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管理办法(2011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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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广、营销公司的“签约服务类”的产品。
(6)完成营业部和经纪业务管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级别与任职条件:
投资顾问分为:
首席投资顾问、资深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问、投资顾问、见习投资顾问。
(1)首席投资顾问: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研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
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投资顾问;
对市场、行业和个股有较高的分析研究水平,对各类证券信息及研究成果能很好的理解转化以服务于客户、销售团队及投资经理;
具备高超的演讲和营销推广能力,在客户群体和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建立“服务关系”的客户资产总量在8亿元以上,且客户数达到100户以上。
(2)资深投资顾问:
建立“服务关系”的客户资产总量在5亿元以上,且客户数达到100户以上。
(3)高级投资顾问: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研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对市场、行业和个股有较深入的分析研究水平,对各类证券信息及研究成果能很好的理解转化以服务于客户、销售团队及投资经理;
建立“服务关系”的客户资产总量在3亿元以上,且客户数达到100户以上。
(4)投资顾问: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研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对证券市场有较高的分析研究水平,对各类证券信息及研究成果能很好的理解转化以服务于客户、销售团队;
具备优秀的演讲和营销推广能力,在客户群体中具有较强的感召力。
建立“服务关系”的客户资产总量在1亿元以上,且客户数达到100户以上。
(5)见习投资顾问: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研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考试;
岗位
建立“服务关系”的客户资产总量、客户数指标
首席投资顾问
8亿、100户
资深投资顾问
5亿、100户
高级投资顾问
3亿、100户
投资顾问
1亿、100户
见习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的薪酬标准,参照《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薪酬标准
4C
4A、4B
3C
3B
3A
申请投资顾问的员工,应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并填写《投资顾问任职申请表》(附近2)。
由营业部完成初步遴选,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经纪业务管理部,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相关材料、核定营业部岗位名额。
投资顾问、见习投资顾问由营业部组织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首席投资顾问、资深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问由经纪业务管理部组织进行任职资格考试,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后,方能在该岗位任职。
其它岗位员工,如符合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具备承担该岗位职责的能力,也可以申请转岗为投资顾问。
转岗应由本人提出申请,营业部批准,报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批。
经纪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组对投资顾问进行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包括:
指导工作开展,举办岗前培训,不定期举办各类技能培训、专项培训和业务交流等。
营业部对投资顾问进行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包括:
依据岗位职责和总部要求,结合营业部的实际需要,安排具体工作事宜;
负责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营业部须制定投资顾问的具体考核方案,报备经纪业务管理部。
营业部可根据营业部具体情况,参考《投资顾问平衡计分卡参考模板》(附近3)对投资顾问进行考核。
考核优秀的投资顾问,如果符合更高级别岗位的任职条件,可以获得岗位晋级的机会。
考核不合格的投资顾问将被降级处理;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投资顾问,不能在投资顾问岗位继续任职。
第三章 业务管理
投资顾问要按时参加经纪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组组织的例会。
通过“核心客户咨询服务平台”进行客户服务,共同对平台的运行进行维护和推广。
投资顾问应对所服务的客户建立管理档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记录客户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风险偏好、投资风格、沟通记录、风险监控情况、咨询服务记录等。
投资顾问对所服务的重要客户每月至少电话或面谈交流一次,了解客户投资状况及需求,向客户推介公司有关研究成果。
投资顾问应在营业部的客户服务活动中担任讲师。
投资顾问与营业部前台客户经理应建立例会制度,进行客户经理培训,传达公司的研究成果,每周至少一次。
投资顾问要与客户建立“服务关系”,并开展个性化的服务。
“服务关系”建立的原则如下:
公共客户(包括新增客户)由营业部分配,营业部可在年度内根据需要调整服务关系。
客户经理服务的客户(包括新增客户),由客户经理确认;
客户经理可申请调整服务关系,并在月初由营业部给予确认。
自己开发的客户需要营业部确认。
详细确认流程见《客户服务关系设置流程》。
公共客户与投资顾问建立“服务关系”,营业部应充分考虑到客户与投资顾问的适配性。
慎重一开始就将高价值客户直接分配给经验不足的投资顾问管理和服务,可考虑给予投资顾问一定的时间和一定低价值客户适应过渡期,并确保最终全部高价值核心客户都应有能力相适应的投资顾问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 行为准则
投资顾问必须服从公司和营业部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接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
投资顾问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准则:
(1)投资顾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2)投资顾问必须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努力保持并不断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投资顾问必须遵循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从事投资顾问工作。
(4)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5)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
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6)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7)投资顾问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涉嫌欺骗、欺诈或舞弊的职业行为,或做出任何与专业胜任能力相背离的行为。
(8)投资顾问明知投资者的要求或拟委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证券从业规范的,应予以拒绝,且如实告知投资者并提出改正建议。
(9)营业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10)营业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11)营业部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投资顾问在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从事歪曲事实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5)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6)泄露客户资料;
(7)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8)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9)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做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为他人抢先交易提供便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先于该客户进行相关证券交易。
(10)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11)禁止投资顾问个人向客户收取费用。
(12)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和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即行废止。
本办法未涉及的管理事项,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下列附件作为本办法的一部分,各营业部遵照执行。
附件1:
《投资顾问岗位说明书》
附件2:
《投资顾问任职申请表》
附件3:
《投资顾问平衡计分卡参考模板》
经纪业务管理部
2010年10月12日
投资顾问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所属部门
×
营业部
直属主管
岗位职级
岗位目的
承担客户服务工作;
为客户经理提供支持;
推广、营销公司的“签约服务类”的产品。
主要职责
及时向高端客户传递总部最新资讯信息,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建议、账户评估、投资指导等服务。
任职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从事投资研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投资顾问任职申请表
所在营业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入职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