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供应商质保协议书(金属件、塑料件、包装件、辅料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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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基本供货合同和品质保证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是对合同双方在品质保证方面接收合格量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基本供货合同的品质方面的补充内容,是对基本供货合同品质方面的进一步细化,和基本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第3条适用范围/合约有效
3.1.适用范围
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服务。
3.2.合约有效
1)如在本合约内容中有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在甲方和乙方的协议并经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可更改。
2)本合约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基本供货合同一致。
但合约期结束1个月前,双方没有书面异议时,本合同自动续签。
3)为证明甲乙双方签署的合约,本合约一式两份,签署完毕后各执贰份(由品质部门留存)。
3.3品质事故的损失费用补偿,由甲方根据中韩科技的检验标准、产品图纸、国家标准等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与乙方协商决定其责任,损失费用补偿限度,损失费用的补偿方法等遵守第4条款协议
3.4品种品质目标值,根据进货检查结果,仍按每月的批次不良率不得超过2%控制。
如超出,甲方有权按第4条款处理,并当连续三个月综合指标都是最后三名或一个月连续供货出现批量不良且合格率低于90%时,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供货合同,直到乙方整改结束,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第4条损失费用处理
4.1进货检查损失费用(进货批次不合格发生时)
4.1.1如果来料检验发现不合格,
不合格比例在3%~5%范围内,对供应商进行3%~5%批次总货款的罚款(低于500元,按500元处罚)
不合格比例在5%~10%范围内,对供应商进行5%~10%批次总货款的罚款(低于1000元,按1000元处罚)
不合格比例在10%范围以上,对供应商进行10%~20%批次总货款的罚款,并判定批量不良及退货;
(低于2000元,按2000元处罚)
4.1.2凡涉及确认检查项目及性能、安全、材质等特性方面有一个或一项不符合即判本批次不合格,对供应商进行10%~20%批次总货款的罚款,并退货;
4.1.3如果来料检验发现不合格,而且不合格情况为批量性的,对供应商进行15%批次总货款罚款,并退货;
4.1.4根据批量性或超过比例不合格的批次按1%比例控制,允许供应商挑选使用;
超过比例的,批量退货处理。
4.1.5特殊情况,如需全检的,对供应商按以上协议进行考核后,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生产计划调整以及其他供应商的浪费等后果,乙方应交纳4.2条款罚金来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2停线流失费用与上线不良率处罚方式
4.2.1
1)算出公式:
流失时间*流失人数*每小时的人工费(12元/小时)
2)停线流失费用是,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线及再作业时损失费用
4.2.2
1)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现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必须低于规定的上线不良品率(按月度考核),处理如下:
a.实际上线不良品率≤1500PPM,乙方负责资材一对一包换;
b.1500PPM<实际上线不良品率≤3000PPM,处罚该批货物总金额的3%~5%;
(低于500元,按500元处罚)
c.3000PPM<实际上线不良品率≤6000PPM,处罚该批货物总金额的5%~10%;
(低于1000元,按1000元处罚)
d.6000PPM<实际上线不良品率,处罚该批货物总金额的10%~20%;
以上连续3月考核均不达标,协调采购部暂停采购其产品,待整改完成并经验证合格以
后方可恢复其供货资格。
2)对于生产线发现的不良资材,电器件管路件考核供应商20元/每个,其他零部件考核供应商10元/个
4.2.3由于供应商产品问题导致我司冰箱需返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额外再考核供方10000元到20000元之间。
4.3产品检查流失费用(出厂批次不合格)
4.3.1乙方合格产品随甲方产品销售十年内(以冰箱出厂日期为准,另增加半年的渠道周转时间),若乙方产品出现故障,乙方负责一对一包换,并承担甲方维修工时等相关费用。
具体按如下规定操作:
a.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压资材一对一包换,并承担维修相关费用。
b.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于责任不清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c.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不承担相关损失。
4.3.2
a.人工费用:
包括日工资、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b.配件费用:
指实际发生的更换配件本身的采购价格;
c.整机费用:
包括冰箱整机产品的销售价格和用户换机的费用;
d.物流费用:
包括整机、配件返厂,以及更换过程返经销商或用户的物流费用;
e.协议费用:
指因质量问题导致对其他产品进行追溯更换或维修的协议服务的结算费用;
f.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客户提出的索赔费、鉴定费、返厂检测费或客户公关等费用;
4.4部品供货数量短缺处罚费用
甲方产线上在装配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的资材,由资材库对该部品的乙方提供的所有库存资材按50%的比例进行开箱或拆包清点.经确认为乙方供货数量不足的资材,由甲方资材库列出清单,每月交给财务部予以结算扣除,并按乙方历次供货入库的资材总数×
抽盘差异率计算损失比例折扣。
对于连续出现资材交付数量不足的供应商,按弄虚作假对抽盘差异率的折扣损失费用×
10倍进行处罚,惩处后仍然无改善者,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
4.5部品让步使用处罚费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此条款只针对B、C类不合格)
1)算出公式:
让步使用部品数量*资材单价*70~97%。
2)部品让步使用的处罚是针对因部品品质不良,但是在甲方协议使用或在甲方再加工后投入使用或在甲方实施全数检查后投入工程的情况发生时.以涉案部品的价值70~97%提出索赔要求,作为对部品供应商的处罚。
4.6.1由甲方品质部门判断,如为乙方部品不良造成退货、报废或产品调换,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的1-5倍罚款,包括甲方业务处理的费用及代行处理的相关费用,细分费用如下:
a.用户对该台产品的购买费用;
b.报废、调换或退货的运输费用;
c.对用户的补偿费用;
d.相关业务出差费用/交际费用;
e.其他关联费用,如机会损失费用等。
索赔依据:
以甲方维修服务中心的用户投诉处理报告或甲方有关部门的索赔报告,不良产品图片,不良部品图片为依据,必要时提供不良部品实物。
4.6.2因部品不良发生的品质事故(包括召回,事前维修等)
由乙方承担品质事故处理的相关损失费用的1-5倍罚款,包括甲方业务处理的费用及代行处理的相关费用
4.6.3对于因乙方部品不良导致整个产品的部分有缺陷但是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对更换的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对乙方进行1-5倍罚款。
4.7变更点定义
是指在乙方批量生产中的部品,包括4M(重要工程工作者,部品SPEC及原材料,制造设备,作业方法)的供方二元化、外加工供方、原材料供方变更及工程变更、模具修改等,对甲方的产品性能,技能,产品信赖性等产生影响的变更内容。
4.8变更点管理义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必须实施向甲方申报并得到变更点的承认:
1)因模具的老化重开及促进二元化而新开模具;
2)部品材质及式样变更;
3)供货供方变更;
4)模具修理及改造;
5)制造场所变更;
6)二次供应商的变更;
7)部分工序委托外加工;
8)测试设备的变更;
9)管理工程图规定的基本工程及制造设备变更;
10)作业方法变更;
11)包装方法变更。
4.9违约责任
4.9.1变更点事项发生时,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甲方实施变更点申报并得到甲方承认时,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4.9.2在4.8条规定的变更点事项发生时,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甲方实施变更点申报时,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4.9.3变更初物未适用时,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4.10变更点管理区分表
-变更点的承认可以是对样品的承认,不需要样品的情况,以现场实查的结果来承认.以上两点都不需要的情况下,以接受到的变更申报内容来判断是否合理来承认。
(供应商)乙方:
(元隆电器)甲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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