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学习解读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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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不统一。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需要和教育质量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
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出台的意义,第二章,二、意见出台的意义,二、意见出台的意义,1、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新时代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政策措施,明确了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新时代要求。
意见出台的意义,2、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意见出台的意义,3、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义务教育未来发展作出的全面谋划。
4、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全文详细解读,第三章,三、意见全文解读,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目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一章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二章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
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
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健全创作激励与宣传推介机制,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
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
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第二章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
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提升智育水平,第二章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健康第一,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
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
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
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
精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第二章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
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增强文化理解。
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办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
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
第二章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
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
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田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要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等提供保障。
第三章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章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章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章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四章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第四章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
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
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
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第四章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
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
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四章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
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
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第五章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
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
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
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第五章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五章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
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
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第五章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
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
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第五章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
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