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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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陈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方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
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五、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七、督促有关岗位或人员按月检查陈列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八、定期检查药房或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九、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十、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协助领导召开药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处理及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十四、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购进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二、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四、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五、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六、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七、负责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八、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九、了解供货单位的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十、自觉接受药剂科主任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十一、及时收集分析所购进药品及同类药品的质量及市场情况,为“择优选购”提供依据。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验收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
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
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完成验收;
五、按照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七、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十、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十二、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药剂科主任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陈列药品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
二、对现存药品养护保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负责对现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六、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同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七、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作记录;
八、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九、负责对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鉴定、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十、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和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质量职责
一、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三、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四、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
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七、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八、拆零药品,调配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九、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一、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人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购进工作。
三、坚持“按需进药,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1)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单位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五、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采供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购进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