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而面试技巧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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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述材料为基点就看各自的取舍而回答了。
限于目前能力,我简单谈一下我对融资租赁的看法:
1
、融资租赁是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然后由出租人购买
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模式。
、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了三方两个法律关系。
所谓三方即出租方、承租方、出卖方;
而两个法律关系是指: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出租人与
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3、n
联合租赁、杠杆租赁等等,其中目前企业最常用的是直接租赁、回租赁、厂商租赁。
应该说金融租赁公司或者说实力雄厚的租赁公司会有委托、联合、杠杆租赁等形式。
直接租赁:
含义:
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承租人)对设备及设备经销
商的选择,向经销商霰谿并a般客户(mo使用,客户人)餾勰赁公司支w租金的交易。
转租赁:
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
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
48
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
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
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
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
从
其他出租人处租人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
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回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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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客户(承租人)将自有的设备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该设备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方式。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的共同点是信托同租赁的结合。
换
句话说,就是在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融资中
部分或全部是信托财产。
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
根据委托人的局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输融资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
委托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联合租赁:
这是直接租赁的一种特例。
如果某租赁项目的金额过大,
出租人
A
从本身的融资能力、
资产结构及分散风险等因素出发,
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
同意接受
项目,
但只愿意作部分融资。
B
对出租人
所作的该项目审査结果表示信
任,并且愿意对其余的部分融资,双方签订《联合租赁协议书》
共同作出租人,
这样就构成了联合租赁。
杠杆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只需投资购置租赁物所需款项的
20-40%
即可在经济
上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
100%
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
设备成本中的
大部分由银行、
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
但需融资
租赁公司以设备第一抵押权、
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
保。
购置成本的借贷部分称之为杠杆,
通过这一财务杠杆的作用,充分利用政府
提供的税收好处。
交易各方,特别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和贷款方,获得一般租赁所不能获得的更多的经济利益。
厂商租赁:
指融资租赁公司对厂商的下游客户进行租赁融资,
帮助厂商扩大销售,同时培植设备二手市场的融资租赁方式。
或者说指融信租赁与特定的设备生产商或
经销商建立战略合作,
通过与厂商合作为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为厂商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来帮助厂商扩大销售,回笼资金。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
其于
20
世纪
年代产生
于美国,进入我国的时间是
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我国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
1981
年
4
月至
1987
年)
1988
年至
1998
;
法制建设阶段(
1999
2003
恢复活力阶段(
2004
年以后)
o所以
说,融资租赁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市场与潜力,我很愿意在这行
有所成就。
《合同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物权
法》及最高院为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
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同时,于今年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
2012
月
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
对这些法律法规尤其是会计和税务方面于能力所限,
我在这不做过多
阐述,仅写作于此,如有兴趣读者可以自行链接查看。
、融资租赁的一大特点在于出租人物权和债权的并存,表现于承租人只享有租
赁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转移仍归出租人所有。
然而我国
的动产是占有公示的,
这就存在一个风险控制问题,
出租人会因承租人的擅自转
移租赁物而丧失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奈何
2007
年《物权法》的出台更是加剧了
这种情况,
其规定的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出租人的物权无法得以保障。
为此,在今年的
月份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着重于讨论了这点,
并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给予了极大的评价。
7
、在融资租赁业的繁荣地区天津,
2011
年十一月,天津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
确了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有限范围内的登记对抗效力,可以说是一个大的进步,
希望能够得到普遍的重视,从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前进。
在这说个有趣的事,面试时公司一副总问我,你办理过经济合同方面的案子
吗?
我蒙了,
学了那么多年法律着实没听过经济合同这个名词,
所以只好老实回
出来一拍脑袋,
认为应该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都可算是经济合同了吧?
后与
一些律师交谈时问及此事,
都说已无这种称谓,
此名词是计划经济时代说法。
后通过互联网查询,
说法就相当纷杂了,
有明确列出经济合同的范围的:
如什么建筑施工、甬揽、购黠懈也苛紀纱給同劫所睹。
唉!
赃辭也是笔者自己过于迂腐,面试时稍加变通,
或许结果会好很多呢!
这个小插曲也是笔者自嘲,同时希望如读者真有遇到此类问题时能有所提醒。
以上陈述杂乱无章,不过确是我亲自写作,只希望能对读
者有一丝的帮助,那就是我最心愉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