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咨询服务合同(专用于咨询类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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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1“咨询费用”: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咨询服务并达到验收要求所涉及的全部报酬和费用。
包括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中所发生的服务费、培训费、差旅费、税费等。
1.2“咨询服务”:
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
1.3“项目交付成果”或“咨询服务成果”:
本合同附件一《咨询项目工作任务书》中所列的各项交付成果。
1.4“不可抗力”: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5“一方”:
甲方或乙方。
1.6“双方”:
甲方和乙方。
1.7[]。
第二条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一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咨询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
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交付成果。
2.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调整工作日程和工作计划。
2.4乙方应调配一个咨询项目组提供咨询服务,并保证乙方咨询项目组人员的稳定性。
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不能胜任的咨询项目组成员,乙方应当遵守。
咨询项目组的成员如下:
(1)姓名:
(2)级别或职务:
(3)职责分工:
[]
(4)参与程度(注:
明确全职/半职,参与天数):
2.5其他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相关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第四条服务的协调和进度
4.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程关键时间点与甲方的指定代表开会,汇报并讨论有关项目的进度、成果及其它相关问题。
4.2甲方可以指定其代表或项目人员每周参与乙方的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的项目进程例会,并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程关键时间点指定代表与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开会,审查并讨论有关项目的进度、成果及其它相关问题。
4.3其他服务协调事项[]。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咨询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咨询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5.2.1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5.2.2第二阶段付款
乙方按照附件一的约定完成中期汇报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收相关交付文件,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即人民币大写:
(2)甲方授权代表签收中期汇报及相关交付文件的证书,原件一份。
(3)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5.2.3验收付款
咨询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即人民币大写:
(2)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原件一份。
5.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5.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六条保密
6.1甲方对其向乙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6.2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1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形式:
[]。
9.2咨询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
9.3咨询服务成果的验收方法:
9.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侵权处理
乙方应当保证,在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或其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咨询服务成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咨询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负责处理,并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咨询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咨询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咨询服务成果,或
(3)其它使甲方对上述咨询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乙方所完成的咨询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及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后,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2.2时间、地点和方式:
12.3培训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已包含咨询费用中。
(2)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均构成违约,并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进度提供咨询服务,每逾期[]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咨询费用总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赔偿甲方损失。
13.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咨询费用。
若甲方已经支付了相关咨询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3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因使用乙方完成的咨询服务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6.1发生不可抗力。
16.2[]。
第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8.2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予以解决。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4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18.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