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优质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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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洪湖市生活垃圾解决需要,实现垃圾解决“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减少垃圾堆放,变废为宝,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本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解决生活垃圾800t。

重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2台日解决量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配2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解决、渗滤液及其她废水收集解决、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

电厂生产用水水源为蔡家河(下内荆河),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方式。

灰、渣分除,飞灰经厂内固化后进入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综合运用。

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原则进行废污水解决,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运送栈桥及地磅区初期雨水和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排入厂区渗滤液解决站解决,满足《都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相应原则规定后回用;

仅含盐量较高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李桥村,东经113°

32′,北纬29°

53′。

厂址区域为平原地貌,距离乌林镇约7.0km,西南距洪湖市9.0km,东南侧4.0km处为长江,西侧6.6km处为洪湖。

2、重要环保目的

本项目重要环保目的为附近居民点,不涉及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3、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区域SO2、NO2、O3、TSP、PM10和PM2.5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HCl、NH3、H2S、Pb、Hg、As、Cr满足参照执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TJ36-79),二噁英浓度满足年均值原则0.6pgTEQ/m3。

(2)地表水

厂址附近蔡家河(下内荆河)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中Ⅳ类原则限值规定。

(3)地下水

厂址区域地下水除氨氮、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原则》(GB/T14848-93)Ⅲ类原则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原则》(GB/T14848-93)Ⅲ类原则。

(4)声环境

区域内声环境监测点噪声昼间范畴为46.1dB(A)~47.9dB(A),夜间范畴为41.2dB(A)~42.9dB(A)。

(5)土壤

土壤环境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原则》(GB15618-1995)二级原则,二噁英能满足日本环境原则(1000ngTEQ/kg)规定。

三、拟采用重要环保办法

1、废气防治办法

(1)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炉膛焚烧温度控制在850~9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

(2)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办法,预留SCR脱硝设施。

(3)采用密闭式垃圾运送车辆;

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垃圾贮坑进行密封和负压设计,并设立活性炭除臭装置,以减少恶臭外逸。

(4)渗滤液解决站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立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5)设立烟气持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本地环保部门联网。

同步在电厂醒目位置设立电子显示牌,将电厂烟气污染物实时排放状况及所执行国标限值在电子显示牌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废水防治办法

(1)修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垃圾运送道路、运送栈桥、地磅区域初期雨水。

(2)建设1座解决规模为240m3/d渗滤液解决站,解决工艺采用“预解决+厌氧+MBR生化解决系统+纳滤+反渗入”。

将初期雨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解决站,解决后达到《都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相应原则规定后回用。

(3)循环冷却水排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这些水与原水相比,仅含盐量较高。

(4)渗滤液解决站设收集池,满足最大渗滤液7d存储量,可满足渗滤液输送系统故障检修贮存规定。

3、噪声防治办法

(1)所有动力设备采购时将噪声声压级作为技术指标之从来供应商提出;

规定主机和关于辅机生产厂家提供配套隔音罩和消音器。

(2)汽轮机、励磁机等在主厂房室内布置,外壳装设隔音罩,汽轮发电机组主设备采用防振基本。

(3)风机采用室内布置,建筑物隔声效果应有10~25dB(A),在送风机吸风口安装消声器,降噪量应有20dB(A)。

引风机布置在室外,控制其声级不大于85dB(A)。

(4)控制主厂房开窗面积、减少噪音外逸。

(5)空压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并规定在空压机外壳安装隔声罩。

(6)在锅炉对空排汽管道、安全阀排汽管道上设立小孔排汽消声器,普通可降噪15~30dB(A)。

(7)在冷却塔进风口加装消声百叶窗,降噪量应≥5dB(A);

对汽轮发电机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炉墙冷却风机、引风机、罗茨风机、空压机所在厂房外墙采用加装隔声门窗、采用隔声墙体等厂房隔声办法,降噪量应≥12dB(A)。

4、固体废物防治办法

灰、渣分除,炉渣综合运用,飞灰厂内固化后运至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属于资源综合运用项目,为国家勉励类项目。

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洪湖市都市总体规划、土地运用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

电厂建设工艺、设备、污染物控制等技术方案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原则》(GB18485-)、《都市生活垃圾解决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告知》(环发[]8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都市生活垃圾焚烧解决工作意见》(建城[]227号)相符。

五、拟建项目环境可行性

1、有组织大气环境影响

(1)正常运营工况下,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HCl,CO,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原则》(GB18485-)表4排放限值。

(2)1小时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21.1μg/m3、42.8μg/m3,占二级原则4.2%、21.4%,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3)日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日平均最大落地叠加值分别为14.4μg/m3、23.8μg/m3、62.13μg/m3和42.86μg/m3,占二级原则9.6%、29.8%、41.42%、57.14%,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4)环保目的及关注点落地浓度

①小时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保目的处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18.0~19.6μg/m3、29.0~41.0μg/m3,占二级原则3.6%~3.9%、14.5%~20.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②日均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保目的处SO2、NO2、PM10和PM2.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13.3~14.5μg/m3、19.8~26.0μg/m3、45.39~77.42μg/m3和32.34~61.15μg/m3,占二级原则8.9%~9.7%、24.7%~32.5%、30.26%~51.62%和43.11%~81.5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5)年平均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107μg/m3、0.250μg/m3、0.067μg/m3和0.046μg/m3,占二级原则0.18%、0.62%、0.096%和0.13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6)HCl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HCl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为0.0459mg/m3,占原则91.8%;

各环保目的处HCl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为0.0420~0.0469mg/m3,占原则84.0%~93.8%,均满足《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0.05mg/m3。

(7)二噁英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二噁英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33pgTEQ/m3,占参照原则限值0.022%;

各环保目的处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38~0.000114pgTEQ/m3,占参照原则限值0.006%~0.019%,均满足参照原则限值(0.6pgTEQ/m3)。

(8)Pb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评价范畴内最大落地浓度点、各环保目的处季平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01%~0.220%、0.021%~0.150%,年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266%、0.076%~0.228%,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二级原则。

2、无组织大气排放影响

各个厂界H2S和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原则》(GB14554-93)规定。

厂外敏感点处H2S和NH3环境质量浓度满足《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TJ36-79)。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了环评提出降噪办法后,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预测值为36.7dB(A)~54.4dB(A),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原则》(GB12348-)3类原则(昼间不超过65dB(A);

夜间不超过55dB(A))。

排汽工况下,各厂界点噪声预测值为56.6dB(A)~66.0dB(A),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原则》(GB12348-)关于夜间偶发噪声“不准超过原则值15dB(A)”规定。

4、水环境影响

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原则进行废污水解决,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渗滤液解决站解决,满足《都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相应原则规定后回用;

而较为清洁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市政污水管网,不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炉渣所有综合运用,飞灰厂内固化后运至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固体废物将所有得到合理处置。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半干法脱硫系统失效事故、布袋除尘器系统失效事故、渗滤液解决系统失效事故、油罐区泄露火灾事故均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事故是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布袋除尘器失效事故、渗滤液解决系统失效事故等,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设立3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立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防范及应急办法,在实行了本环评提出风险防范及应急办法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畴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洪湖市都市总体规划、土地运用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

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用相应环保办法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标规定范畴内,对周边环保目的影响满足国家有关原则规定。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洪湖市茅江大道帝豪景城C2-3402室;

邮编:

433299;

联系人:

刘总;

传真:

电子邮箱: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邮编:

430071;

联系人:

石工,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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