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合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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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合评分办法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干线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
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省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人员的省级信用考核工作,并形成信用考核综合评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信用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干线项目的市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考核、登记等工作;每季度应对辖区内在建干线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应作为信用考评依据,并以通报形式印发,同时抄送省公路局。
第六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的县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每月应对辖区内在建干线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应作为信用考评依据,并以通报形式印发,同时抄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后的当月月底,及时登录“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息资料。
第三章综合评分
第七条省公路局按照本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表1、2、3、4)对干线项目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考核综合评分。
直接考核定级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
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评分依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结果确定。
第八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内(市、县两级)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市、县两级的考核办法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从有利于项目推进、标准化建设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度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完善、制定,并应于2016年11月份前下发执行,同时抄送省公路局。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考核应按前期设计工作(含服务履约、成果质量等,具体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考核),以及后期服务工作(可参考见附表3)等两部分内容进行评分。
综合评分按照设计服务履约与设计成果质量60%、后期服务40%的权重计算。
第九条信用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度组织一次,考核方式采用日常检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作为信用考核扣分依据。
对于同时参加上、下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年度评分结果按上、下半年分值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进行计算。
第一十条各从业单位均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项目标准化建设。
各从业单位的综合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检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的,相关考核项不得分。
第一十一条施工单位信用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履约(17分)
及时组建项目部,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若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二)进度(15分)
加强施工组织,确保人员、机械设备投入,按时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对关键节点、控制性工程应加大投入、紧抓工期。
(三)管理行为标准化(18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修订版)及标准化有关文件要求,抓好“两到位三落实”,即:
建立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落实好技术管理、过程管控及内业管理。
(四)工地建设标准化(25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修订版)及标准化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生产集约、施工专业、工艺精细、驻地人本、标识齐备”要求,按不同项目、不同规模因地制宜分类推行“梁片集中预制、混凝土集中拌和、中小构件集中制作、钢筋集中加工配送、关键数据集中管控”的“五集中”集约化生产要求,并做到驻地建设以人为本,现场告示清晰齐全,驻地图表上墙完整。
(五)施工工艺标准化(15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修订版)及标准化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把四关控六度”,即严格把好人员关、机械关、材料关、工艺关,强化控制结构物强度、路基压实度、路基边坡坡度、路面平整度、桥梁安置与吊装精确度、隧道衬砌厚度。
(六)安全文明标准化(10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修订版)及标准化有关文件要求,实行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夜间施工报备及适时停止作业制度、项目安保工程与主体“三同时”制度、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四不放过”制度;落实隧道动态监管、危险点隔离、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用电用气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管理等安全文明五项措施。
(七)加重扣分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或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通知、通报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屡报不改,存在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等破坏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加重额外扣分。
第一十二条监理单位信用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履约(20分)
及时组建总监办或驻地办,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若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总监办或驻地办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进行有效的履约管理。
(二)进度管理(5分)
应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及月度计划,对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管理行为标准化(25分)
监理驻地应与施工项目部分开设置,并满足办公、生活需要,上墙图表完整;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每月召开工地例会,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旁站记录完整,及时、完整报送监理月报,计量支付签证及时,通报、通知单整改闭合;独立开展试验检测,试验设施及审批手续完整,抽检资料完整,及时组织中间交工验收;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标准化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标准化宣贯学习,对标准化费用计量认证。
(四)安全文明标准化(10分)
总监办或驻地办应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廉政建设制度,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廉政制度,签订廉政合同。
(五)管理实绩(40分)
管理实绩与施工单位挂钩,结合各施工标段评分情况得出综合得分。
(六)加重扣分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或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通知、通报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屡报不改,存在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等破坏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加重额外扣分。
第一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履约(10分)
设计代表应到岗履职,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合同文件相一致。
若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40分)
项目交工前全面复核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出具设计复核报告;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提交变更图纸;及时进行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提出有效的技术处理措施。
(三)勘察设计工作准确性(40分)
勘察设计资料准确,设计条件与施工条件吻合。
(四)廉政建设(10分)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安全合同,设计单位与设计代表签订廉政合同、安全责任状,设计代表工作廉洁。
第一十四条建设单位信用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机构建设(15分)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机构需具备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管理能力,并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备。
(二)建设程序(30分)
按规定履行工可、设计、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建设程序。
(三)进度管理(20分)
按时完成省厅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定期开展“一月一督查”工作,及时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事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管理行为标准化(35分)
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履约管理,及时审核批复人员变更情况。
督促项目落实“五标准五集中”标准化建设管理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分项
对管理、融资等方面创新且成效较好的建设单位予以加分鼓励。
第一十五条各从业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履约、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等各种问题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检查单位;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的,应在反馈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申请延长整改的时限、责任人。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六条参与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一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2: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3: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4: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1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扣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加分
得分
一
履约
(17分)
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若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不同项目标段重复任职(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或冒名顶替、资质造假。
本项不得分
2.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未经业主批准更换。
主要人员每人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1分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
每人次扣3分
4.专业工程师进场人数少于投标承诺的(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阶段进场)。
每人次扣1分
5.项目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应到人数80%。
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6.投标承诺的主要施工设备未按施工阶段进场。
扣1分
二
进度
(15分)
按时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
1.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超合同工期。
每滞后一个月扣2分
2.未按计划完成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阶段工期。
每滞后一项扣2分
3.关键节点、控制性工程进度滞后。
每滞后一项扣2分
三
管理行为标准化(18分)
制度
管理
(10分)
建立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1.发生工人欠薪或者集体上访事件。
扣3分
2.未编制项目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方案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未编制扣3分,不完善扣1分
3.未落实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内业档案管理制度。
每项扣1分
内业
管理
(8分)
落实好技术管理、过程管控及内业管理。
1.资料造假。
扣2分
2.未报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
每项扣1分
3.未及时落实整改反馈。
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