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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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杜绝或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司公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分厂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公司领导对主管部门的防火工作负总责,要抓好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厂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安消防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组织制定逐级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整改火险隐患和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四)决定奖励防火、灭火有功人员,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

(五)对火灾事故追查处理。

(六)指导各分厂防火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分厂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分厂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定期布置、定期检查。

(二)确定分厂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五)加强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要按消防建审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七)负责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义务消防组织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是企业防火和灭火的基本力量。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统一受保卫部指导。

第九条消防安全小组组织形式,可按分厂统一组织。

第十条各分厂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分厂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一)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法令、规定、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明确自己的职责,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三)负责公司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向群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义务消防队要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六)熟悉本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熟悉本单位消防设备和水源分布情况,熟悉报警常识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消防安全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四)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主管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在检查和指导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四)要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

(五)指导对火灾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四条分厂领导防火责任制:

(一)分厂领导对单位的防火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及各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

(三)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四)要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安全工作。

(五)奖励防火、灭火有功人员,惩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

(六)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管理、保养,落实专人负责。

(七)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新上岗职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落实防火责任制。

(八)组织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工段(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一)落实防火责任区和各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组织学习消防安全常识。

(三)要向本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负责对消防设施和器材保管维护。

(四)经常检查防火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若整改不了,立即上报公司安委会。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防火责任制:

(一)职工要严格履行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要爱护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不准随意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三)在车间、办公室及生产作业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

(四)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室外动火,严禁在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

(五)要积极参加分厂、工段、班组组织的消防知识学习。

(六)对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要进行制止。

第十七条防火安全员责任制:

(一)了解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监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五)负责本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消防器材配置、保养和管理工作。

(七)向保卫部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八)负责本部门动火手续的审批。

第十八条保卫部防火责任制:

(一)组织贯彻落实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等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对职工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修。

(六)制定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

(七)负责办理动火手续,检查监督用火、用电情况。

(八)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及人员的处理,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特殊工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九条电工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凡是电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操作。

(二)严格遵守电工的各项电气安装、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三)严格执行工作票规定,不准违章操作。

(四)经常检查和维护电气线路、设备用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五)变电所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监护,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六)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电气火灾的常识。

第二十条焊工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电、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严格遵守焊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焊具、氧气瓶和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防止发生事故。

(三)焊割作业地点的可燃物要清除干净,周围不能清除的可燃物,要用铁板、石棉布等不燃物体遮挡,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四)焊割易燃液体,可燃气管道时,应将该段拆卸到安全地方或用金属板将管道隔绝,防止发生燃烧爆炸。

(五)盛装过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在焊割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经分析确认无燃烧爆炸危险后方可作业,中途停止作业的,应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后才能作业。

(六)积存可燃气体、蒸汽的管沟和坑道,在没有消除火险隐患前不能作业。

(七)除公司规定固定动火点外,其它任何地方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八)掌握防火、灭火技术,宣传防火常识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九)在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动火证》。

第二十一条汽、火车司机防火责任制:

(一)持证上岗。

(二)要熟悉和掌握所运货物的性质,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严禁用明火烤车。

(四)严禁用汽油刷洗、擦发动机,以防发生火灾。

(五)汽车发动时,禁止直接向气化器注汽油,防止气化器回火“放炮”造成火灾事故。

(六)火车司机应防止因机车电器线路故障及电阻过热等引起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更夫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工作的要求及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熟悉防火和灭火知识,牢记火警电话:

“119”。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擅离职守,不准喝酒、睡觉。

(三)对分管责任区要认真负责,检查巡视时发现火灾和异常现象及时报告。

(四)更夫在巡视检查时,严禁吸烟或用明火照明,发现妨碍防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保卫部和值班人员;

掌握灭火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仓库保管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消防器材要摆放到位,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四)禁止在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班前对库内进行检查,班后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六)药品库要设专人保管,对易燃、剧毒药品要单独存放,对装有报废的剧毒药品专用箱,箱内加装防火层,箱子表面要设置剧毒危险化学品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化验、实验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使用各种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认电源、线路安全可靠,接通电源后,不准离开工作地点。

(二)要掌握供电箱温度,对易燃物品要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使用电炉子,周围不准放易燃物,要坚守岗位,不准睡岗。

(四)化验分析、实验用的各种试剂及药品,在运输、保管使用时必须确保安全。

(五)要定期对通风柜,排烟、通风管道清理冲刷。

第二十五条木工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锯、电刨等设备要专人负责使用,他人不得随便动用,带有钉子的木料不得随便加工,防止火星飞落到刨花锯末上引起火灾。

(三)作业后将锯末、刨花要彻底清除,并要切断电源。

(四)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木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六)管理好电源和电器设备,停止生产时必须断电。

第六章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油库管理规定:

(一)油库内除保管员,其它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二)进入油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三)油库区禁止吸烟,油库周围25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四)油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禁止用水扑救油火。

(五)油库所有一切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使用明火照明。

(六)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

(七)要配备好消防器材,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有效好用。

第二十七条汽车库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车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二)汽车停入应留有疏散通道,并能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间距不应少于0.7米,严禁在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汽车库的修理坑,要定期清扫,使用临时灯时,首先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放灯地点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3米。

(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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