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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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开题、答辩等环节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
2.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
三、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结合生产生活实际、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课题。
实际课题不足时,也可以选择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模拟课题,但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
3.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选题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应与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内容,有效利用现代化实验和计算手段。
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的确定,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防止贪大求全或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5.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申报题目需经系主任同意,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6.题目公布后,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题目。
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课题。
学生最终的选题由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确定。
7.题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换。
各教学院应按照教学计划的时间安排将《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一览》报教务处备案。
8.同一指导教师相邻两年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题目不得重复,且每年指导的题目中要有20%以上的新题目。
四、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开题要求
1.开题工作由各教学院的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
2.答辩委员会(小组)要认真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听取学生汇报开题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如助教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须配备第二指导教师,且职称需为副高以上。
2.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产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含)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之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每个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各系可适度聘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填报《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外聘指导教师审批表》,经教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当学期已被聘任的外聘教师免填此表)。
4.指导教师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标准,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还要根据所在系的安排认真参加答辩工作。
5.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见面,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度和质量。
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中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答疑或提供资料线索。
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的检查情况应有记录,并按要求签字。
6.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
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工作作风,还要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使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作品阐述(设计方案)等工作。
7.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期间,因公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8.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环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并关心爱护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完成的一项独立工作。
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对于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努力工作获取知识、增长才干、培养能力、提高自我。
2.学生要严格按照《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规范化要求》(附件1)和《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程序》(附件3)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3.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学生应按规定向指导教师做阶段性工作汇报,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以便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5.学生要认真阅读分析参考文献,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
6.学生要认真做好开题工作,按要求参加开题报告会,未通过开题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7.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撰写要严格遵守《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规范化要求》(附件1),否则不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
8.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期间不服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资格,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工作
1.各学院按照《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工作细则》(附件4)的有关要求组建答辩委员会(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答辩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前,各答辩小组要预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3.答辩内容以学生所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内容为主,也可以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内容相关的其他知识。
4.学生在答辩前各系应按规定聘请教师对其所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评阅。
评阅人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且由系主任选定。
评阅人应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不答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不含寄读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八、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
(1)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份量、难度和综合性;
(3)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作品阐述(设计方案)、作品等的质量;
(4)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期间的表现(包括认真努力程度、学风等)。
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采取“结构分”的评分方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考核与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小组的考核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指导教师给定的成绩占50%,评阅教师占10%,答辩小组占40%。
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总评成绩,由系答辩委员会(小组)最后确定。
一般每个专业的优秀率应不超过15%,良好率应不超过30%。
对于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要求或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中不认真、弄虚作假、抄袭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各教学院应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分析报告,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九、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组织领导及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系分级管理。
要严格执行《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各级岗位职责》(见附件2)。
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要以教学院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估。
各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开题审定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2.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程序》(见附件5)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各环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
检查以各教学院系为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教务处、教学检查中心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十、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进行成绩分析和认真总结,并于第八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报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相关资料装入《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袋》,交给指导教师。
3.各教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袋要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收齐,由学院统一登记、编号、保管,保存期限三年。
4.凡属用公款购买及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所用资料,用完后一律交学院登记造册归资料室保管。
十一、附则
1.本规定自2014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2.若本规定与过去学校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方面的规定有相悖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规范化要求;
2.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各级岗位职责;
3.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程序;
4.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工作细则;
5.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分标准。
附件1:
长春光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规范化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撰写内容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作品阐述(设计方案)文本结构要求
完整的文本应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l.标题(封面);
2.摘要(中、外文);
3.目录;
4.正文;
5.谢辞;
6.参考文献;
7.附录。
(二)文本内容的具体要求
l.标题(封面)
应该简短、明确,要有概括性。
看后能基本了解文章的内容和专业特点。
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语专业的论文应在外文标题下附中文标题)。
2.摘要
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观点,反映整个设计/论文/创作的精华。
中文摘要一般要求500字以内,同时要求写出外文摘要。
必须提供3—5个关键词。
中文摘要和外文摘要均要求独立成页。
3.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标题层次清晰。
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要求独立成页,应将章节名按先后次序编写,并在章节名的右侧标注页码号。
4.正文
A:
设计类
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本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