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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做好重点特困人群的救助及优抚对象“八一”节和春节的慰问走访。

  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篇2

  20xx年上半年,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年度目标责任制为奋斗目标,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目前各村进入评议阶段,民政办将审核资料,按程序统计上报。

  2、申报大病医疗救助17人,临时救助10人,非重点优抚临时救助6人,基本殡葬服务费8人,高龄津贴23人。

  3、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做好新福利院后续建设工作。

  4、完成低保、五保、优抚、高龄等季度报表。

  5、结合县民政局“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确定龙凤、凤阳两个村为帮扶村,申报分散五保重度精神病患者1人,分散五保居住危房改建1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缺生活用品6人,急难救助对象(庞龙平)1人。

民政局入户核实后,将下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内容。

  二、救灾救济工作

  1、年初在民政办公会议上对村级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于灾情上报要求及时、准确,无漏报现象。

镇建有救灾救济各类档案资料,村村务公开栏对救灾救济各项款物均已公示。

  2、建立花林寺镇20xx年灾情损失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帐,分类实施救助。

  3、上报20xx年花林寺镇因灾倒房户台账共计18户。

  三、双拥优抚工作

  完成季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名册,按季度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化发放资金、非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资金。

  四、基层政权建设

  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季度制定村务公开考核表,分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15个村的村务公开工作逐一进行考核,并下发考核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五、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1、申报高楼村幸福院项目建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为目标,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2、做好阳光超市日常卫生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物资领取机制。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分类申报殡葬服务补贴,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

  2、完成低保、优抚、高龄、居家养老、低保特困等季度报表及系统录入。

  3、完成各类灾害资金的申报及发放工作。

  4、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指导15个行政村每月15号及时更新村务公开栏,规范整理村务公开相关档案资料。

  5、完成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6、完成地名普查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高楼村幸福院的建设协调工作

  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篇3

  1、加大招商力度,改进招商措施,强化招商责任,落实招商任务,力争完成区内工业项目2个,其中亿元项目1个,城建项目1个。

  2、强化教育手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行风建设,在软环境建设“百日行动”中努力提升民政工作队伍形象。

  3、做好优抚经费兑现工作,保证自然增长机制政策到位;

做好走访慰问工作,促进优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努力缓解在乡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问题。

  4、搞好政策宣传,积极扩大推行货币安置全面化,做好20xx年度退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举办20xx年度退役士兵转岗再就业培训;

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继续做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

  5、继续争劝关爱工程”项目,重点培植3-5所标志性、示范性敬老院;

加强乡镇民政和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培训,落实低保工作微机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救灾预案及时查灾报灾,继续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灾培训,确保县乡救灾网络畅通;

保质保量完成灾民建房任务,灾民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尽快争取县政府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尽快争取县政府出台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办法文件,力争将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6、适时举办全县村委会主任培训班,积极准备组织缓选的村和选举未成功的村进行选举,全面完成换届任务;

扎实有效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工作;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为和谐社会奠定基矗

  7、强化民间组织管理,由重登记向重管理转变,提高社会服务效能,为社会建设出力。

  8、加强和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扶持、加快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推进民办的老年人收养所。

  9、建立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探索主动救助、社会化救助的工作方式,积极解决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0、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火化率不低于99%,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做到丧户零投诉;

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督查力度,让丧户葬有去处,争取全县入墓率60%以上;

  11、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召开全县老龄工作会议。

  12、认真细致搞好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争取经费比上年增加15%以上;

进一步做好全局增收节支工作,协助领导及有关科室合理利用政策向上争取资金,用好本局创收资源,及时收取承包上交经费。

继续完善对车辆、招待、办公、电话等四项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

及时请拨财政资金,按时下拨乡镇经费;

做好民政台账、统一报表更新及上报工作;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继续做好“四统一”工作;

乡镇民政及局属单位账务定期审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举办一次民政会计、敬老院会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账务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13、做好“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十城同创”的各项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篇4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深化改革,立足本职,真抓实干,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20xx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生基本保障稳步提高。

  1、城乡低保规范运行。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了《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和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将低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力争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根据提标要求,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1元/人·

月调整为556元∕人·

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420元/人年调整为2738∕人·

年。

截止11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3499户,619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43.3万元;

城镇低保对象为830户,1891人,共发放低保金559.3万元。

  2、五保供养能力进一步提高。

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由3200元提高到3300元,集中供养对象由6700元提高到6900元。

目前,全县在册五保户1534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617.39万元。

为深刻汲取河南敬老院发生大火致院民死亡事件的教训,我局加强了对敬老院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各乡镇敬老院进行了全方位隐患排查,投入24765元为14个乡镇敬老院配备了灭火器119个、应急灯119个,对其中3个敬老院进行了危房改造,5个敬老院进行了线路改造,有效保障了敬老院院民的安全。

  3、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完善了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一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截止11月底,共救助895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71.3万元。

其中包括“一站式”结算救助383人,40.77万元;

住院救助512人,230.52万元。

二是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出台了《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截止11月底,共救助514人,发放救助金40.74万元。

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工作,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对象62名,救助金额4.1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孤儿救助工作,目前,我县共有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62名,12月月底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孤儿足额发放生活费,共计45.8万元。

  

(二)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新进展

  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今年我县在原有7所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在王和镇王和村,韩洪乡韩洪村,法中乡上湾村和沁河镇南石村新建四所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现已全部修建完毕,各项资金也已全部落实到位。

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手续,正在办理开工前其它手续,预计明年可施工建设。

  3、积极做好老龄工作。

从20xx年1月起,我局坚持“及时审查,及时办理”的原则,免费为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全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01人,其中城市老年人72人,农村老年人29人,方便了老年人外出旅游及市内乘车等。

为有效保障老年人生活,我县免费为全县1.7万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70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人生活保健金,今年共发放1566720元。

其中:

70岁-79岁老年人4870人,每人每年发放180元,共87.66万元,80岁以上1917人,每人每年360元,共69.012万元。

春节及重阳节前,我局对1名百岁老人和143名9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走访慰问。

  (三)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有序推进

  1、严格落实优抚政策。

6月份新审批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36人,老烈子女1人。

全年为130名老烈子女发放生活补助金35.84万元,为377名农村及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45.6945万元,为47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抚恤金共计353.18万元,提标金4.8万元,自然增长13.35万元。

在今年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为28位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计14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慰问活动,给每名抗日老战士送去慰问金3000元和价值1000元的慰问品,并发放纪念奖章24枚。

扎实做好优抚对象救助工作,临时救助582人,救助金额453600元,医疗救助53人,救助金额50871元。

今年8月,我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及优抚工作人员参加武乡零散烈士墓安葬仪式,并参观学习黎城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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