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修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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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使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种植体(包括种植体基台及其附件)、颌面赝复体、预成型冠、定制式矫治和保持器、3D打印工艺制作的牙科修复体。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1.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定制式义齿可命名为定制式固定义齿或定制式活动义齿。

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工艺和结构的不同分成具体的型号。

举例如下:

(1)按主体材料可分为:

树脂、金属、贵金属、瓷等。

(2)按生产工艺可分为铸造、胶连、烧结、沉积、切削等。

(3)按结构功能可分为:

贴面、嵌体、冠、桥、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等。

2.具体型号的命名应能反映制作产品的主要材料、工艺和结构,并适当考虑临床的习惯称谓。

一般采用“主要材料+工艺+结构功能”的命名方法。

如:

金沉积烤瓷冠、金合金烤瓷桥、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全口义齿。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定制式固定义齿:

一般由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组成,含修复重度牙体缺损的固定性修复体。

定制式活动义齿:

全口义齿一般由人工牙和基托组成;

局部义齿一般由固位体、连接体、人工牙和基托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定制式义齿是由临床机构设计、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

义齿加工生产企业依据临床机构提供的义齿加工单和患者的口腔模型(或称工作模型),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应符合医生设计要求的定制式义齿产品。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修复体类型为划分依据,一般分为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两个注册单元。

如金属烤瓷冠/桥、金属冠/桥、全瓷冠/桥、贴面、桩核、嵌体等型号可同时按照定制式固定义齿进行申报。

全口义齿、可摘局部义齿等型号可同时按照定制式活动义齿进行申报。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表1相关产品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9937.2—2008《口腔词汇第2部分:

口腔材料》GB/T17168—2013《牙科学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GB30367—2013《牙科学陶瓷材料》YY/T0268—200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

评价与试验》YY0270.1—2011《牙科学基托聚合物第1部分:

义齿基托聚合物》YY0271.1—2016《牙科学水基水门汀第1部分:

粉/液酸碱水门汀》YY0272—2009《牙科学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和不含丁香酚的氧化锌水门汀》YY0300—2009《牙科学修复用人工牙》YY0462—2003《牙科学石膏产品》YY/T0463—2011《牙科学铸造包埋材料和耐火代型材料》YY0493—2011《牙科学弹性体印模材料》YY0494—2004《牙科琼脂基水胶体印模材料》YY/T0496—2016《牙科学铸造蜡和基托蜡》YY/T0517—2009《牙科预成根管桩》YY/T0527—2009《牙科学复制材料》YY0621.1—2016《牙科学匹配性试验第1部分:

金属-陶瓷体系》YY0710—2009《牙科学聚合物基冠桥材料》YY0714.1—2009《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第1部分:

短期使用材料》YY0714.2—2016《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第2部分:

长期使用材料》YY1027—2001《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YY1042—2011《牙科学聚合物基修复材料》注:

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

上述标准为定制式义齿涉及的常用标准。

申请人根据产品的特点可引用与之相适应的行业外标准和其他特殊标准,并说明理由。

产品适用及引用的标准应适宜且齐全,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应完整并准确。

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年代号引用完整并规范。

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

一般来说,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1.定制式固定义齿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

2.定制式活动义齿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

3.产品禁忌症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2)对义齿材料过敏者;

(3)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定制式义齿应按照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行风险分析。

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见表2)。

表2义齿产品的主要危害危害类型可能的危害生物学危害义齿材料生物相容性潜在的危害,如:

牙龈刺激、出现红肿义齿在口腔环境中的降解、腐蚀,如:

黑圈。

使用中危害对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产品的异常使用、不适合的摘戴。

活动义齿断裂,造成碎片吞咽,如崩瓷。

产品的清洁消毒。

(八)产品的研究要求1.产品性能研究应当提供定制式义齿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所有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如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义齿基托聚合物、树脂牙等。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按YY/T026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研究资料应包括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如有)。

对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义齿可豁免生物学试验,并将注册证作为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的一部分。

3.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应明确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安装有效期,即在患者口腔内取模至安装的最长期限。

还应明确产品的保质期。

应明确产品的包装形式并确保包装在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能够对产品起到防护作用并保持产品清洁。

(九)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1.定制式固定义齿的主要性能指标

(1)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义齿的制作,应使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复合树脂、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他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义齿中牙冠的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μm。

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瓷体部分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5)金瓷结合性能按照YY0621.1—2016规定的方法试验,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6)耐急冷热性能按照YY0300—2009中7.10条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任何瓷质部分不得出现裂纹。

(7)金属内部质量按附录的方法一或方法二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

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5mm。

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金沉积内冠咬合面厚度大于等于0.2mm。

(8)孔隙度义齿的瓷质部分,按照YY0300—2009中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μ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过6个,并且不应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9)义齿与相邻牙之间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10)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应无明显的缝隙,且用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11)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12)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

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2.定制式活动义齿的主要性能指标

(1)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义齿的制作,应使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铸造合金、陶瓷牙、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树脂、基托蜡、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他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义齿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

(4)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5)义齿的基托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

(6)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颜色均匀,按附录的方法三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8)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内部质量按附录的方法一或方法二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卡环体部与卡环臂部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砂眼,卡环臂至卡环尖的图像变化应均匀。

(9)局部义齿的铸造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

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0mm;

舌杆下缘的厚度不小于2.0mm,前腭杆的厚度不小于1.0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

(10)全口义齿的上、下颌对合后,上下颌同名后牙均应有接触。

轮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

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称“工作尖”)基本位于牙槽嵴顶。

(11)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mm。

(十)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同一注册单元内,典型产品作为被检测的产品。

典型产品是指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

按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故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的生产工艺。

活动义齿可抽取带弯制卡环的铸造支架局部义齿和全口总义齿(铸造基托、树脂基托)进行检测。

固定义齿可抽取数量不低于3单位的金属烤瓷桥(铸造、沉积等)、金属桥(铸造、沉积等)和全瓷桥(铸瓷、CAD/CAM等)进行检测。

如企业只生产单冠产品,可抽取1颗单冠进行检测。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如铸造、烤瓷等),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原辅料使用情况,包括定制式义齿组成材料以及铸造包埋材、模型蜡等辅料的使用情况。

明确加工过程中如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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