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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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煤粉(如烟煤等),析出和着火温度均较低,容易发生自燃,存在较大爆炸可能性。
2)煤粉越细越容易自燃和爆炸,粗煤粉爆炸的可能性较小(如烟煤粒度大于0.1毫米几乎不会爆炸。
3)煤粉浓度是影响煤粉爆炸的重要因素。
烟煤气粉混合物最危险浓度在1.2-2.0kg/m3。
气粉混合物温度越高,危险性就越大。
2.3机组运行中制粉系统爆炸主要存在于以下:
制粉系统某一部位泄漏,造成煤粉沉积自燃;
磨煤机入口积煤自燃;
粗、细粉分离器设计不合理,导致积粉自燃;
磨煤机热风门磨损较为严重,导致大量热风内漏造成磨煤机内存煤自燃;
制粉系统停运时,从磨煤机热风门漏过的热风经再循环门流向排粉机会引起再循环门处积粉自燃;
防爆门设计不合理,不利于爆炸气流的导出,易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和人身伤亡;
制粉系统运行时残存的煤粉未按规定抽净,运行人员控制风粉混合物的温度不严,导致积粉自燃或频繁超温造成煤粉爆炸。
2.4制粉系统爆炸危险等级主要分为:
Ⅲ级状态:
制粉系统内积粉自燃;
Ⅱ级状态:
制粉系统爆作,锅炉故障停运;
Ⅰ级状态:
制粉系统爆作,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事故。
1.3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生产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重在制粉系统爆炸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安全操作与作业规程的严格执行,加强现场运行和设备巡查与检修维护管理,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行动迅速,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发生。
1.4组织机构及职责
1.4.14.1制粉系统爆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总工(副总工)
成员:
策划、安监、运行部、检修、物资、保卫消防、
车辆管理、医疗等部门负责人、锅炉专业技术负责人
1.4.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企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检查、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措施,根据生产实际提出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
(2)负责组织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3)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调配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出技术支持或增援请求。
(4)根据XX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5)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4.3各部门职责:
4.3.1策划、运行、检修、物资部门职责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落实。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按要求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抢险抢修工作;
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申报、审核、资金落实、购置,保证应急处置的及时供给;
督促运行、检修人员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材料;
向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
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正确组织运行操作、日常维护检查和检修消缺工作;
协同完成应急处置总结工作。
4.3.2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对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参考意见供领导小组参考;
2)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掌握第一手资料,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3)参与防止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隔离措施的制订、审核,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协同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和人员疏散。
4.3.3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
3)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3.4医疗部门职责
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当本单位救治力量无法满足急救需要时,应向地方医疗单位申请救援并根据人员受伤程度,及时将重伤员进行转院抢救。
4.3.5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1)根据现场设置明显警戒标志,负责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
2)监督进入隔离区内抢险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3)事故现场存在火险或火灾时,组织进行灭火和防火;
4)清查事故现场人员;
协助医疗部门和抢险人员用最快速度将伤员从事故现场搬运到安全地带。
5)必要时,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或提出增援请求。
4.3.6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命令,随时派出足够车辆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1.5预防与预警
1.5.1危险源监控
5.1.1危险源监控结合第2.2、2.3条以及制粉系统设备运行实际进行,并重点对下列进行监控:
制粉系统各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
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的各部温度及其他运行参数的控制,是否符合企业《运行规程》要求;
煤质分析指标;
入炉煤挥发份高出设计值时,制粉系统各部温度控制规定指标;
煤粉细度调整。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工作执行;
制粉系统中易积粉部位;
制粉系统泄漏消缺工作;
煤场喷洒设施、输煤系统水力清扫设施和各式除尘设施运行状况;
煤中爆炸物清理情况;
制粉系统明火作业;
定期降粉制度、系统停用抽粉以及停炉前煤粉仓空仓等制度执行情况;
规程制度定期修订以及人员学习、掌握与执行情况。
坚持执行。
1.5.2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根据XX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制订、完善企业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并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和增强职工所需安全生产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保持制粉系统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
消除制粉系统及粉仓漏风,保持其严密性。
(4)保持制粉系统消防和充氮系统处于随时可投运状态。
当制粉系统停用时,要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5)加强原煤管理,按规程规定检查煤质,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清除煤中自燃物,严防外来火源。
(6)制粉系统停运时要注意抽粉与吹扫(中贮式制粉系统在运行中应按规程规定实施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清仓工作)。
(7)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8)消除制粉系统及设备可能积粉的部位,尤其注意消除气粉流动管道的死区和系统死角。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
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
(9)煤粉仓和制粉系统的结构强度应能满足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要求,以防止事故扩大。
(10)加强对防爆门的检查与管理,保持防爆门完整、严密,门上不得有异物妨碍其动作。
防爆门动作方向应避免危及人身和电缆安全。
(11)煤粉仓内壁光滑、严密,其锥角符合要求。
输粉管弯头及变形部分内壁光滑且管道任何部位其流速应高于×
m/s。
(12)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
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13)经常保持制粉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
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1.5.3预警
5.3.1综合生产现场及工作实际、煤粉引发爆炸的机理和造成的后果,将将制粉系统爆炸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一般(Ⅲ级):
制粉系统内积粉,温度上升,挥发份开始析出;
较大(Ⅱ级):
制粉系统爆作,防爆门爆破,大量烟尘及火花喷出;
锅炉停运;
重大(Ⅰ级):
制粉系统爆作,造成作业人员严重烧伤或发生其他伤亡或引发火灾事故。
当发生上述表述的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值长应根据当时异常情况的性质、可控因素等,及时通知检修部、运行、策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按程序汇报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
1.6信息报告
6.1信号规定:
发生制粉系统爆炸事故,企业报警信号主要采用现场事故音响、对讲机和电话报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XX集团及产业公司相关规定、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6.1应急通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职务及岗位
生产副厂长
总工(副总工)
策划部负责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
运行部门负责人
检修部门负责人
物资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门负责人
医疗部门负责人
保卫消防负责人
专业技术负责人
车队管理负责人
运行主控室
厂部值班
24小时值守
厂总机
1.7应急处置
7.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置Ⅰ、Ⅱ、Ⅲ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当发生Ⅲ级预警时,由值长负责指挥,运行、检修部门负责人协助,策划部负责人协调;
当发生Ⅱ级预警时,由值长或运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先期处置。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生产厂长)接报后赶赴主控制室负责指挥,总工(副总工)协助;
当发生Ⅰ级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设立指挥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根据4.3条所列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7.1处置措施
7.2.1.Ⅲ级应急处置:
若制粉系统运行中,因积粉温度上升,挥发份析出,运行值班人员立即调整运行方式,根据制粉系统各部温度的变化,调整机组负荷,必要时更换煤种,防止高负荷情况下煤粉量少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7.2.2Ⅱ级应急处置:
发生制粉系统爆炸,值长应立即命令停止制粉系统运行,并通知运行、检修部门负责人组织抢修;
若因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运行,按规程规定进行故障停机处理。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