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基庙镇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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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基庙镇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文档格式.doc

3、工勤岗位目前暂不设置。

4、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教师岗位暂定为6个等级(中学高级岗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中级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初级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一级以下教师岗位对应初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岗位与初级岗位之比为5:

5,其中中级八、九、十级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已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管理,不纳入学校中级岗位职数。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现确定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八级)8个,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九级)11个、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十级)9个;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12个、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十二级)11个;

小学二级教师岗位(十三级)1个。

(二)岗位等级评定办法:

1、岗位评定原则保证在编正式工作教师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确保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教师进入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2、在岗位等级评定时,按6:

4系数参考教师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以综合得分多少确定岗位等级。

3、岗位等级评定时,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作降级次处理:

有违师德私自办班补课、私自推销教辅资料谋取私利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玩忽职守造成教学事故的;

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违反法纪法规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4、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即下一级次岗位聘用期满后方可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显著,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受聘教师亦可向学校提出破格聘用申请,由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认可后变更聘用合同。

5、在同等条件下,在编在岗的教师优先晋级。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石办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岗位基本条件

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请参考石教【2010】年6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已通过教育局、人社局“双肩挑”审核的管理人员,可以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比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同类人员条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次,不参与竞争上岗。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严于律已,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满足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我校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岗具体竞聘评分细则见附件1)。

学校制定的不同等级的岗位条件应重点体现班主任、工作量轻重、教学效果等方面。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1、2条件的优先聘用);

(1)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名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

(2)任职期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3)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首次设岗时,在七级岗位上工作六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名师、市骨干教师。

(2)任职期间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3)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合格。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竞岗要在十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2)任职期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

(3)工作业绩突出。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任职期间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合格。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1)应具备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在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应具备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资格条件:

应具备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六、岗位聘用

按照《荆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

张洪

副组长:

张鸿

组员:

李新明吴孝晶喻长钧李美刚李群高焱付家金

2、工作专班

张鸿

喻长钧李群陈刚汪平

杨艳陈琼张和平崔永枝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的决定、方案的初审,并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2年6月20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具体分以下5个步骤实施:

(一)2012年522日—5月26日: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审核表》、《首次设岗位目标对比审核表》,并上报石首市教育局、人社局以及荆州市审批。

(二)2012年5月27日—6月3日: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经领导小组与全校教职工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签名公示。

(三)2012年6月4日:

填报《岗位设置审核汇总表》、《“双肩挑”人员审核表》。

(四)2012年6月5日—6月10日:

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与《人员聘任合同》,校长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其他人员与校长签订。

(五)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

报书面总结材料和评分表,接受上级验收,

本方案解释权归高基庙镇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与教代会。

石首市高基庙镇小学

2012年5月24日

说明:

各位教师请认真研读本讨论稿,自下发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个人意见提交工会,学校定于5月底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高基庙镇小学岗位设置竞岗评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年龄:

按虚岁每年1分。

2、教龄:

每年2分(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计教龄)。

3、学历:

起点学历:

高中4分,中师6分,专科8分,本科10分,硕士14分,博士18分。

职后学历另外加分:

中师1分,高中起点专科2分,中师起点专科1分,高中、中师起点本科3分,专科起点本科1分,本科起点硕士1分,硕士起点博士1分。

4、任职年限:

任现职每年2分。

5、近四年年度考核:

优秀一次5分,合格一次4分,基本合格1分。

6、岗位职务:

近四年至今仍在岗的,市教育局任命的正副校长每年计3分,中心学校任命的中层干部每年计2分,副职每年计1分。

7、近四年学校聘请为教务员、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会计每年加1分,其他部门工作计0.5分。

8、近四年担任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

二、业绩情况

9、表彰:

党委、政府给予综合表彰的(含教育、人事部门共同表彰的)、县(市)级6分,地(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2分。

教育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团委、妇联等部门表彰的按级别标准折半计分。

(取最高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10、教学质量:

(1)近四年教学质量按镇级第一二名计12分,三四名计9分,四名后的但不属于末尾名次的计6分,末尾名次不计分。

在市级检测中进入获奖等次的计12分。

四年累计。

幼教岗位及教辅岗位的每年计4分。

跨学科教学的教学质量计分就高不就低。

(2)近四年任过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每年计1分。

11、被评为骨干教师的县(市)级3分,地(市级)级5分,省级7分;

被评为明星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县(市)级5分,地(市)级7分,省级9分。

特级教师11分,省级名师13分。

(取最高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12、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荆州市政府、石首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13、11、9、7、5分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13、教学比武;

任现职以来,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9、8、7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8分。

14、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任现职以来,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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