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素安全技术说明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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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

吸入较低浓度,很快发生眼呼吸道粘膜的刺激症状,并有头痛、眩晕、全身无力、胸部发紧、干咳、恶心和呕吐等症状;

吸入高浓度时有剧咳、呼吸困难、哮喘。

严重时可发生窒息、肺炎、肺水肿。

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症状。

皮肤接触高浓度溴蒸气或液态溴可造成严重灼伤。

长期吸入,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伴有神经衰弱综合症。

眼睛接触造成眼睛烧伤,引起化学性结膜炎和角膜损伤。

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的永久性损害,可能造成消化道穿孔,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和便血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金属腐蚀物,类别1;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

急性毒性(兔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类别1;

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本品可腐蚀金属,吞咽会中毒,吸入其蒸汽可致死,可造成严重的眼睛和皮肤损伤,单次接触或反复接触可致靶器官损害,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阅读了解所有预防措施。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使用防爆型电器和设备。

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吸入、食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避免与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接触。

接触。

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事故响应:

如发生火灾,用适合周围火源的灭火剂灭火。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和蛋清,就医。

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

安全储存: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废弃处置:

用硫代硫酸钠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含量,%

CASNo.

98.5

7726-95-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食入:

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可用二氧化碳、水泥、砂土、干粉、石墨等扑救或覆盖燃烧物。

用雾状水赶走泄漏的液体。

用氨水从远处喷射,驱散蒸气,并使之中和。

但对泄漏出来的溴液不可用氨水喷射,以免引起强烈反应,放热而产生大量剧毒的溴蒸气。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灭火时,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到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

撤离非相关人员。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苏打灰中和,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

用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还原剂、碱金属、金属粉末接触。

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和翻滚,必须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场所应备有充分水源,以供冲洗抢救。

储存注意事项: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

MAC(mg/m3):

无资料;

PC-TWA(mg/m3):

0.6;

PC-STEL(mg/m3):

2。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

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烟雾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隔离式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暗红褐色发烟液体,有刺鼻气味。

分子式:

Br2分子量:

159.82

pH值:

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

-7.2

相对密度(水=1):

3.12

沸点(℃):

59.5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7.14

燃烧热(KJ/mol):

闪点(℃):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自燃温度(℃):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氯仿、二硫化碳、盐酸。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强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

危险反应:

与还原剂发生剧烈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

溴化氢。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1700mg/kg(大鼠经口);

LC50:

180ppm/6.5h(兔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对皮肤造成严重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对眼睛造成严重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对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靶器官有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对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靶器官有损害。

吸入危害:

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EC50:

1mg/L(甲壳类,48h)。

持久性和降解性: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土壤中的迁移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不洁的包装:

建议与生产厂商联系,将空的容器返还给生产商。

废弃注意事项:

操作者穿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橡胶耐酸碱服、手套。

未经中和,不得排入废水系统。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744

联合国运输名称:

溴或溴溶液。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8

包装标志:

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

包装类别:

Ⅰ类。

包装方法:

陶瓷瓶外木板箱或半花格木箱;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木板箱或半花格箱。

海洋污染物:

是。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8.1类酸性腐蚀品。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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