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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引产、生育后给予的假期;

节育手术假是员工做节育手术而给予的假期。

(七)哺乳假:

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给予的假期。

(八)晚育护理假:

妻子符合晚育年龄(满 

24 

周岁)的夫妻,在妻子分娩

(生育第一胎)期间,为便于护理给予男性员工的假期。

(九)驻外假:

公司给予驻外人员休息的假期。

(十)年休假:

员工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

五、管理规定

(一)事假

第 

页 

共 

1、员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

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公司人事授权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其中,享受年

休假待遇的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

2、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事假是无薪假,事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 

应发月工资-(事假天数×

应发日工资)

(二)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不含)以上四个工作日(含)以下的,应

提供县、区级以上(含社区医院)证明;

员工申请四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的,必

须出示国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证明。

2、职工申请病假时,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主治医生签字出具

的有效休息证明,休息证明上需明确本人疾病情况、诊断结论、休息期限等。

必要时(指有疑义或请假时间较长)还需要提供:

有主治医生签字认可的有效

诊断证明和病情结论的《病历》原件;

有效发票(含挂号、医药费等单据)或

医院医政科的证明。

3、对不符合手续的病假申请,公司可以不批。

员工如有异议,须按公司要

求到公司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院重新开具相关证明。

4、病假条未盖章或有涂改的一律无效,病假一律从病假条开具之日(晚间

急诊从次日)起算。

5、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应发月工资-病假扣款{病假扣款=(应发月工资-工作所在地最

低工资)/21.75×

病假天数}

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 

个月以上的,停止发放工资,改领取疾病救济费,

标准统一为员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80%。

特别说明:

(1)员工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周休日和节

假日的应予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员工缴交的养老、医

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6、员工因重大疾病,需连续 

30 

天(含)以上治疗的,可申请休长期病假。

申请休长期病假者,在请假时由人力部门根据国家对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提出

处理意见报总部或区域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7、休长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持有所就诊医院的病愈证

明,到所在机构人力部门办理试工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应的病情给予为 

1—3 

月的试工期)。

试工期内旧病复发的,病假期仍连续计算,待遇不变。

(三)调休假

1、中层(含)职等以下人员加班均可享受调休假。

2、员工平时和周休日加班的,公司开具调休单,作为调休的依据。

加班开

具调休单的起算时间为 

个小时(不足 

个小时的不予开具),以后每满半小

时均可增加半小时的调休(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开具调休单,但如

员工本人申请的,公司可按 

1:

即每加班 

小时调休 

小时的标准开具调休单。

3、调休单的使用规定

(1)调休单原则上不折算加班工资,在有效期内必须休完(必要时应当运

用员工所在部门或人力部门强制安排调休的方法);

(2)调休单自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在宏三体系内有效,过期无效;

(3)调休单不得用于事后冲抵无薪假期和迟到(早退)行为;

(4)调休单需经人力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才有效;

(5)调休单遗失后不予补发;

(6)调休单涂改后一律作废。

4、请假时应提供有效的调休单。

5、调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婚假

1、员工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男 

22 

岁、女 

岁)依法登记结婚的,给假 

3

天;

达到晚婚年龄(男 

25 

23 

岁)依法登记结婚且系初婚的,可增加休

婚假天数,具体增加天数应根据其工作所在城市的相关法规执行。

2、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得分休。

3、员工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婚假,过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4、非本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特殊情况由员工本

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可休无薪婚假且假期一律为 

天。

5、请假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6、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丧假为 

近亲属

(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的,丧假为 

2、如果员工死亡的亲属在外地,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

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所有费用自理。

3、事后应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

4、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产假及节育手术假

1、正常生育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必须)15 

符合晚肓年龄的

(满 

周岁)产假为 

12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员工在孕期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

怀孕不满 

个月流

产的,给予 

天至 

天的产假;

怀孕满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2、节育手术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谓产前假 

天,系指预产期前 

天的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提前生产,应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

若孕妇推迟生产,应将

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4、请假时应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小卡)的原件和复

印件(留存),并在请假单据上注明具体预产期日期。

5、产假期间,休假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相关各项补贴;

节育手术假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七)哺乳假

1、哺乳假每天 

小时(可推迟 

小时上班或提前 

小时下班),时间至小

孩满一周岁(按出生证标注时间计算)。

2、哺乳假应按天分休,不得折算(集中)休假。

3、请假时应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哺乳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八)晚育护理假

1、符合晚育年龄(满 

周岁)的夫妻,在妻子分娩(生育第一胎)期间,

男性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具体天数应根据其工作所

在地的相关法规执行。

2、请晚育护理假时,应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小孩保健手册)

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3、晚育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九)驻外假

1、驻外人员指被公司派往或任命至宏三体系非其入职机构所在地的其他机

构从事工作,且该机构非其户口或定居地的人员(非总部垂直条线派驻员工在

同一派驻地居住满三年的和员工自行申请关系异动的,不属于驻外人员的范畴)

2、已婚的驻外员工每个季度给假一次,每次 

未婚的驻外员工每半年

给假一次,每次 

3、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则上乘火车单程超过 

12 

小时

(含)的可以考虑。

4、公司报销往返派出入地(或等同往返派出入地距离)的路费,具体标准

详见公司财务相关规定。

5、驻外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工龄)已满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已满 

不满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 

天以上且经特办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4)累计工作满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 

年、满 

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

年休假天数。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 

条第

(2)、(3)、

(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可集中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段休,同时原则上不得跨年度

休。

6、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折算工资。

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

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

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处理。

7、宏三体系内跨机构调动的,在原机构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和现机构合并计

算,在原机构已休完的天数新机构则不再享受。

8、入司不满半年申请年休假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9、年休假不得用于事后冲抵无薪假期。

10、年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天,不得按小时计算。

11、申请年休假天数达十天(含)以上的,员工应当提供个人有效的社会

保险连续缴纳凭证,否则公司有权认定其工龄未达标予以否决。

12、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注意事项

(一)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

工作的移交。

中层(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工作汇报岗指定 

(或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二)中层(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

中层

以下级别的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

时取得联系。

(三)请长期病假者,在休病假期间每月应至少一次由本人或委托家人主

动与工作所在地人力部门联系,及时通报自己的治疗情况,人力部门应据此做

好人员复工或调配工作。

(四)各种假期中除病假、驻外假和年休假外遇到法定节假日假期均连续

计算不顺延。

(五)各区域、分公司在执行节育手术假、婚假和晚育护理假时,涉及的

具体休假天数,应当严格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将相关法律

规定文件报总部人力资源本部备案。

(六)非全体人员休假的假期(如“三八”节),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

不算加班,不予补假;

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亦不补假。

(七)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相关有薪休假期未休或少休的,作自动放弃处

理,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七、其它

(一)各种假期的申请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详见附件 

1《请假申请

单》)并按照公司《人力事项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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