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知识产权补贴政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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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对开发区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企业及新引进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均优先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开发区有关贷款贴息、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及品牌经济、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进出口贸易等政策支持。
第二章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第五条上市后备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在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开发区主导发展产业,并在区域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成长性和信用度。
(三)无工商、纳税、财务等方面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四)具有明确的上市发展意向和上市计划,建立专门上市工作机构。
第六条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的企业,可向经济贸易发展局提出申请。
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通过的企业,与经济贸易发展局签订协议后纳入开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七条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可享受的支持
(一)组织上市知识培训和讲座,聘请证券交易、财务、法律、投资咨询、大专院校等机构的专业人士,传授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提出上市咨询建议,并提供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
(二)积极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工商、税务、房产、海关、质监、环保、社保等各项审批和证明文件,需要开发区提供的,予以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需要上级部门出具的,积极协调协助办理。
第三章支持企业上市
第八条上市准备阶段可享受的支持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自治区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人民币;
待企业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后,开发区财政再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成功上市阶段可享受的支持
(一)首次挂牌上市的企业,企业首发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下同)3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首发融资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首发融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人民币。
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在开发区,给予上市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在开发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类别、投资额度,依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条发展壮大再融资阶段可享受的支持
(一)已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在开发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类别、投资额度,依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四章鼓励引进拟上市及上市企业
第十一条新引进并已在自治区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纳入开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后,可在上市不同阶段享受相应支持。
第十二条新引进上市企业,优先在开发区高端商务核心区提供总部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可享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上限支持,同时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在开发区实现再融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支持。
第五章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上市奖励政策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企业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组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产品市场、内部管理、营销模式、人力资源、未来展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生产经营情况(近2年生产、销售、利润、纳税);
自主创新情况(科技投入、研发机构及科研人员配备、研发能力、科研项目实施、品牌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上市准备工作情况等。
2、企业上市发展计划。
上市工作机构建立、计划上市时间、上市地点、上市板块、融资规模、投资项目情况。
3、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上市准备补助资金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本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产品市场、内部管理模式、未来展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出具募股资金投向及其它投资项目规划;
企业申请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等。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2年会计报告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自治区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自治区证监局出具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监管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上市奖励资金
企业基本情况(股本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未来展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3、企业上市情况说明。
上市地点、上市日期、上市板块、上市方式、股票代码、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融资额度、投资项目及运用方案。
4、证监会出具的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发出的上市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借壳”上市企业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请再融资奖励资金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历史、股本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产品市场、未来展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3、企业上市再融资情况说明。
再融资方式、再融资规模、投资项目及运用方案。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经济贸易发展局即时受理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申请,每年6月份受理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请,与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经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开发区财政局负责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对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受理、审核及拨付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篇二:
乌鲁木齐市创业政策支持
乌鲁木齐市为创业者开绿灯
来源:
新疆日报作者:
张昕宇发表时间:
20XX-10-16点击次数:
25310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该《意见》指出,乌市将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全面落实有利于创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安排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创业人员创业。
激活十大创业主体
10月1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首批8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之一。
按照创建方案规划,20XX年、20XX年,每年培训3000名创业人员;
每年小额担保贷款2000人;
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4;
年均新开业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万户,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
全市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意见》指出,乌市创建创业型城市要激活十大创业主体———大中专毕业生、留学人员、城市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外地各类优秀人才。
着力扶持大学生、少数民族、城市失业人员等创业主体成功创业。
根据《意见》内容,在依法的前提下,创业人员或其亲属、亲友的不动产及存款、有价证券,经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认可后,均可作为抵(质)押品。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也可通过土地或山林承包权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政府有关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并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
各类知识产权依法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均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和股份。
对初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将给予规定标准的场租补贴。
力推小额担保贷款
《意见》明确指出,对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经社区推荐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予反担保。
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贷款期限均不超过2年。
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创业成功可享受多项优惠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如创业成功,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毕业2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成功且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原籍为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成功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
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后,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创业本人及其被招用的人员,可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对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还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原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