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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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文档格式.docx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外国主体设立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

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

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主体设立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境外私募基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属于本专题中的外国主体。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领相关资质。

故选项A应该由双方共同指定代表负责办理,而不是应当由乙办理。

对于外国企业出资时,不强制要求用人民币出资。

故选项B错误。

企业设立,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而不是商务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

  【提示】1.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

故A选项错误。

  2.本题考核点较偏,了解即可。

  二、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协商原则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依法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的纳税规定。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型组织,不承担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

故本题中,应由合伙人乙、丙、丁承担所得税。

  02 普通合伙企业

  学习脉络图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B.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相关知识点。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A,非法人组织不属于上述法定排除情形,可以成为合伙人。

选项B,国有企业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D,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提示】本题较为简单,只需围绕知识点做适当展开即可,但也属于热点考点。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明确权责的基础,应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合伙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另有约定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分期分批也可以一次缴足。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应标明“合伙”字样,不允许出现“公司”之类表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注意: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表明。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出资的相关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用劳务出资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故正确选项为A。

  【提示】本题考核点较偏,做一般了解即可。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规则

  1.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的性质

  独立性和完整性。

  3.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财产份额出质,同样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无效。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定规则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事项决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B.须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须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

  D.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转让合伙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应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题没有做约定,故应选D。

  【提示】普通合伙企业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对合伙人的信赖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

故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新人入伙、旧人退伙等,无约定时,需一致同意,以免因上述行为给其他合伙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规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体合伙人

  D.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将合伙份额出质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财产份额出质会带来合伙人的变化,故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份额出质作了较为严苛的规定,需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C正确。

  【提示】此处规定是全书中为数不多的排除第三人善意的情形。

合伙份额出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绝对无效,不考虑第三人善意取得等其他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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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概述

  1.执行的形式

  共同执行或者委托执行。

  2.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与出资额无关;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受其监督;

  合伙人有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的权利;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否则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执行的决议办法

  有约定从约定;

没约定,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投票表决通过;

《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损益分配

  不得将利润或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全部承受。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致同意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拟变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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