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若干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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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若干问题Word下载.docx

一是应招标未招标;

招标工程计价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

有的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

有的施工采用费率招标等。

二是虚假招标严重。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大多涉嫌虚假招标。

业主通过“内部程序”在招标前已确定了招标人,再从形式上履行相关程序,完成评标、定标等活动。

出现了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与签订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不一致,中标项目班子成员不在岗等问题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查发现涉嫌无资质、越级代理问题。

(三)、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1、挂靠。

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通常包括名称、信誉、执照、资质、公章及项目经理等有关证刊),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尔后,以自己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资金和技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独立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挂靠人具有一定的资金、设备、技术实力,被挂靠人只是名义上的,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技术、质量责任。

2挂靠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可变性和隐蔽性。

有个人挂靠企业的,也有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

有当地企业挂靠外地企业,在地方保护政策地区,也有外地企业挂靠当地企业;

有行业垄断的,挂靠指定企业,也有招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企业,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③挂靠具有利益多重性和诱惑性。

挂靠人大多拥有建设工程信息,与业主具有特殊关系,能提供被挂靠人丰厚的管理费。

能够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挂靠人自己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为各方所接受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

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

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转包的最显著特征是承包人以包代管,仅收取转让费,自己并不实际屡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基本上不组织或不参于工程管理。

 

3、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按照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可以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实际上,承包人在承包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四)、无证照或超越资质、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即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

当前有两种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承包方无证照而承揽工程业务。

现实生活中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方面,特别是一些个体包工头,利用与业主的特殊关系无证照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当然,这里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法挂靠中挂靠人的无匪照施工行为;

另一种是超越资质或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五)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一些施工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单位甚至个人挂靠本企业,为其提供证、照,公章、银行帐户等便利条件,使他们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造成许多工程“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的现象。

(六)建筑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没有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逃避监管;

2、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少报多建、偷工减料、降低房屋工程质量等级、不按图施工等;

3、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县许多项目施工图未经图审就交付使用,节能设计只停留在设计文件上,尚未付诸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得不到有效执行不力,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有发生。

(七)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未履职尽责。

监理对材料进场和检验批验收把关不严;

部分监理旁站记录缺失,有的未按要求旁站监理。

二是建设单位未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问题;

未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程;

擅自更改节能墙体材料未履行设计变更的问题。

三是工程实体质量方面仍存在不足。

(1)混凝土分项工程存在外观常见质量的问题;

有的楼梯施工缝留置位置不合理;

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施工不符合要求;

有的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管理较乱;

有的现浇楼板裂缝控制效果较差;

混凝土强度检测不足的问题。

(2)个别工程质量粗糙。

有的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足;

洞口漏设过梁;

有的不同材料交接处未按要求采取抗裂措施;

填充墙未设置构造柱;

砌体材料种类和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3)节能墙体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

有的节能墙体材料变更无手续;

防火隔离带设置错误

(4)塑窗安装不符合要求;

个别工程玻璃幕墙施工钢骨架焊缝不饱满,使用无设计院及设计人员签章“白图”施工的问题。

(5)部分工程内业技术文件与工程实际脱节。

有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等不齐全。

有的内业资料针对性差,分部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签章不全、施工记录和验收结论缺失、验收标准未更新等问题。

(八)、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

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配电、脚手架、塔吊等外业方面安全问题。

有的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私接电线;

有的未搭设外脚手架封闭;

双排脚手架内侧立杆缺失现象,小横杆、连墙件数量不足;

有的临边防护差,底层未封闭、无安全门;

电梯井垂直防护高度不够;

有的塔吊安装验收内容不全、无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塔吊吊钩保险缺失等;

个别工程标准化工地不达标,主干道未硬化、围挡破损、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乱等;

有的苯板露天堆放无防火措施;

在建主体内有人员住宿等。

安全管理内业也极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对外业无指导作用,部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全等安全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企业层面对施工现场检查开展不力;

