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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草案

 

试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草案

 

南京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室

动物实验中心

管理条例

(试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号

总则

一、《动物实验中心管理条例》由南京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是所有在中心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由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

其目的在于管理和监督所有实验人员,规范实验动物操作,切实保护实验动物福利。

二、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满足(①参加《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考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②选修《实验动物技术培训》并考核经过(每一年的第一学期)、③参加南京大学医学院中心实验室的动物实验中心每两月一次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每一年的第二学期))三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使用资格。

三、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心内进行动物实验及操作的实验人员。

四、实验人员如未能依照本条例进行规范的动物实验操作,将给予相关违规人员警告,全院通报批评,暂停、停止使用资格。

 

 

一、实验人员申请使用规范

1参加《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考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2选修《实验动物技术培训》并经过期末考试(每一年的第一学期)

3参加南京大学医学院中心实验室的动物实验中心每月一次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每一年的第二学期)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实验人员,在实验开始前一周递交《南京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中心使用申请表》,经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审批,审批经过后,办理申请使用流程:

递交转账单安排笼位、领取用具递交《动物实验中心门禁开通申请表》,录入指纹动物进驻、开始实验。

实验人员严格按照递交的《南京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中心使用申请表》中实验内容开展实验。

二、实验动物中心人员、物品、动物进出规范

2.1、实验人员进出

人员进出路线

1)所有未获得使用资格的人员,禁止进入。

2)实验人员进出时不得同时开启两扇门,以防实验动物逃逸,实验人员进出做到随手关门。

3)实验人员进入中心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谈论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4)感冒未愈,有咳嗽、打喷嚏、呕吐、腹泻症状者及皮炎、传染病活跃期患者禁止进入。

2.2、物品进出

物品进出路线

1)耐高温高压的物品经121゜C、30分钟的高温高压灭菌处理。

2)不耐高温高压的物品,经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不能浸泡消毒则必须经喷雾消毒,传递窗紫外灯照射15分钟后,由传递窗内侧传入屏障环境。

具有生物活性物品(如细胞等)应经喷雾消毒后,传送至屏障环境。

物品传入时注意不可将传递窗两侧门同时打开。

未经灭菌消毒处理的物品严禁进入屏障系统。

3)辐照饲料拆箱后,塑料外包装经消毒液浸泡,紫外灯照射15分钟后由传递窗传入。

4)带入中心物品只应在超净工作台或者操作室内打开和进行操作。

5)与动物实验或饲养操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

2.3、实验动物进出

实验动物进出路线

1)进入中心的实验动物是由南京大学动物模式所提供的SPF级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动物。

如果实验动物来源非南京大学动物模式所,则必须由实验人员的负责导师在该实验动物的健康报告上签字。

2)所有实验动物一旦拿出清洁级动物房,一律不得再次送回。

三、实验动物饲养规范

实验人员必须善待实验动物,密切关注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保证实验动物舒适的生活环境,满足动物的社会性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戏弄、虐待实验动物。

1、用于研究的动物应挂好记录牌,写明动物品系、性别、出生日期,用于何种实验,实验期限、实验人、联系方式(手机)、导师姓名。

2、实验人员需一周一次更换经过灭菌消毒的饲料,垫料,饮用水以及笼具,所有更换工作在超净台内完成,更换完毕将更换现场清理干净,将脏笼具、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剩余的饲料、垫料、饮用水、饲养用具及实验用品经过传递窗传出动物房,严禁放在中心内的任何地方。

3、废弃垫料、饲料封装,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倒入蒙楼楼梯间的生活垃圾桶。

废弃垫料饲料统一地点:

蒙民伟楼地下车库入口向北约50米处,图中红色圈出的位置

4、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及垫料由本中心统一订购,实验人员从南京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室的耗材管理系统上申请领用,申请领用流程见《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系统使用须知》。

四、操作规范

1、动物饲养室内不得进食、饮水和吸烟。

2、严禁操作她人实验动物。

3、正确使用独立通风笼盒系统(IVC),维持屏障环境的生物洁净度,防止病原体滋生和扩散,确保动物福利与动物健康。

IVC笼盒的操作必须于超净工作台内完成。

应仔细检查IVC笼盒是否放置到位,确保风路正常。

轻取轻放IVC笼盒,避免笼盒和出、回风口的意外损坏。

4、使用超净工作台时,实验人员应先开启超净工作台工作电源、风机及照明。

开启超净工作台并用70%的酒精喷洒擦拭工作台面,操作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按照无菌操作规程操作。

5、实验结束应当日内做好超净工作台及实验台面的清理工作,动物尸体、实验废弃物品均由污物传递窗传出。

实验动物尸体应存放于指定冰箱(申请使用流程见《动物尸体存放专用冰箱的使用规范》),实验废弃物品由实验人员带回各自实验室处理。

6、未经允许不得调试风淋控制器、空调控制器、时控照明开关、普通照明开关。

4.1、操作室使用规范

1、实验过程中,注意用水用电以及设备安全。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详见各仪器标准操作流程。

3、在操作室内应注意保持安静、不得抽烟和饮食。

4、仪器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清洁、整理工作;检查设备,确保仪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反映问题。

5、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将实验动物送回饲养室,将相关物品放回原处,并作好卫生及安全检查。

6、操作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7、易燃易爆物、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一切放射性物品严禁带入操作室。

8、不得动用与实验人员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9、离开实验室时关闭实验相关设备。

4.2、清洁室使用规范

1、严禁在清洁室内倾倒废弃垫料。

2、使用完毕水槽台,及时清理台面、水槽以及地面卫生。

3、未经培训,不得私自操作仪器设备。

4、灭菌器的使用详见《脉动真空灭菌器操作规范》。

5、洗衣机与烘干机为动物中心专用,由于电压原因,两者不得同时运转。

6、使用中,注意用水用电以及设备安全。

4.3、普通级动物房使用规范

1、防止实验动物逃逸的发生,实验人员进出及时关门。

2、根据需要调整空调温度,不得随意操作。

3、实验人员在进行更换工作以及实验操作后,及时打扫卫生。

 

五、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

发生停电、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停机、火灾、实验动物逃逸、实验动物伤人、突发实验动物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事故和人身伤害意外时,第一时间报告动物实验技术平台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紧急联系人:

薛斌83596845

杨艳83592716

六、违规行为的处罚

为切实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维护所有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对相关违规行为将依据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1、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给予警告并通报所在课题组PI;两次全院通报并暂停使用,重新学习各项规定并递交有PI签字的检查,方可恢复使用;三次停止使用资格。

2、仪器使用过程中违反仪器使用操作规范造成的损坏,经专业工程师鉴定,违规操作者需承担维修费用。

3、动物实验中心给出的处理意见两周内未兑现处理方案者,停止使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以南京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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