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3916024 上传时间:2022-10-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28.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上Word文件下载.docx

第六部分:

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

第七部分:

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第八部分:

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

(一)适用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

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

1.适用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

④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

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

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⑤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到位;

⑥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

⑦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

2.优惠政策:

①落户奖励:

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其中: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②资金补助:

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企业: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5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80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以外企业:

按上述补助标准70%的额度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后又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30%的额度再次申请。

次性落户奖励。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

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修订)》(穗府办〔2015〕5号,自2015年2月17日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南沙

在南沙区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落户奖励:

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750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75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在南沙区租用自用办公房的,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④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等发展指标,每年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在其退出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高管奖励:

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参照其上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南沙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政府最终发文为准)。

广州--番禺

1.适用条件: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办理相应的各类备案、登记,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②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实到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落户奖励:

①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奖励:

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

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则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及上述标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②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实到募集资金规模为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管理资金的0.5%给予奖励;

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

③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际租金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补贴,但单位面积租金不超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办公用房参考价的2倍。

单个投资基金实到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每1亿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

单个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装修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但每平方米装修补贴不超过1000元,装修补贴面积以租赁办公用房实际补贴面积为准。

办公用房购买补贴。

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购买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④对投资我区企业3年以上的,在退出时按照该投资额形成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单笔投资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剩余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为5年。

3.政策依据:

《番禺区促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扶持办法》(番府办〔2016〕96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从化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①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办公用房装修补助:

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②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收资本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实收资本达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管理资金达到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2)税收返还:

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

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广州市从化区创建温泉财富小镇实施方案》(从府办〔2016〕67号,自2016年10月13日实施,有效期5年)。

四、深圳市(市级、光明新区、盐田区)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