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退休谈话制度优秀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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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退休谈话制度优秀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谈话人应告知谈话有关退休政策规定及本人的退休时间;

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贡献;

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工会欢迎谈话对象参加离退休同志相关活动,并介绍离退休同志近期活动计划。

六、谈话程序。

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或当月,人事处负责通知本人,并按照谈话分工权限通知各相关领导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人员原则上为3人以上。

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答复或上报处理。

谈话对象如有异议,由人事处按相关程序进行复核,妥善解决。

工会代表单位对谈话对象进行慰问。

七、谈话纪录。

退休谈话应形成谈话记录,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本通知从XXX年X月X日起执行。

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工作人员考核表个人总结

(2021年度)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聘用岗位

管理岗位及级别

专技岗位

及级别

工勤岗位及级别

聘期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何时受何奖励

何时受何处分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本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

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请教问题。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

在这段时间里我对本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二、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卫生监督服务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直接领导

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被考核人

意见

复核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爱学习,思想消极,散播谣言,影响他人工作热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过错划分与承担

七、责任划分为:

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单位设立的管理人员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或指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工作人员责任过错的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责令纠错;

  3、通报批评、处分;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

6、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7、组织处理;

  8、辞退;

  9、责令辞职;

  10、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九、对科室、班组的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追究科室、班组负责人直接责任。

  十、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过错分为:

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1、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特别重大过错。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犯一般过错的,给予第八第1、2、3、4、5、6项处理;

三次犯一般过错或犯重大过错、特别重大过错的,按第八条第6、7、8、9、10项处理。

  十二、责任过错行为涉及两名以上责任人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十三、责任过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过错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过错的;

  3、干扰、阻碍对行政过错进行调查处理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十四、除特别重大过错外,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3、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

  2、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单位调查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3、出现意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

十六、领导责任追究的适用

1、对责任过错情节较轻,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警示提醒;

2、对责任过错情节较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纠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组织处理、免职,并取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责任过错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并构成违纪的领导责任人,上报管理局党组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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