无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记录的问题。

二是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

安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对外业无指导作用,部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

三是安全监理履职不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认真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分包单位无安全员,安全员证书失效等问题。

(九)、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的原因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且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危害性很大。

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成因,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使,行业竞争激烈。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形势,进入建筑市场门槛低,行业利润率较高。

建设项目利润率较高,这是公认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工程建筑行业的腐败,成了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巨大的“黑洞”。

即使是实行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往往在工程价款及结算上要作出相当幅度的优惠承诺,有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明文规定投标价必须下浮在0—10%之间为有效,从表面上看,一个建设项目难度大,周期长,下浮率比不低,已无多大利润,其实不然。

如某市摩托车厂厂房工程,预算造价约1000万元,在招投标时,某建筑公司以下浮20%即以低于预算造价200万元中标。

按该公司经理的话讲:

是没赚头了,但搞的好的话,也不会亏。

又如某市一海塘加固工程,某水利水电公司以下浮6%中标后,又将该工程以收取20.4%管理费的形式转包给无证照个人王XX施工,如果不是由于“岩石价格大战”引发纠纷,这起转包案件将石沉大悔,不会浮出水面,也不会被工商部门查处。

正是由于建设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驱使一些人不择手段的去钻营,甚至以色情引诱,金砖敲门,取得工程承包权,在他们看来,一旦工程到手,就意味着金钱滚滚而来。

在这种情形下,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的载体及表现形式,发生各类违法行为也不足为奇。

如某地备案企业共有90家,其中本地企业12家,70%为三级企业,而去年的工程招标额为10个多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近千万元。

吸引社会上一些无资质人员、低资质的企业蠢蠢欲动。

因为自身实力不强,无法单凭自己实力参与竞争,往往外借资质或结成联盟进行投标。

还成就了个别企业以出借资质为主要收入来源,成了专门投标的“皮包公司”。

之所以围标串标现象严重,都是因为挂靠造成的。

使得只要能参与投标就有利可图,招投标市场上应运而生了一批靠借取资质或多方挂靠,专门从事投标而不求中标只求陪标谋利为目的的投标专业户,和反复固定用来投标的投标项目经理。

“如其真招标招来一个假中标人,不如假招标招一个信誉好有实力的真中标人”值得深思。

2、建设市场透明度不高。

在有形建筑市场形成前,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一方面,很多施工企业苦于得不到有关信息,不得不托关系要项目,递介绍信,花精力跑项目。

如我市工商部门1999年立案查处的建设市场违法合同案件中,就有5件是由于当地人得到某项目的信息,根据业主方的招标要求,跑到宁波、温州等地找到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求挂靠,开具了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有一个建设项目开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本地人带着一帮人同某外地公司发生争执,以其递介绍信为由,要求分包工程及索取“辛苦费”。

另一方面,对业主缺少制约,业主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参加投标企业,在商量评标办法时,有意识地向某方倾斜,出现了“明招暗定”的不规范行为。

有形建筑市场雏形形成后,上述情况有了较大改现,但仍需进一步规范,比如对外地建筑企业的入市壁垒,评标办法不公正,评标人员的固定化等等,应该增加随机性,加大透明度,使整个建设市场充满“阳光”,使众多建筑企业在“阳光”下进行公开竞争。

3、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建设市场,由于专业性比较强,有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手续;

在招投标环节上,又有标书的拟定、投标企业选定、标底的确定,材料差价分析,评标人员确定,评分办法制定等等,无论是哪一个环节上出一个问题,都很难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设市场的监管部门,有计委、监察、土管、建设,财政、工商、项目主管机关等部门,另有审计、质量监督,监理等负有监督职责的中介机构,还有设计、勘探,项目双方当事人等等。

就监管部门而言,各负职责,各有重点,各有一套监管方法,但总体上看,是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各拉各的弦,有的地方,部门之间还出现了扯皮,互不卖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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