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职工持股法规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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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职工持股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国家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
5、《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三)名称
在比较的17个省市,除了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陕西省、宁夏自治区明确为“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外,其他的,如深圳市、济南市、江苏省、浙江省等11个省市明确规定为“内部职工持股试行(暂行)办法”。
二、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定义界定
(一)内部职工持股是一种产权组织形式
1、内部员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公有制产权组织形式。
(深圳、云南)
2、内部职工股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的,由公司职工自愿出资,通过公司职工持股会统一管理的特定股份。
(上海、陕西)
3、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职工直接持有或组成职工持股会持有并进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组织形式。
(甘肃)
4、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企业股份,委托工会以社团法人托管运作,工会代表员工个人进入董事会按照股份分享红利的新型股权形式。
(黑龙江)
5、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职工自愿认购本企业股份,由工会组织的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持股会代表职工个人股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新型股权形式。
(二)内部职工持股是一种行为
6、内部职工持股是指职工认购所在公司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行为。
(安徽)
7、内部职工股是指企业内部职工通过认购本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行为。
职工股份既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持有。
(江苏) (三)职工持股会的定义界定
8、职工持股会是公司出资职工共同出资组建的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行使出资者的有关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青海)
9、职工持股会,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取得社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社团组织。
(天津)
10、职工持股会是在工会指导下,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南京市) 三、职工持股试行的范围
1、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天津市、陕西、)
2、适用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深圳、南京)试点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已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
3、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持股时,须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浙江、安徽)
4、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云南)
5、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
6、市属国有独资和控股的经营性企业。
(厦门市)
7、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
(江苏)
四、持股会的设立和登记
(一)、持股会设立的条件
一些省市规定了试行职工持股的条件,而没有明确规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条件,如
1、深圳有关实施持股的规定为:
(1)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2)能源、机场、港口等公共设施及重要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须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未经批准的国有企业不得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2、安徽省的规定:
(1)金融、电力、交通、邮电、烟草等企业,原则上不实行职工持股;
(2)城市煤气、自来水、公交等公用设施领域,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或者特殊优惠的企业,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3)在基础产业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必须经国有产权代表机构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其他企业,可由国有投资主体或者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根据实际决定实行职工持股。
(5)连续两年亏损或者预期资本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企业,是否实行职工持股,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3、云南省规定:
经营业绩或市场前景较好,预期收益较高的公司可试行内部职工持股。
4、浙江省规定:
省属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暂不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其子公司及未实行授权经营的省属企业可以实行内部职工持股。
一些省市明确规定了建立职工持股会的条件,如:
5、江苏省有关规定: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企业职工有建立持股会的要求。
6、宁夏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可依照本办法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
(1)企业连续两年赢利;
(2)企业工会组织健全;
(3)企业对内部持股会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济南市规定:
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必须超过50人;
(2)企业工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证明;
(3)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
(4)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5)市总工会同意企业工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证明。
8、甘肃省规定:
(1)会员人数在五十人以上;
(2)持股会股份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会员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
(4)建立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9、青海省规定:
(1)建立符合本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会形成关于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3)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
10、北京市设立职工持股回具备的条件为:
(1)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有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名称统一使用“北京XXXXXXX公司职工持股会”字样;
(5)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
(6)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经股东会同意。
11、上海市规定:
(1)依照《公司法》规定条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
(3)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4)原企业资产必须重新评估,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后需经市资办确认;
(5)公司工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证明;
(6)新办企业申办确定法定代表人的同时,须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在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承担职工持股会相应职责;
(7)已经改制的公司,建立职工持股会需要董事会的决议。
12、陕西的规定:
(1)必须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
(2)持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章程;
(3)建立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
(4)对原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5)有公司工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证明;
(6)新办公司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同时,须明确本公司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并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承担职工持股会相应职责。
13、天津市规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组设立的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其他出资各方一致同意;
(3)原企业资产必须重新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它资产由出资者认可;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14、南京市:
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工会组织健全、具有社团法人资格、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有承担组建职工持股会能力的企业,方可建立内部职工持股会。
(二)、持股会登记
1、市属国有企业试行内部员工持股由市转机办、体改办和资产出资单位联合办公会审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由体改委审批。
(厦门)
2、企业申请设立职工持股会,由地方总工会会同体改委、经委、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江苏省)
3、企业工会向市总工会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济南)
4、职工持股会紧体改部门批准,随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云南)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省属企业、中央在甘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创立公司工会申请,报省体改委审批,报省总工会备案:
地县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创立公司工会申请,报地州市体改委审批,报地州市工会备案。
6、各级民政部门是职工持股会的登记机关。
(青海省)
7、北京市体改委全市职工持股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职工持股会的设立,并负责全市职工持股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是全市职工持股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职工持股会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
8、职工持股会,应制定章程,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自治区政监办批准民政部门备案。
并按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申请社团法人登记后方可运作。
(宁夏)
9、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本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体制改革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陕西)
10、职工持股会到市社团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注册。
11、市属全资、控股企业又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