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协调配合做好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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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协调配合打四黑除四害通知
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转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文件
京食安办发〔2011〕4号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协调配合做好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食品安全办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要高度重视“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充分认识“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四黑除四害”的各项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和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和目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动用部署,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按照阶段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地区)食品办在配合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公安等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成员单位及其相关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评估、检测、鉴定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按照《北京市“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一是边摸边打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
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进行深入摸排,通过建立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报告、媒体提供等信息来源渠道,了解、掌握本辖区涉及食品安全的“四黑”场所的具体情况。
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办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打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突出的、现有的、明显的“四黑”场所。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对本辖区摸排出并立项挂账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四黑”场所,积极配合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合成作战,彻底打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四黑”场所。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
进行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查找工作不足。
构建起预防食品安全领域“四黑四害”问题的管理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结合日常监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阶段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对挂帐、销帐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进行重点治理,严格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同时要将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
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发现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及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给有关区县和部门,并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区县(地区)食品办要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行挂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清理。
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发现和协调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整顿。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要以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交通站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区域;
以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民俗旅游户、现场制售和露天烧烤摊点等为重点对象;
以猪肉、熟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含瓶装、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酒类、婴幼儿及老年人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凉拌菜、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大力开展治理工作。
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回收食品再加工以及在芽菜生产中滥用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从事食品无证照和其他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和假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依法惩处为无证照生产经营和非法添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在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产品风险和民族传统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规范。
鼓励、扶持生产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其实行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生产,实施统一监管。
四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要组织相关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对不按规定落实购销登记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重点食品,继续强化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的检查。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检测、产区证明和入市登记,切实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舆论宣传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以及食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
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推进对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充分利用“12316”、“12365”、“12315”、“12320”、“96315”等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公安等部门沟通,对重大食品安全线索和查处案件及时进行跟进。
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对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汇总和报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卫生食品安全△打四黑除四害△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