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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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
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一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
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
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
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各项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各分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专题决策会对跨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
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具体履行如下的规章制度的管理职责:
(一)构建起草规章制度的管理体系,制定、规划,统筹编制制定与发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章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对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和跨部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规章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等工作;
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
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相关室经理,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相关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制定规划、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
第九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视为无效。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类别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一)规定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办法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
(三)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二条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按照批准权限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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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构成公司核心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核心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跨部门规章制度。
指非核心重大规章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规章制度。
部门级规章制度。
指非核心重大规章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规章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一节规章制度的制定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根据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规章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规章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立项主要由各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
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有关的规章制度立项,立项时需向基础管理工作组提出规章制度立项申请。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各部门提交下一年的规章制度立项申请。
基础管理工作组对报送的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进行初步调研评估后认为可以立项的,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定初步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正式计划。
第十七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基础管理工作组与制定部门协调,由制定部门说明理由,呈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八条对于通过需求已立项审核的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和跨部门规章制度,由立项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法律的相关人员。
部门级规章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名称要统一,文体在“规定、办法、细则、标准”中选择。
规章制度的编号与版本,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一管理。
第二节规章制度的评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一条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的评审与决策,包括预评审、主评审和决策评审。
预评审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的预评估小组负责,主评审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评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
跨部门规章制度的评审与决策,由牵头制定部门,组织跨部门级别联席会议进行评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
部门级规章制度的评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
第二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展战略部通过公司发文形式进行发布,,跨部门规章制度由牵头制定部门以公司发文形式发展战略部进行程序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和跨部门规章制度。
发布,部门级规章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
需要保密的规章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
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要上载到流程文控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三条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规章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还需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签发。
第三节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四条公司核心重大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决策审批。
第二十五条跨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由专题决策会决策审批,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二十六条部门级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制定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规章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
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规章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展战略部。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
基础管理工作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和指标体系,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三十一条基础管理工作组基础管理工作组在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规章制度的优化。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基础管理工作组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适时组织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评审评估活动。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二)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四)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重大事项发生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要素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该项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与现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关系;
(六)制定部门和制定责任人的组成;
(七)拟完成时间。
附件二:
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依据和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事项;
(四)管理流程;
(五)管理部门和职责;
(六)违规责任;
(七)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附件三:
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
(一)名称规范,原则上应使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流程、标准”等名称;
(二)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先后逻辑排列;
(三)涉及管理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涉及管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直接分条、款、项、目。
规章制度的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需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四)分条描述、科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属于一个条文内的事项应采用款、项、目的体例;
(五)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作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有定义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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