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门店调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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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人民币元/月。
2.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及健康状况,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有权反映本人意愿,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1甲方实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
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保险。
3.3甲方给与乙方的劳动报酬于次月15日发放(遇到节假日顺延)。
3.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病休待遇按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5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等发生的有关费用,按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1乙方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甲方确保乙方在人身不
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4.2乙方在职期间,应接受甲方安排的相关安全生产、业务技术、规章制度的教(:
劳动合同门店调动)育培训。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
5.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2乙方对甲方产品生产方法及公司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5.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
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
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5乙方辞职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2)甲方单位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7.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支付违约金。
(当月薪资x违约天数)
第八条其他规定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政策之规定。
8.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
专卖店劳动合同
专卖店员工劳动合同(ok)
劳动合同
甲方:
深圳市美合源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本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户口所在地:
鉴于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智牌家具区域专卖店导购工作,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约期限:
自年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一方需要合同到期日终止合同,须于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市商场智牌.专卖店(地点:
)店内从事商场导购工作,工作岗位为导购员,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在区域内各智牌专卖店之间的工作调动和临时替班,服从节假日正常上班和工作时间的安排以及调整。
2、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日正常工作时间:
1、按商场营业时间上下班,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如分冬令、夏令时或商场调整营业时间,则按商场调整后的营业时间为每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其中中餐和晚餐时间分别为:
1小时,用餐时间段按商场规定,为非工作时间。
2、各员工上班按附件《排班工作时间表》中的时间上班。
3、在《排班工作时间表》内遇节假日上班的视为正常上班时间。
逢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非特殊原因均不可以请假,凡缺勤者视为旷工处理。
如遇本人急病或家属、亲人(指双亲、子女)生病需陪护,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此种情况下不作旷工处理。
4、节假日必须全部到岗上班,如遇《排班工作时间表》中排到为休息,则公司给予调休,调休时间段规定在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之间。
5、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如有事需事前请假,且需要书面提交申请,经上级管理者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遇急事,必须事前电话向上级管理者请假。
未事前请假缺勤者一律作为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有旷工行为者,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雇。
公司人事部和上级管理者将不定时抽查出勤情况。
四、薪资
月薪rmb/月,月薪中已包含每月26天(大月27天)的工资,其中分为:
基本工资rmb
元/月、固定加班费rmb元/月。
员工全部个人收入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金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并由个人自行按期交纳。
公司为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深圳市购买社保。
社保中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直接在员工的薪资中扣减。
月薪计算方法:
]
月实际发放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本月排班表中实际出勤小时/本月排班表中应出勤小时)×
元
本月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由于商场不营业导致员工不上班,则员工未上班日工资不予发放。
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7、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当甲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方有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五、员工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具体要求:
1、员工必须准确、真实地在公司考勤机上记录上下班时间(如考勤机突发故障无法记录上下班时间,需向公司上级管理者及时报告同时在考勤表上登记);
员工之间如需相互调班,必须经过店长同意,并由店长负责安排好时间和工作对接,书面报上级管理者备案,每月每位员工仅允许相互调班壹次,否则,原安排应出勤日未出勤者视为旷工处理。
2、每日需在迎宾前完成店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迎宾后即进入正常营业;
3、做好当日工作记录和交接簿。
各导购员完成当日各自开出销售定单的整理
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将各自开出的定单传真到深圳公司业务部,并在次日上午与公司业务部电话复核和确认是否收到且收件清晰,完成公司要求填写的其他销售统计报表;
4、负责店内所有物品的保管,交接班做好交接清点工作,如有遗失由当班员工按零售价的50%承担赔偿;
如遇责任不清,则赔偿金额各人分摊;
5、每月末由店长带领员工对店内所有物品进行实物盘点,参与盘点的员工须在盘点表上签名,并在次月1号前传真到公司跟单部(遇节假日顺延),列出盘盈盘亏明细表;
6、遵守公司和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商场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销售必须开具商场统一提供的销售定单,所有销售款(含床垫、饰品、贴膜等)包括定金和余款全部交商场统一收银,员工严禁代收代缴现金、代替客户刷卡支付;
8、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得在公司提供的
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机、电脑)上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私用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对于所产生的费用,公司按费用的双倍收取;
9、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任职或兼职其他任何个人或经济组织;
10、员工在本专卖店内不得销售除公司指定床垫及贴膜品牌以外的任何非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如有违反,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款,并罚款1000元/次;
11、如遇顾客在本店内遗忘物品,导购人员一经发现立即电话通知楼面管理人员,并妥善为顾客保管好物品,如顾客返回店内要求领回遗忘的物品,导购必须通知商场楼面管理人员到
场共同确认后退还给顾客。
任何员工不可以私藏或留用他人物品,如有违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12、严禁不按公司规定的零售折扣销售货品,或擅自赠送物品。
六、乙方服从和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同意按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违反工作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五项和第五条中1、7、8、9、10、11、12项以及第六条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者公司可以无条件即时予以解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rmb300~3000元的罚款处理,公司可以在乙方工资或提成中直接扣减;
必要时公司可以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出现法定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