总费用×
(1-已服务月份数/规定服务月份数)
其中:
培训总费用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公司对员工进行数次(内外部)专业专项培训(包含进修、出国考察研修、学习、学历教育等)过程中所承担的费用总和,包括:
学杂费、咨询费、差旅费(含交通、食宿、通讯费)、工资、社会保险、相关福利、补助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
规定服务月份数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公司对员工进行(内外部)专业专项培训时,员工与公司以协议等形式所约定的服务时间(多项累加)。
员工在协商解除、协商调出的情形下离职,若公司认定其应当承担专项培训违约金责任的,按本款规定执行。
专项培训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等共同负责核算追收。
2.赔偿金
离职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规定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由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核算追收。
主要包括:
(1)物品损失:
公司为员工工作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2)物品遗失:
由公司出资购买的物品遗失,应照价赔偿;
(3)员工拖欠公司未付的借款、扣款等;
(4)其他应赔偿的费用。
3.竞业限制赔偿金
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等按《竞业限制协议》执行。
(二)公司应支付给离职员工的费用
1.工资:
按公司薪酬管理(分配)有关办法,离职员工离职前应获取的有关劳动报酬。
2.一次性经济补偿:
公司应支付给离职人员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的补偿。
4.其他费用:
公司应支付给离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费用。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如员工故意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消极怠工,或因失职、渎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妥善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离职人员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经追查若发现所移交的财物有亏空或存在欺瞒舞弊等事实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接收人、监交人有知情不报或过失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其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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