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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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制度Word格式.doc

6.无故违规早出井者,处罚50元。

7.在充灯区走廊、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

9.未请假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

迟到、早退处罚30元。

10.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扰乱工作秩序,处罚50元,

11.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领导50元,设置不合理罚责任者50元,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未及时更换罚责任者50元,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并处罚100元,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罚责任者50元。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13.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扰乱秩序的,处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4.出入井前不接受检身者或扰乱检身秩序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培训3天,并处罚200元。

15.井下所有的牌板、压风自救箱及供水施救箱外表必须保持干净,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上级检查出供水、压风施救装置无水或无风现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7.凡出现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带家属)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理。

18.所管辖责任区发现脏、乱、差现象,一次处罚包区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50元,两次以上出现的加倍处罚

19.随意损坏岗位各种簿册、表、报,每项罚责任者50元。

20.因受到“三违”处罚而无理取闹或有不法行为,罚无理取闹责任者300元,给予有不法行为责任者脱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1.不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者,一次罚款50元。

22.无故脱岗、串岗,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23.上级检查提出问题,如第二次重复出现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如重复出现3次的,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带分管领导100元。

24.本部室区队人员出现一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两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3次的,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100元,如同一个人出现3次习惯性违章的直接开除本矿。

25.不按规定着装、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罚责任者50元。

26.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并处罚责任人100元。

不能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检身员50元。

不会使用自救器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连带处罚培训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甲烷便携仪者,处罚50元。

27.如发生轻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3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200元,当班班长、区队长各处罚1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负当班安全责任,处罚2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1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50元;

处罚事故单位正职1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职100元;

如本部室、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次轻伤事故的,正职处罚300元;

副职处罚2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处罚200元;

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

出现3次以上的,该部室、区队正职处罚600元;

副职处罚400元,连带安监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矿长各处罚300元,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500元。

28.如发生重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5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300元,当班班长处罚100元,处罚带班区队长20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2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处罚3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2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1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处罚2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如连续出现2次以上重伤事故的,事故单位正职处罚1000元,副职5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3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

29.在设备运行期间,司机脱岗处罚100元。

30.各级检查或每旬自检提出的问题安监部要及时制定“五定表”并下发到相关单位,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未按“五定表”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1.偷盗火工品者处罚2000元,开除本矿,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处罚带班队长300元,班长100元,安全员不汇报,不制止的处罚200元。

33.未按规定要求打探水眼或探水牌板填写不规范的,处罚当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杆丢失,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处罚当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探眼工100元,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的,处罚当班队长1000元、班长500元、处罚钻探工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4.未按要求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工作票”制度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安全员100元,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进行分析处理。

35.作业人员未经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签字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处罚部室、区队正职200元。

一通三防

3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500元,通防副总工程师30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事故分析处理。

37.测量技术部门必须在巷道贯通50m(机掘)或20m(炮掘)给出书面通知书。

否则,处罚技术部长300元,接贯通措施后,通防部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和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38.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部必须派一名副部长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升井。

否则,处罚该责任人200元。

连带通防部部长200元。

39.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更换或补修完毕的,处罚通防部负责人300元。

40.随意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41.擅自组织安排人员拆除通风设施(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学习7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副矿级以上领导进行分析处理。

42.各类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否则,处罚该区队带班队长100元,通风设施附近5m要保持清洁,无杂物及积水、淤泥等。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43.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每次处罚当班瓦斯员100元;

不按规则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处罚该作业地点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每人200元,带班队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4.瓦斯超限不听从安全员、瓦斯员指挥,强行作业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并停班学习。

45.随意停止局扇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46.放炮前后未对放炮地点规定范围内巷道及周边进行冲尘、出矸前未洒水灭尘。

处罚当班队长100元、安全员50元。

47.放炮员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

处罚当班放炮员、班长、安全员每人100元。

48.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管路的,处罚责任人500元,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措施不力,造成机电设备损坏,处罚电工3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分析处理。

49.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当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打眼工每人100元。

5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否则,处罚区队长100元,不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当班队长、瓦斯员各100元。

51.通风管理牌板要齐全,每少一块处罚通防部长100元;

字迹不清晰、填写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或填写不正确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52.任何人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否则处罚责任人300元。

53.损坏通风设备、仪器、仪表、隔爆水袋、隔爆水槽等,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坏严重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丢失仪器、仪表按原价赔偿。

54.未实现风、瓦电闭锁的,处罚网络维修部200元,瓦斯员100元;

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失效的,处罚机电部长100元、机电责任人200元。

55.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处罚所在责任区的瓦斯员300元、安全员100元。

56.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或一个采区停风的,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连带责任人处罚200元。

57.风筒吊挂必须做到“两靠一直”即:

靠邦、靠顶、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严禁出现跑风漏风。

否则,处罚当班瓦斯员50元。

58.风筒传感器位置安设不合理或不起作用的,处罚瓦斯员50元,需要移设风筒传感器,线不够长度,监控维修人员未及时接线的,处罚监控维修组负责人100元。

59.局扇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人200元,不听从安全员或瓦斯员指挥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0.瓦斯检查员瞒报或谎报瓦斯数据的,出现一次处罚瓦斯员200元,出现两次处罚500元,并开除本矿。

6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母线和放炮器,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收回母线,严禁把放炮母线固定在任何物体上,否则,处罚放炮员100元。

62.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63.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导致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现象,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4.井下所有传感器必须按时校验,标签应按要求及时更换,如发现检验标签过期,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5.井下所有局扇管理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如内容填写不齐全,不规范,处罚责任人100元。

66.风筒、隔爆水袋、隔爆水棚未编号管理,处罚责任人50元。

67.瓦斯、温度、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显示数据与实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8.所有巷道、管路、线路、风筒、牌板及各种设备、设施上积尘大,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69.未及时封堵瓦斯抽放钻孔或封堵不严的,处罚抽放队负责人200元。

70.新安设或更换瓦斯抽放管路,未吊挂平直或支设不牢固的,处罚负责人100元。

71.消防材料库内的设施、设备,堆放不整齐或未进行分类堆放的,处罚通防部负责人100元。

72.安设局扇未固定牢靠或局扇安设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73.瓦斯检查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或存在假检现象的,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74.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部室、矿调度汇报,给予责任者300元的罚款。

75.综放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不执行停电撤人规定(所有作业人员一律撤到进风大巷),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

76.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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